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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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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论推导作为诉讼证明的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导作为演绎和归纳之外的一种可废止和情境化的第三种类型的非形式逻辑推理是由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斯提出的所谓"科学发现的逻辑"。其与传统演绎、归纳等形式逻辑的最本质区别在于推导是认识新事物、产生新知识的"逻辑"方法。皮尔斯之后的研究者着力于将"背景知识"的作用引入推导推理,从而促进了推导推理形式的发展完善,这一发展,也使其作为诉讼证明的逻辑更具说服力,更契合诉讼证明与事实认定的实践运行状态。在法学中引入推导推理这一认识逻辑的新范式将引起我们在法律事实、证据、证明及诉讼等领域的一系列重要观念转换。  相似文献   

2.
高志刚 《法学论坛》2022,37(1):97-108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司法改革的推进需要在实践理性的指导下,通过新的方法论体系来予以重新解读和把握。当下司法改革的方法论面临价值理性缺失、工具理性误区和理论范式失衡的现实困境,需要在问题导向的基础上,借鉴和利用多种社会科学方法,透过多种视角探讨如何认识改革、如何推进改革、如何评价改革,在实践建构中实现方法体系的反思性整合。以"制度化的社会回应型司法"为基本目标,协调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统合国家治理的实践逻辑与法治的价值逻辑,统筹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和构建。  相似文献   

3.
推导作为诉讼证明的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胡学军 《法学研究》2011,(6):173-190
关于证据与证明的传统哲学与逻辑理论存在着实践缺陷,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和归纳推理不能合理解释依证据进行的事实认定。证据的作用不可能是回复案件真相,而只是为特定假设提供支持。推导作为一种可废止和情境化的第三种类型的推理是契合诉讼事实认定的逻辑形式,这种内容求真的推理与形式逻辑上的演绎及归纳推理有着本质的区别。推导理论的提出会对传统证据法理论形成冲击,从这一角度我们会对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表见证明与摸索证明、事实推定与经验法则等概念与问题形成新的认识。理解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的推导本质,并对其缺陷有足够的认识,才能在实践中谨慎论证与比较各种假设,以全面的信息检验假设以避免最终的误认。  相似文献   

4.
王洪 《政法论丛》2013,(1):63-76
实在法是一个不完全的、非协调的、开放的体系。实在法是不确定的、可推导的和可修正的。立法者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的法律答案,法官们不得不在法律不确定条件下探寻解决当前案件的裁决理由。解决法律不确定性的过程是一个法律推理的过程,可以将这些法律推理概括为:解释推导、还原推导、演绎与类比推导、辩证推导、衡平推导。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它的问题,是法律逻辑的中心问题与重大课题,应当而且能够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以往“经典逻辑加法律例证”的法律逻辑体系,不涉及也不可能解答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推导问题.没有充分涵盖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不能作为法律逻辑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人类认知理性的来源分为三种:直接性经验实践,间接性经验认识,逻辑推导论证。证明标准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虽然人们希望建立的是纯粹客观的证明标准,但是基于人类的认知理性因素,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存在很大的主观性。  相似文献   

6.
法律推理的实践理性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活动,受实践理性的约束与指导。本文出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目的,认为法律推理应当遵循三条实践理性原则,即合法性原则、论证原则、可普遍化原则。文章还认为,要通过可普遍化的论证来实现法律推理的合法化,必须正确对待逻辑与经验、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印大双 《政法论丛》2014,(6):121-127
法律推理过程包含着权力与利益、应然与实然、确定性与妥当性、客观解释与主观解释等矛盾,法律推理促动法律规范由普遍规则到个案规则适用,法律推理涉及法律事实认定、法律规范识别、法律价值追寻,涉及推理主体关于知识论与实践理性的思考,法律推理的重心由立法领域到司法领域、由法律本体论到方法论、由法律移植到制度理性整合、由宏观论证到微观分析的转向。法律推理呈现内部逻辑强制与外部言说理性互动的特征,已经由法律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形成事实与价值、事实与规范的交互流转。  相似文献   

8.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作为一种科学的执法理念,在检察工作中如何用以指导办案实践、更好地发挥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一、在思想层面主动确立新的科学的执法理念理念决定认识,理念端正态度,理念指导实践。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然要求我们更新执法理念,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  相似文献   

9.
在现下的立法者、学者以及法院管理者当中弥漫着一种思想观念,即法官的一切滥权行为都是由法官的权力缺乏约束造成的,因而无论是在立法层面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在法院内部设立各项制度对法官进行严格管束,都是十分必要和应该的。这种观念可被称作"规训的逻辑"。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便是该逻辑在司法管理领域的一个典型代表。"规训的逻辑"在深层上反映了我们对司法活动的本质缺乏理解,因而导致理性的误用,即犯了以功能理性取代实质理性的错谬。依"规训的逻辑"来治理法官滥权行为很可能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且不利于法官的培养。从长远看,我们应该摒弃"规训的逻辑",以"自由的逻辑"来指导法官管理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10.
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的建构不仅表现出了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过人的实践胆识,同时也彰显出了极大的理论勇气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其社会主义观既是基于"问题意识"的现实考量,又是基于"理性精神"的理论重构.从哲学理性的视角看,它至少凸显了这样几个理性向度:一是以"对话沟通"为旨趣的交往理性向度,二是以"功用效果"为判据的实用理性向度,三是以"崇实尚行"为意旨的实践理性向度.交往理性向度实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从意识形态层面的紧张对峙到文化交往层面价值求同的转变,实用理性向度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结构形态到功能形态的转变,而实践理性向度则实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重构社会主义理论的主体意识与理论使命感从依附文本、盲从他者到独立自主、大胆创新的转变.  相似文献   

11.
传统的法学方法论范式,被学界概括和界定为归类(或包摄和涵摄)、推论、等置和评价——这四种范式。但归类或包摄和涵摄均可再归属于形式主义的推论范式,于是传统四范式最少可化归为推论、等置和评价——这三范式;其中的等置范式试图借助于具有实践理性的类推法、比较法和归纳法,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等置或者对称性,但其重心依然倚重于逻辑理性;而评价范式不仅离开了“客观化”的逻辑框架,而且也因脱离价值评价的主体及其特定语境,而成为无法实施的一厢情愿。最后认定,唯有具有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综观性、动态性的语用范式,才可以克服和超越传统三范式的缺陷,经由交往理性而实现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从而最终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对称性。  相似文献   

12.
法律论证中的逻辑理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论证中的逻辑理性,是指追问以及追求法律的逻辑性或法律在逻辑上的合理性。逻辑理性在法律论证中有重要的作用,它既可以为法律思维提供基本的思维框架和模式,具有建构性功能;也可以为法律论证提供公正的平台。但是,逻辑理性在法律论证中也有一些局限性,这说明在法律论证中,只有逻辑理性是不够的:还需要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补充。它们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关系体现了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其有机统一对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权利的思维是以理性逻辑为指引的思维,它强调理性化的权利是法律的基石,权利的理性化要求法律不但要关注入,而且要因应人的全面自由与发展的理性需求。其思维的基本逻辑属性是,权利的思维是理性的,它是理性思维逻辑的产物;权利的思维是合法的,是以法律为基本标准的思维;权利的思维是实践的,体现了法治实践理性的基本要求;权利的思维是属人的,是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法律思维模式;权利的思维是发展的,是体现人与社会发展的的价值导引。  相似文献   

14.
如何评价法律?我们认为法律的评价应该从三个方面出发:形式理性、实践理性和价值理性。所谓形式理性,就是指完全性、一致性、确定性。所谓实践理性,就是合目的性和可行性。所谓价值理性,就是利益衡量和价值选择。本文主要探讨形式理性中的完全性问题,即法律的完全性问题。  相似文献   

15.
贾磊 《政法学刊》2014,(6):51-54
法律实践离不开逻辑理性,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效的逻辑命题贯穿于法律实践始终。法律的逻辑理性包括法律的明确性、法律的一致性和法律的完备性。  相似文献   

16.
吴东良 《法制与社会》2010,(18):297-297
逻辑判断理论,无论是在逻辑学理论中,还是在各项司法实践中,都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逻辑判断理论研究,可以运用于指导侦查、诉讼、审判等实践活动;另一方面,司法实践的发展,亦可以为理论研究提供更具价值的法律事例。本文从检察环节的逻辑判断入手,分析了逻辑判断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7.
格里塞-菲尼斯学派试图在现代语境下激活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该学派把自然法视为一组"实践理性原则"。通过对阿奎那实践理性首要原则"要行善、追求善并避免恶"的重新解读,该学派提出了自然法的前道德层面和道德层面,衔接这两个层面的是道德的首要原则和实践合理化的基本要求。当然,该学派的生命力还需在现代社会的鲜活实践中获得检验。  相似文献   

18.
中国死缓制度的三维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缓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乃至世界刑法制度的创造性贡献。死缓制度,就其历史演绎而言,经历了从政治策略形态到法律制度形态的嬗变进程;就其价值蕴含而言,体现实践理性而非逻辑理性;就其技术操作而言,存在刚柔失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魏斌 《政法论丛》2021,(1):138-147
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是"实践之法理",是证成法律人工智能实践之正当性的理据,它反映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法律实践理性相融合以揭示法律运行的规律和特征,是"法外之理"的又一阐释。法律人工智能的法理逻辑在于辩护和证成,其价值不仅为法律人工智能提供法理解释和学理支撑,还在于规范和引导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律融合人工智能有其天然条件,探究其蕴含之法理是法律融合科技之法理的新命题,法理形式理性是辩护法律人工智能之法理的本质特征。法理之要义应在于指导人工智能理解和遵循立法及司法规律,符合法律任务的特征,满足法律实践的需求,定位和发挥"辅助手"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  相似文献   

20.
从大众传播时代迈进以数据支撑、算法引领为新特征的智能传播时代,拟态环境在算法推荐机制的建构下,逐渐演化为双重拟态环境:传者搭建的第一重拟态环境,具有价值渗透的隐蔽性;平台营造、受众参与的第二重拟态环境,则充满个性极化的风险性。通过文献研读与案例探析,本文重点分析算法推荐机制构建双重拟态环境的演变过程与表征,从而揭示当代大众在环境认知层面存在的种种障碍,以更好地为人们认知客观环境以及发挥价值理性所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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