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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9)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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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主城区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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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7)
渝办发[201 1]2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行为,加强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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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规定,现将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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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4):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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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4)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0]225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征地办公室(事务中心、所):为了进一步搞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就55号令在应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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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15):9-29
皖政[2012]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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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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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2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速公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对改变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并实现建成2000公里高速公路的目标。为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现将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继续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涉及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工作和被征地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国土、交通部门及高发公司积极配合做好稳定工作。二、高速公路征地工作,主城区应严格按照渝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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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因为要加快小城镇建设,上个月,政府公布了我们村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部分群众对这个方案有不同意见。请问,群众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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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范围、补偿标准及发放原则、补偿安置方式等缺乏明确规定,法律应对此作出一些构建:明确征地补偿的原则;扩大补偿范围,确立市场化的补偿标准;建立合理的补偿费发放及运营机制;实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土地使用权入股安置或征地补偿费入股、留地补偿安置、土地债券补偿安置、替代地补偿安置和就业补偿安置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安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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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6)
<正>甬政发[201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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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6)
甬政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11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9.5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非全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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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3):3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3]5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两江新区规划范围内龙兴镇、石船镇、木耳镇、古路镇、玉峰山镇、水土镇、复兴镇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在此之前,己向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部门申报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并已受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未申报或申报未受理的项目,一律按调整后的标准(每平方米290元)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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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7):44-4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