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在第三人利益保护的问题上 ,存在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或物权无因性原则两种观点的争论。本文认为 ,善意取得制度更能体现法的正义性 ,也更切合我国的国情 ,所以应是我国立法的选择。但善意取得制度应吸取无因性原则的优点 ,对善意的认定应采用客观推定的办法。本文同时提出了其他方面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2001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此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使夫妻财产制中财产的形态、类型以及财产的内容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因此。从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形态的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相关的法律冲突与协调等方面对婚姻法视野下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处分,不仅事关夫妻双方的利益,而且往往波及第三人,尤其是在夫或妻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律中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未作明确规定,因而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家事代理、表见代理发生冲突,如何平衡、协调,在理论上进行剖析、明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夫妻身份而订立的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按其约定的内容不同,可将夫妻财产约定分为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关于采取哪种财产制所达成的合意。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则是指除财产制约定外,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就其他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达成的合意。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不能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约定的规定,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文将以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中的"夫妻赠与"为例,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5.
刚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新的规定,较原来规定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有关夫妻财产管理、处理方面的规定仍显得较为粗疏,存在一些不足:如共同财产规定得很不周延;夫妻财产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违社会之公序良俗,婚姻法对此有所疏漏;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规定,令该约定缺乏公信力;夫妻财产制度缺乏协议变更程序等。应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立法修改。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变动中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所起的作用有其缺陷,而公示公信原则在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上有其优点。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应采用单一的形式主义公示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7.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物权法》与《婚姻法》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就物权的转移、变动而言,《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婚姻法》对夫妻婚前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是特别规定。因此,在法律的适用上有必要研究《物权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的用益物权制度对夫妻婚前财产发生变化和婚后共同财产发生纠纷的实践处理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8.
中国和韩国的法律,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分别采用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定财产制度的比较分析,对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作者认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极不相应,与民法基本原理不符,表现为:夫妻所得共同制使以个人名义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被强行法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忽视了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的特殊性,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规定过于简单,缺乏限制,回避共同财产管理权的行使。应将“婚后所得共同制”改为“婚后共同所得制”,并对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管理权作出详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和第7条第1款关于《婚姻法》第18条所涉夫妻个人财产的释法性规定,过于强调在当今离婚率高企情况下夫妻财产分割裁判标准的工具性和实用性。该解释第6条将夫妻间财产赠与视同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赠与规定,忽视了夫妻之间的身份性和家庭的伦理性特征;第7条第1款看似平等的权利制度,实则剥夺或削弱了法律对家庭弱者的保护,加剧了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与婚姻家庭法保护家庭弱者利益的宗旨相悖。因此,有必要从司法解释、法律适用和立法设计等层面对相关规定进行整合与完善,以期使我国婚姻立法(包括司法解释)方面过于强调财产规则而对婚姻自身特征重视不够的局面得以改变。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的出台,使公民财产关系终于有了一部基础法律予以保障。而《婚姻法》同时也对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予以调整。一部新的法律的出台,或多或少的会与原有法律存在不相适应之处,对原有的法律造成巨大冲击。两部法律之间的冲突,在实践中出现的适用难题如何解决?《物权法》所强调的个人财产的保护与《婚姻法》中夫妻共有财产的保护如何权衡?本文围绕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重点论述了夫妻共有不动产静的安全及动的安全两个方面的问题,探讨夫妻共有房屋不动产的交易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12.
物权变动与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物权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保护第三人利益的传统做法是采用善意取得制度 ,但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所具有缺陷 ,在某些情况下其对第三人利益保护不够充分。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则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建立以物权行为理论为主、善意取得制度为辅、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的理论模式 ,这将能充分地保护第三人利益 ,并由此产生了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3.
2011年9月27日,我院举行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学术研讨会,综现与会者的发言,基本上形成赞成与批判两方面观点。本综述总结了会上的争议焦点和主要观点,以及一些法律以外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夫妻显名方擅自处分共有产的类案中,法官们往往徘徊于交易第三人与事实物权人之间利益平衡之间。而这一利益平衡的过程,实则体现的是登记公信力与真实权利人保护的消长关系。法官的判断过程必须准确把握登记制度的本旨、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大众一般权利意识。在保护善意交易的同时,必须对恶意利用瑕疵登记进行交易的行为作出否定性的评价,以平衡真实权利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解释三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在婚姻法领域的效力,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而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房产时,另一方的权利毫无疑问被侵害。探讨权利被侵害方在权益受损时可采取的对策,可以从完善房产登记机构的审查制度、完善夫妻婚内析产以及增强受损方举证意识和维权意识等方面来防范和救济,以求对受损方进行一定的救济。  相似文献   

16.
本文根据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分析不同时期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进行规范的特点,并结合同时期法制的改革探讨当代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发展演变的社会历史原因,从而揭示这一制度的“个人化”和“法治化”这两个主要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保护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善意取得应具备下列构成条件:一、善意取得者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善意取得的主体.二、主观上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三、善意取得的标的必须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  相似文献   

18.
本文主要通过考察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来分析夫妻财产制度道德基础的变化,通过对几种夫妻财产制度的分析,总结出夫妻财产制度道德基础变化的依据和社会背景,并对未来之夫妻财产制度作出预测。  相似文献   

19.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分为吸收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等类型,一般可将其归类到法定财产制或者约定财产制之中。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虽加强了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但在立法前瞻性、内在结构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仍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夫妻财产制度作为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代婚姻法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历史地考察,其演变的主要因素,一是家族制度的影响;二是基督教的影响;三是人文思想的影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