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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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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一)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再审在我国称审判监督程序,这是从前苏联民事诉讼学中借鉴而来的。其核心是要在诉讼程序上贯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思想。可见,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的理论基础,是为了纠正原审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方面的“错误”,且法院和检察机关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以求实体裁判结论的“正确”。  相似文献   

2.
对再审立案标准与再审改判原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再审立案的标准与再审改判的原则是再审制度中两个重要的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人民法院实行“三个分立”后,撤销了告诉申诉审判庭,成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使得整个审判监督工作分由两个庭负责,其中对涉及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能的立案标准及改判原则成为了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监督法官以及诉讼理论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有不少学者和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此,笔者欲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现代诉讼价值理念和认识规律性的角度出发对此作一些粗浅探讨,意在抛砖引玉。 一、对再审程序中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 …  相似文献   

3.
所谓“提起再审”(又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关司法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只有先经有权机关提起再审,然后方有对生效判决、裁定的重新审判。因此,提起再审是进行重  相似文献   

4.
再审程序若干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概念应区别开 ,再审程序才是诉讼法中规范的概念 ,应当摒弃审判监督程序的提法。从“诉”与“诉权”的角度 ,研析“申诉”、“申请再审”、与“再审之诉”的区别与关系 ,应当将不具有“诉”的性质的申诉从诉讼程序中取消 ,以再审之诉取代申请再审。我国立法关于申请再审的条件表述不严谨、不科学。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 ,规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提起再审之诉的条件。  相似文献   

5.
何浪 《特区法坛》2005,(4):14-16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就是再审程序多有争论。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置完整的再审程序,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大多在“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体现.因此在立法结构上很不合理,这也间接造成了学理研究中将“再审程序”混同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局面。笔者认为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虽然联系密切,但两者之间亦有一定的界限,不能相互等同。在民事诉讼领域,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本身确有错误,或者审理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因而依法决定再审,或者依法提出抗诉从而再审所应遵循的程序: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是法院和检察院两个司法机关,但是再审程序的提出主体除了上述法定机关之外,还包括案件当事人。  相似文献   

6.
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宝林 《河北法学》2004,22(9):97-100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谢登科  杨慧 《法制与社会》2010,(33):149-149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第四十二条确立和完善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这对于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相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而言,仍需进一步细化,且我国在立法的层面未建立再审之诉,无法对案外人的权利给予有效保护。因此,本文拟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案外人在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案外人再审请求的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史建国 《法治研究》2006,(11):66-67
按通说,审判监督程序又叫作再审程序。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项纠错程序,其启动前提是原裁判存在错误。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判断原裁判是否错误,却要依原裁判作出时尚未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诉被告借款不还,但无法提供证据,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借款的存在,为此,法院作出了原告败诉的生效裁判。此后,原告又找到并提供了被告借款时所立的依据,依法申请再审。对此,法院依法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裁判,在此案出现了新事实、新证据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审理。在这类案件中,原审法院依据当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了原告败诉的裁判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按照原告提供的新证据,原生效裁判又显然是错误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审的裁判,于法理不通,但无视原告提供的新证据,一味坚持原审所作出裁判的正确性,又与客观事实相悖。根据现行诉讼立法的规定,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这一问题,“监督”的理由不足,监督的前提不存在,原审无错,审判监督程序如何进行纠正呢?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诉讼立法尚有一些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民事再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正确确定民事再审诉讼管辖权,对保护当事人再审诉权,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现程序正义显得尤其重要。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对民事再审诉讼均有管辖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有指令管辖权现行民事再审诉讼管辖为多级管辖制度,多级管  相似文献   

10.
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学术界对该程序中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笔者仅就这一程序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以下浅见。一、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程序的通俗称谓,因此,严格意义上,使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提法似更正规、更严谨。但是,笔者基于这样两个方面的考虑,使用了刑事再审程序乃至刑事再审制度的提法。其一,刑事再审的含义更准确。“审判监督”在刑事诉讼中含义较广,它既可以指法院系统内上级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还可以指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1.
论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性质上是一种审判监督机制,支撑该制度的基础主要是司法系统的等级构造、实质正义的诉讼观、"自治"的审判监督观、"两难"的司法效率观、集体责任的司法机制。现行指令再审的制度设计暴露出深层次的病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而且诸多程序问题没有得到明确规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废除其中有悖于诉讼法理的制度因素,保留可能发生积极效果且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控制和保证指令再审发生的合理性,并对其程序问题进行规范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革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再审程序在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实施效果未尽人意。主要表现在:1.申诉难和申诉乱的状况依然十分突出,不少明显存在错误的裁判无法通过再审程序得到纠正;2.一些案件多次再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遭到破坏,而且耗费了当事人和国家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司法成本大幅上升。…  相似文献   

13.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救济程序,其内在价值在于通过再审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维护司法的权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至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其中有权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院提审或再审。第二类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三类是检察院抗诉。笔者认为,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由法院和检察院承担有不妥之处。在民事诉讼中,意思自治是指导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由于民事活动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  相似文献   

14.
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中两种既紧密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程序。由于我国各类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司十申诉复查程序未明确具体规定,只散见于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中,在办理申诉及再审案件的审判实践中,一些同志对申诉复查程序概念及内容产生模糊认识.常与再审审理程序混同,将案件的申诉复查与再审审理“两步并作一步走”,在申诉复查程序中却完成了再审审理程序的所有内容,将申诉复查程序替代了再审审理程序,而真正的再审审理程序却未予进行,在审判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不利于申诉再审案件的正确处理,既…  相似文献   

15.
王亚新 《北方法学》2016,(5):117-130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从早期的"信访申诉+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结构出发,经历了从"诉访不分"且强调职权性纠错的起点向诉讼与信访相对分离的程序结构转型的过程,其结果是大体实现了以当事人申请为启动再审的主要途径、结合检察机关和法院从外部和内部实施审判监督这样一种制度形态。但目前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运行状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而"多方投诉"的信访现象,仍给民事诉讼制度带来"终审不终"的压力和难题,因此,对再审或审判监督程序这一制度发展过程加以重述,就2012年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以来,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民事再审程序设计及运行中的解释适用等众多问题进行全面探讨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6.
刑事再审程序允许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对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及变更原裁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属此类。现行的审判监督制度引起了许多争论,本文试以保障裁判的稳定性与公正性为基础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再审程序改革问题提出若干建议。一、再审制度:稳定性与公正性原则之间的权衡已经生效的裁判应当具有权威性、终局性、稳定性,法院不能无休止地反复对同一案件进行审判。当代许多国家、地区都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不得再成为另一诉讼程序的标的,也不得对此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设计中,发现事实真相、纠正错误裁判是唯一目标,法院作为栽判者可以凭职权主动启动再审、检察院拥有不受限制的再审抗诉权、当事人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理由设置不合理、再审审理程序不符合再审案件特点等等都直接影响着刑事再审程序应有的制度价值的实现.本文试图通过在价值选择的过程中尽力地寻求平衡点来研究和设计再审程序改革的出路。  相似文献   

18.
论申诉复查听证制的建立与运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申诉复查程序是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的过程。法律对此虽没有规定,但已事实上因谋求诉讼公正而成为审判实践中不容忽视的诉讼程序,也是审判监督程序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诉复查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程序,随着对申诉人提出再审申请的审查立案而启始。如经复查而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决定,那么,复查结果即可成为审判监督程序的实体结论;如经复查认为原审裁判确有错误,那么,复查结果就成为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终结程序——再审之诉的预备依据,并以作出再审裁判而告终。审判实践表明,复查的结果,无论是决定再审…  相似文献   

19.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李晓明李文军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民诉法还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的审理程序,视作...  相似文献   

20.
有限纠错——再审制度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审判监督,改革再审制度,是法院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出,“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探索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明确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为此,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正在立法机关进行备案审查。本期特别策划主要从民事再审角度出发,以点带面,邀请专家从理论角度剖析了再审改革中一些理念问题以及实际操作问题,并特别邀请广东高院的法官就该院颁布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实施情况作出实证分析,希望引发读者对该问题的深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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