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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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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越权一般是指行政主体的积极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定的职权范围的一种行政状态.从依法行政和行政主体对法律的违反程度来看,行政越权是最严重的一种行政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4目将"超越职权"作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在理论上,学者们一般认为行政越权包括主管越权、地域管辖越权和层级越权三种.对于主管越权与地域管辖越权,学术界没有太大的争议,在实践中也比较容易掌握,但对于层级越权的问题(尤其是上级行政主体行使下级行政主体的职权是否属于行政越权的问题),则理论界争议较大,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这种状况对于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和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都将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因此,本文专门对行政层级越权的问题进行研究,期能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此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缺位,造成一些规范性文件越权错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各界公认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力度较大,并确立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制度。对此应立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理论以及对修改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建构、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着力从司法审查对象、范围的界定、原告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效力等方面构建,以此推动修法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实际运行。  相似文献   

3.
行政主体不当利益的合法化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主体不当利益的合法化就是指行政主体通过一定的手段使那些不属于自己、不合乎理性、不符合道德理念的利益取得法律外形的行为过程。因而从法律源头上解决行政越权、行政腐败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 ,强化利益关系的市场机制调节 ,根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抗辩式地方立法提案权制度的确立 ,直接行政立法模式的尝试 ,行政法规范解释权重构等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无权行政与越权行政、行政行为不成立、不生效、不存在、假行政行为、超委托范围行政、公务员超越代表权作出行为以及见义勇为等概念界限模糊,从理论上厘清其相互间的异同,有利于检讨我国目前针对无权行政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5.
行政越权代理行为属于行政法上一种特殊的越权行为.它所超越的是行政委托机关授予的代理权限而非法律授予的行政权限,与行政诉讼法所指的超越职权相似但不同.除了表见代理制度之外,民法上关于无权代理的制度在行政法中可以得到应用,特别是追认制度.不过基于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和行政秩序安定原则,行使行政追认权应受其行政权限和时间的限制.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应对行政越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包含三层含义:内容及理由的不一致,无权限,权利义务的增加、限制。规范冲突的主要形式有:范围不一致,条件不一致,行为不一致,法律概念不一致,无权限或者越权,规范的规定、精神相互不一致,上位依据丧失,时间或者期限不一致,以及前后规范不一致九种形式。  相似文献   

7.
行政规章越权是我国行政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主要表现为制定机关超越了程序权限和实体权限,前者往往通过行政法中的程序制度而得以控制。而实体上的越权表现形式非常复杂,有超越公权、超越行政权、超越本土权、超越职能权、超越层级权等,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应在行政法制度中确立抽象行政行为越权无效原则、建立私权对抗公权的法律机构、对规章进行实质要件的备案审查、将行政规章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行政相对人是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本范畴,它和行政主体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说其与行政主体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主要局限在对行政主体方面的研究,而对行政相对人的研究不但十分欠缺,而且基本定位不恰当,忽视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中的主体地位。本文试图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进行反思,确立其行政参与人地位,以便明确行政法主体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基本要素以及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行政越权作为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一直备受各国立法者和法学者的关注,但是基于各国对"行政越权"本身内涵理解上的差异,学者们对行政越权的界定仍莫衷一是.应通过对行政越权理论的深入探讨,界定其内涵.  相似文献   

10.
在现行法律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宽泛、模糊的情况下,厘清省级政府的立法权限范围,应当依法考量省级政府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的市级政府的立法关系,并从纵横向度界分省级政府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自范围,避免越权、抵触、冲突、重复,以确保省级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11.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但其范围在学理上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行政行为”替代“具体行政行为”成为新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概念,但行政诉讼法没有对行政行为作出界定.确定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回应保障公民诉权的修法目的,最大限度接近对公民权利的司法无遗漏保护,将实践中影响公民权益的行政权力运行形态尽可能纳入行政行为概念之中.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案范围逐项列举的情形,事实行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在内.规范行政权的基本法——行政程序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应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建构行政行为基本原则、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效力制度等,解决法院因行政程序法缺失面临的法律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量制度是德国行政法学重点研究的理论之一,也是德国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其发展经历了从一开始的单一概念,逐渐产生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的分类。并且随着德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权控制的深入,衍生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独立体系及相应的约束机制。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行政法学界以宪法为依托,不断限缩行政裁量的概念和外延,从理论和司法实务两个层面论证了对行政裁量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而形成现在的德国从宪法、行政机关自身以及司法机关的多层次法律控制体系。  相似文献   

13.
法律运行模式解决的是法律运行的外部问题,即社会因素进入法律运行过程的制度化途径问题。我国实然的行政主导的法律运行模式,在解决这个问题上,与立法主导、司法主导的法律运行模式相比,存在功能性障碍,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因素尤其是反映社会底层民众的社会因素如习惯顺畅地制度化地进入法律运行过程之中。社会因素进入法律运行过程的状况,反过来决定了法律进入社会的状况。因此,这种行政主导的法律运行模式使我国法律运行存在制度性障碍,不利于我国法律的顺畅运行。  相似文献   

14.
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过程中,不确定法律概念是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边界的重要标准。本文从与行政裁量的比较出发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进行了分析,以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脉络为框架描绘了不确定法律概念从萌芽、确立及发展的路径,最后探讨了司法权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审查强度,着重论述了判断余地理论的理论依据、适用空间和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5.
行政程序法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法论要吴德星一、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权运行的方式、方法、步骤、空间、时限的法律规范①。其功能不外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不法行政,规范行政权的正当行使,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救济等方面。因而,从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出发,行...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立法的名称和概念相当繁杂,争议颇多。“行政立法”的名称应当得到肯定。最狭义的形式意义的行政立法概念是行政法学研究应当采用的概念,它在外延上排除了权力机关所立的行政法律、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解释和行政机关的法律提案。行政立法具有行政和立法双重性质,对其性质的研究不能仅仅从应然或者实然出发,应当既把应然和实然区别开来,又结合起来。不应以观点裁剪事实,走向片面和极端,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当既有整体认识,又要具体分析。行政立法研究的目标不是否定或抬高,而是完善、规范和控制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17.
鉴于资源短缺的现状、行政职能复杂化和行政活动多样化以及公民民主政治意识的增强,现代社会跨入了规划尤其行政规划的时代。理论对于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行政规划亦是如此。行政规划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法律性质等理论方面问题的研究,对行政规划的具体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目的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行政权、行政法、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行政法的法源和法律效力的内容,明确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行政法学体系,为进一步学习行政法奠定基础。 二、内容。(一)内在联系。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学。从整体联系上说,行政法是由行政法律观范构成的,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特定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后即成为行  相似文献   

19.
根据新发展观进行的行政职能调整,为我国行政法体系改革和制度变迁提供了必要条件。行政法体系改革应当注重三个基本问题,从改进法律保留和法律渊源制度两方面扩展行政法治的范围,在行政法的主导议题方面提倡保护个体权利和规范公共行政的双向制,在行政法的中心概念上给予行政决策更重要位置并淡化行政行为的概念。  相似文献   

20.
电子政务现实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在现实中与政府管理创新、政府组织结构、法律滞后、行政成本、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安全等产生冲突。对于这些冲突,一方面要从行政机制上寻求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要用立法的办法来解决。立法解决是在立法原则的基础上,订立电子政务相关法律的基础性体系、核心性体系和运作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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