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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9 毫秒
1.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是我国为了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而设置的创新程序。增设独立没收程序,主要是为了建立一种缺席审判程序、一种对物诉讼,授权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或死亡而缺席审判时,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物,解决实践中因"贪官外逃、自杀"等造成的诉讼障碍问题[1],从而有利于有效打击犯罪并  相似文献   

2.
腐败资产追回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有关人员的合法利益,对犯罪所得的相关财物进行的查找、控制、处理等活动.2013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章.作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程序对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及时追缴犯罪活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协调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陈岚桦 《法人》2011,(9):13-13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是在8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特别程序中,专门新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原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诉讼程序就无法进行下去,致使有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不能追缴,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权益。为解决这一问题,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  相似文献   

5.
正腐败资产追回是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有关人员的合法利益,对犯罪所得的相关财物进行的查找、控制、处理等活动。2013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编"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章。作为腐败资产追回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程序对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拟在第五编第三章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即"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  相似文献   

7.
《中国司法》2012,(4):6-6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相似文献   

8.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①这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这一制度的设立可以改变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对特定类型犯罪所得追缴不力、难以展开国际合作的现状,  相似文献   

9.
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是犯罪主体的客观构成要件。司法机关审查与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直接关系到对其有无刑事责任的确定,以及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审查判断往往面临不少证据上的难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审查认定,从而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司法认定的异议,延迟了案件的诉讼进程。  相似文献   

10.
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一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为此,司法机关往往采用其他定罪量刑标准认定犯罪。本文旨在论证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重要性,深入分析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一、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重要性(一)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侵权产品数量等均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均不能完全涵盖行为人的犯罪特征或评判行为人的主观恶意。~①如在制售假酒案件中,有的犯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395条第2款中“国家规定”的含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境外存款既包括合法财产,也包括违法所得;隐瞒不报的时间界限应限定在司法机关立案前;行为人隐瞒境外存款拒不申报并不能说明其来源或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时可以数罪并罚。当行为人隐瞒不报的境外存款系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时,应只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中的一罪。《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不属于隐瞒境外存款罪中的“国家规定”。  相似文献   

12.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培华  王立华 《法学》2007,(5):122-127
境外存款既包括合法财产,也包括违法所得;隐瞒不报的时间界限应限定在司法机关立案前;行为人隐瞒境外存款拒不申报并不能说明其来源或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时可以数罪并罚。当行为人隐瞒不报的境外存款系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时,应只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中的一罪。《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不属于隐瞒境外存款罪中的“国家规定”。  相似文献   

13.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中突出的特点是推进了刑事诉讼民主化的发展与进步,主要体现在:增强了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吸收人类诉讼文明成果,顺应世界民主潮流,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活动进一步民主化,要求执法公平、公开、公正、严格、严明、严密;强化了诉讼监督机制,以维护司法的廉洁和公正。  相似文献   

14.
笔者常常听到有些同志在向群众宣传修改后的刑诉法时说:“现在刑诉法修改了,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只有12小时,一旦犯罪嫌疑人在12小时内不开口,司法机关就很难办了”,“庭审方式改变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证人当庭翻证,案子就完了”等等。笔者认为,如此宣传会产生负面效应,是不妥当的。1、如此宣传有违立法本意,实属曲解法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改革庭审方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不是要对司法机关职能进行限制,而是为了推进诉讼文明、民主…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生效实施以来,司法机关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追赃诉讼的司法实践并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该程序在立法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相关司法解释未能全面领会把握该项立法的本意,并在诉讼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司法认定上设定了程序性障碍。本文试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受案范围受到限制、立法未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与诉讼权利、严格的刑事证据标准导致多数追赃案件无法启动特别程序、我国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决难以在外国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司法认定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完善的意见,包括对“逃匿”情形作立法和(或)司法上的扩大解释;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中参与诉讼的权利;完善公告境外送达的司法协助程序,健全我国生效的没收裁定在国(境)外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刑事司法协助诉讼机制;证据标准参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原则;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慎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  相似文献   

16.
于绪芬  左杰 《天津检察》2008,(5):35-35,4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理论上称为“赃物犯罪”。赃物犯罪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犯罪形态,它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妨害司法机关顺利追缴赃物与从事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的正常活动秩序”。但是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行为人对赃物的掩饰、隐瞒行为没有妨害到或足以妨害到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秩序,那么,这种情形应否认定为未遂呢?  相似文献   

17.
人文精神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人文精神的发展观 ,意味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类的解放。人文精神在现代社会的确立 ,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新的动力与压力。人文精神的落实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做到“以人为本” ,保障诉讼参与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借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 ,将体现人文精神的诉讼观通过刑事诉讼法规范下来 ,使我们的刑事司法更趋理性、合理和文明  相似文献   

18.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立法机关在其修正案(草案)中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如何理解这三个特别程序的实体法根据,对于协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以现行刑法为视角,会发现上述三个特别程序与刑法相关规范存在明显不协调、不一致之处。对此,在修改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应予以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雷 《法治研究》2012,(5):3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第二次修正后已正式颁布,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第五编第三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简称“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本文将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阐述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和归纳我国违法所得特别没收制度的主要特点,并对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制定实施细则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正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应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这有助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侦查、检察、审判各机关的取证行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实践中,办案人员由于受司法机关职权本位主义的影响,很难客观系统地形成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理念,总是倾向于将打击、惩罚犯罪作为首要的地位而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加上司法实践之中,司法机关过于追求诉讼的效率;侦查环节的隐蔽性缺乏必要的监督;辩方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难度较大等因素的影响,非法证据的排除工作在具体的落实上存在一定阻力。本文定位于审查起诉阶段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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