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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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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郝茹晶 《法制博览》2013,(5):210-211
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可以纠正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失衡的利益天平,捍卫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本文拟介绍国外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况,结合该制度的法律特征,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缺陷并根据该制度的法律价值就其科学完善展开思考。  相似文献   

2.
王竹君 《法制博览》2013,(11):58-59
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可以平衡因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而引起的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失衡的利益,对完善公司法人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对公司法人格否认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折损了这一制度的现实价值,改造出符合法理与法律价值追求的证明责任分配方式迫在眉睫。本文结合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对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部分要件事实证明责任倒置的修正方案。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以第20条和第64条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为有效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随着公司法人制度的广泛应用,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不仅可能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还有可能会侵害股东本身的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却没有明确的指引,因此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不小的困难与困惑。  相似文献   

4.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公司法》,以制定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该制度基于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以追求法律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目前,我国法律对公司的规制不够完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权利人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面对相关法律的缺失,公司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将不能得到主张。这一项制度的诞生使人格否认制度上升到制定法层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对于其适用却出现了争议。因此,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明确其适用的理论依据以及降低社会信用风险对营造最大限度良好的商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意味着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并承担责任的独立主体,而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在实践中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独立制度谋取个人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我国《公司法》引进了源自于英美法系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但此制度目前并不完善,本文对此制度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公司制度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在《公司法》中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为个案中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提供司法上的救济,但是,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缺陷,如:适用标准模糊。本文在分析公司法人人格等否认制度现存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郝士漫 《法制博览》2015,(4):183-185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我国公司法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其是出于对公司和债权人的保护而对公司的独立人格做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以揭开公司的神秘面纱。该制度的主要支撑和司法体现是公司人格否认之诉,公司债权人等以公司股东或是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迫使股东离开公司这把保护伞而承担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该诉讼的运用还有待通过明确适用原则和诉讼主体等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张凌志 《法制博览》2015,(3):108-109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公司法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被纳入到公司法体系中去。文章积极探析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比较不同法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归纳和总结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且对于健全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介绍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特征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概述和简要分析,以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的介绍,发现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促进商事交易的活跃,市场经济的繁荣,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规定公司股东未至出资时间的出资期限受法律保护。即当公司章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金额、认缴时间均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对其时间未至的出资享有的期限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空壳公司在没有财产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仍以其出资时间未到为由,拒绝由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来清偿公司债务,导致与公司正常交易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事实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股东出资的加速到期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亦是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救济程序。本文尝试从债权人角度,探索实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不同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11.
曹维维 《法制博览》2023,(17):102-104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由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之后,实践中大量出现公司在对外欠付债务中股东转让出资未到期股权的方式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目前法律、司法解释乃至最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理论界提出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扩充现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引入公司同意权等,但都不能很好解决问题。建议立法确立公司债权人利益优先于公司股东利益的原则,但也不能过分保护,具体应当借鉴德国立法,通过层层补充、依次担责,其余股东兜底的模式,实现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的相对平衡。  相似文献   

12.
吴燕 《法制博览》2023,(20):88-90
《公司法》的施行,成为约束公司行为的规范,还对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公司法》的施行变相加快了我国公司相关制度的完善速度,成为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有力支撑。我国《公司法》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有较大意义,但是从司法实践中发现公司法人存在一定问题,在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足。本文对公司、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概念界定,分析《公司法》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的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3.
周静 《法制博览》2013,(3):200+196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社会法治的需要,我国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第20条进行了规定。该项制度是对公司法人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补充。但由于该制度在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较为原则,且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又尚未完善,以致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适用时,法官不易于操作,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人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法人人格是法人能够进行经济活动所必须的,在当今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越来越多的发生股东滥用法人人格为自己谋私益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原先的法人制度是不够的,因此我国立法者引进了西方的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作为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本文主要通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与研究,明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中国的适用具有重大意义,并且针对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立法上制定、公司设立严格审查制度以及明确举证责任等方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林奕 《法制博览》2022,(12):93-95
公司资本充实是公司人格健全的关键,是公司能够长期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就出资的履行享有期限利益,为平衡债权人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发起人及股东责任范围延伸至债权人.在《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中,对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对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以及承担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滥用法人人格行为极其普遍,且形式复杂,一般不容易对其进行认定。本文就我国目前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形成和适用标准以及其具体表现形式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7.
杜钦 《法制博览》2023,(16):71-73
股东出资制度在转变为完全认缴制后,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但随之而来的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问题日益严重,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应运而生,旨在平衡股东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制度的概述入手,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以期有助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建立健全。  相似文献   

18.
孙宏樽 《法制博览》2023,(13):22-24
通过设置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可以促使法人的人格得到全面补充,不但能够对社会利益起到维护的效果,而且还能有效防止法人的人格被随意使用。然而,我国虽然制定了该制度,但实际履行的过程中,仍然有不少问题存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相关研究工作就变得十分重要。本文主要描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概念,探讨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实践存在的问题,并对于完善措施发表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9.
陈雨晴 《法制博览》2013,(9):206-207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在第20条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这是新修订的公司法的一大进步。标志着我国正式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从西方引入。但《公司法》在第20条对这一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仅靠这一原则性的规定不能在实践中很好地解决问题。尔后,公司法的三个司法解释涉及到了则以制度的内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但我国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还比较混乱,实践中仍然有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致力于系统地阐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指出我国在这一制度上规定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为深入这一制度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提供自己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20.
吴凤兵 《法制博览》2023,(23):73-75
法人人格否认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同。判断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标准是法人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法人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夫妻公司一般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且仅有夫妻两人。目前我国《公司法》中没有夫妻公司的概念,亦没有专门规制夫妻公司的法律法规。但现实中由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繁多,且多为小微企业。在夫妻公司对外负债无法清偿时,能否刺破公司面纱由夫妻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法,从夫妻公司能否认定为一人公司角度为切入点,探究夫妻公司人格否认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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