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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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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2003年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N市检察机关结合江苏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台,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以及电子核查的方法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有效的监督。监督实践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工作队伍薄弱、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问题多、交付执行乱、矫正和教育管理虚化、收监执行标准模糊等问题。而检察监督也面临缺少操作规范、监督信息获取难、监督缺乏刚性、监督协作机制不全和监督队伍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等难题。可以从制定社区矫正法、配套出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建立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构建社区矫正一体化监督机制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队伍等几个方面着力完善社区矫正及其监督。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刑罚轻缓化和刑罚人道主义的现代刑罚理念的具体体现.刑法修正案(八)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范围予以了规定,适用社区矫正制度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不能任意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要坚持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对老年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以进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谨慎考虑开展公益劳动.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流动人口罪犯应纳入其居住地的社区接受社区矫正,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他们接受教育与改造的积极性及主动性.  相似文献   

3.
社区警务战略以诸多国家机关为中心形成了网络化的结构,并向下转移至社区。治理网络向下至社区扩展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这种转移使得社区内的各种团体、组织和个人成为社区警务更为广泛的力量。但由于公安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它们应有的作用还没完全发挥出来。目前,国家权威机关之间主要采用等级式协调方法,而这种合作方式恰恰是治理所批判的,治理所主张的基于理性沟通和对话、基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平台和机制还没有建立,并且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下,协调链条的漫长增加了协调成本。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兴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促进刑罚配置结构合理发展、节省行刑资源成本、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如缺乏相关经费保障制度的支持、相关的矫正对象科学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衔接不到位、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偏低等相关问题,在充分论述社区矫正之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南宁市社区矫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点带面,以期有利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主体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在我国各地开花结果,其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社会保障、社区参与等方面的问题都逐渐凸显出来,并成为阻碍社区矫正进一步深入发展的棘手问题,社区矫正主体方面的混乱状态只是其中一例,有必要重塑社区矫正主体体系,厘清社区矫正工作秩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正式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始由法制化向法治化转型。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工作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亦应积极回应此次转型。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治化转型应构建完备的未成年人矫正制度法律体系,遵循区别于成年矫正对象的价值理念,并在加强矫正机构专门化、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矫正措施特别化、监护人职责法律化以及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化等方面推进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7.
8.
社区民间组织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拓展教育服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问题青少年"再社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模式、社区民间组织支配模式、双重模式、合作模式等四种本土化模式。要使社区民间组织得到健康发展,必须采取如下对策:改变社区民间组织现行的登记监管体制,并以此为基点构建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框架;理顺社区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扶持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加强社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扩充多层次的服务项目;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宣传功能,积极吸收青少年群体参与社区民间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法》的施行对于彰显我国宽严相济、保障人权的刑事理念以及提升刑罚执行的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对河南省X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权责失衡、管理不力、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要走出社区矫正工作的困境,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社区矫正机构的权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实效。  相似文献   

10.
枫桥作为中国农村第一个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自有其充分的理由.但在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面临一些基本的问题法律依据缺失,矫正对象范围失当,矫正经费不足,矫正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够,矫正方法单一,社会保障与社会团体薄弱.  相似文献   

11.
人要适应社会,需要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这种转变过程叫社会化过程,其结果可能对社会有益或有害。服刑人员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在该转变过程中,其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引导,以致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需要对其再社会化,重新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社区矫正是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同监禁刑相比,融入了更多的人道主义理念。将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中,通过社区资源教化服刑人员,帮助其再社会化,不仅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有利于实现我国的刑罚目的——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了社区矫正中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二元实施主体,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基础之一。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政府权力过大、赋权落地效果不佳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只是将社会力量作为“工具性组织角色”而“选择性赋权”,致使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作融合出现了“有形无神”“形神分离”的现象。因此,需要建构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教育帮扶工作中均衡、对等和融合的共商协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重心由监督管理的“技术控制”转向具有人文特质的矫正教育,并将社会力量的赋权实质化,使教育帮扶真正在平衡、平等和运行有效的共商协作机制下运行。  相似文献   

13.
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以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政策对整个刑事法律活动起着指导和调节作用,在刑事政策视野下进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其现实的重要意义和理论基础.鉴于未成年人较之于成年人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该结合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予以深入研究。具体而言,一方面应该从宏观上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体系性架构,包括从理论上厘清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设立单一的未成年人社区制度、扩大矫正范围;另一方面在微观上要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具体问题.包括创设多样性的矫正项目、改变矫正主体现有的双层次模式、克服资源性欠缺问题等现实内容。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自西方国家引入我国,与监禁刑罚互为补充,完善了我国的刑罚执行方式.从试点阶段到社区矫正法律初步形成再到社区矫正法颁布,社区矫正历经18年的发展逐渐完善.与之对应的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机制也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特别是《社区矫正法》颁布之后,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工作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文章梳理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的历史沿革,分析部分检察监督职能的变化,从人才、手段、模式、主体几个方面分析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5.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首次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在非监禁刑罚执行管理上的区别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是我国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罚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规定的法律位阶冲突以及矫正措施的种类和具体执行制度上,仍存亟待完善之处。适时制定《社区矫正法》,对上述问题加以完善,将有助于从刑事政策角度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  相似文献   

16.
以上海市××街道社区矫正对象为例,通过××街道社区矫正对象个案分析,从社区矫正对象所具有的性别特点的事实出发,研究和探讨社区矫正中从女性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特点,提出引入社会性别的理论,进行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7.
现有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社区矫正执法的专业化、规范化与深入化要求,司法所承担日常监管工作的力量与能力有限,审前调查评估的科学性不足,信息化管理实效性欠佳。要突破困境,就需遵循由规范到深入的发展路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与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前调查评估的科学性与操作性,将信息化管理与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实现智能化的流程管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内容与方式方法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对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推动作用,就必须充分利用社会管理创新理念,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作工细节。  相似文献   

19.
循证矫正即遵循证据的矫正,是“Evidence—based corrections”(“以证据为本的矫正”)融入了中国文化元素后的意译词。其源于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EBM),20世纪末该理念进入矫正领域并在美、加等国得到广泛研究与应用。2012年9月,我国司法界正式引入这一理念。在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的社区矫正起步晚且存在着社区矫正管理的粗放性、矫治方法的主观化、矫正工作者的本位化、监狱与社区的错位性等诸多不足。借鉴西方的循证矫正理论,对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循证矫正的理论依据、基本原则、实践模式,完善社区循证矫正这一新的司法改革模式,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0.
从个案的角度对社区矫正教育方法进行探析,社区矫正教育需要以个性化为前提;以集中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思想教育要有针对性,并联系家庭情况展开;心理矫治是本质教育;组织劳动教育要适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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