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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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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合同的存在,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当通过法律控制的途径,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对格式条款合同加以控制,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格式合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格式合同在形式上表现为预定性、不可协商性、格式合同是对古典契约自由理论的修正。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归因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增进交易安全,但不容许相对人协商却影响了其自由意志、破坏了双方的利益均衡,导致合同不公正条款泛滥。因此,有必要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以保护相对人利益,确保社会公平,以期建立公平的交易环境。  相似文献   

3.
论格式合同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合同一词在我国立法中首见于 1993年 10月 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9年 3月 15日通过的《合同法》首次对格式合同予以确认与阐释。所谓格式合同 ,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因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而另一方当事人对此不能协商更改 ,一旦因格式条款而生纷争 ,如何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进而保护相对人之利益便显尤为重要。据此 ,本文从概说、目的、具体规则三方面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做以具体探讨 ,以便利于争议之裁决并最终实现契约正义之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4.
格式条款 ,又称定式合同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条款一方责任的 ,就称为格式免责条款。1 我国合同法第 39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适当说明。合同法第 4 0条又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 52条、第 53条规定情形 ,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根据上述规定 ,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 ,只要…  相似文献   

5.
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现代司法实践的发展使得司法规制成为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主要方式。对格式条款司法规制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解释格式条款之疑义、认定格式条款之效力来进行。  相似文献   

6.
一、我国格式合同及其规制现状(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这种合同便是格式合同。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合同可称为格式商业合同,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使用的格  相似文献   

7.
格式条款的产生 ,是对合同自由的异化。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是实践合同正义的必然。我国目前正在起草民法典 ,检讨现行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立法之不足 ,更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39—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引起法学界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论探讨。格式条款是体现单方意志性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我国格式条款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亟待制定一部兴利除弊、切实保护条款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科学、系统的《格式条款法》。  相似文献   

9.
格式条款的应用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也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制,但多年的实施结果表明,我国对格式条款的立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格式合同以其反复适用性、不可协商性、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合同缔约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的缺陷,大大提高缔约效率,节约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快速流转。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亦存在固有的缺点,如契约自由原则受限制,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等,这往往导致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格式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侵害相对方利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有着种种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面对的一项巨大挑战。  相似文献   

11.
生活中常见的合同,有很多是由格式条款构成的。格式条款的大量存在有其合理价值,但也有其固有的弊端。为了兴利除弊,必须综合规制格式条款。在各种规制手段中,行政规制是重要规制手段之一,但该手段现存一些制约自身发挥作用的问题,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行政规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合理期待原则是保险合同的特殊解释原则。为了真正实现合理期待原则的意旨,彰显契约正义,必须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保护的期待是客观上的合理期待,该原则适用于接受保险格式条款的被保险人,无论其是否为老练被保险人;其适用不以保单条款有疑义为前提;该原则适用于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的保险条款,不适用于个别议商条款;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属"超越性之原则"。  相似文献   

13.
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名定式合同,也有人称作标准合同或附合契约,其基本特点即为定约一方依格式条款(一般契约条款、定量化条款、标准条款)与另一方缔约,而相对人没有就条款进行磋商的自由.我国近日颁布的统一《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也首次予以立法确认.为此,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法律剖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存在立法匮乏、内容抽象、文字表达含糊矛盾,漏洞颇多。因而对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完善有一定的必要性。文中分析了国内、国外关于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定,同时适当考虑了合同法本身的体系,对其部分条款重构,以及适时制定格式条款法的设想,力求格式条款的规制趋于完善、合理。  相似文献   

15.
格式条款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格式条款的出现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和经济性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给合同相对方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本文从格式条款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冲击出发,评析了我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提出了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来规制格式条款建议。  相似文献   

16.
大蒜毁损保险纠纷的实务裁判有二:其一,将该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其二,引入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两种观点均有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之意,然均有不足之处。通过考察格式条款的效力,将蔬菜排除于承保范围之外的条款未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同时符合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故不宜作无效判定。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应首先就争议格式条款作通常理解,从理性被保险人视角,遵循实质化判定方法,由此若无法判定通常理解之存在,方可作不利于保险人之解释。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使用格式条款频率增多。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 ,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目前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本文针对格式条款存在的流弊 ,总结前人研究的成果 ,从法律 ,行政 ,自律三个模式 ,对规制格式条款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格式条款具有经济合理性,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是条款提供方转嫁风险和责任的主要手段。各国立法在承认其存在的基础上,又通过告知制度对格式条款的成立进行严格的规制。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告知时间、告知方法和未合理告知时的后果这三方面国外格式条款立法中的重点。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成立要件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完整,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之规定存在显著不足,集中表现为格式条款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本身的制度缺漏以及二者的规范冲突。《合同法解释(二)》的出台,不但没能协调矛盾、化解冲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加剧了矛盾和冲突。种种偏差与缺漏,皆源于立法导向上的偏误。为了维护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必须立足意思合致原则,以格式条款规制为重心,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重构格式条款制度。  相似文献   

20.
从优化工作效率出发,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以提高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效率是完全必要与可行的,但预先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立不合理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订入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何予以法律规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现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规则的规定,应当具体落实在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三个环节。只要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合法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明确的、对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衡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能得以构建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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