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有限责任公司是出现比较晚的一种公司形式,这种公司吸收了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以其规模小、组织机构灵活等优点获得了很多投资者的青睐,其投资者一般都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合性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要有互相忠诚彼此信任的股东组成,而股东之间有纠纷发生僵局时,为了维持股东之间的人合性就应当允许股东退出公司。然而公司法为了维护股东的人合性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那样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转让股份而退出公司。所以为了使股东得以解脱、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就应当允许股东以退股的形式,收回其投资。对此,我国《公司法》通过第75条的规定引入该项制度,但仅仅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情形作了规定,对于行使主体、行使程序、价格等却没有规定。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全面地考察了《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找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浅谈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资本多数表决原则的确立与实施,中小股东在公司利益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原《公司法》侧重于对公司外部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有效司法救济手段的具体规定。由于对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对其侵害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践中控股股东往往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甚至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1]针对我国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新修订的《公司法》借鉴了国际上有关公司保护中小股东…  相似文献   

3.
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中,取消了注册资本实缴制,转而采取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制,这一修改对公司设立、公司运营及相关社会中介服务者都有一定影响,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但也有其缺点,即对公司章程要求更高,使得公司债权人利益暴露在风险里。  相似文献   

4.
完善的股东权利保护制度是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保证,然而我国公司不当行为仍相当普遍,严重侵犯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股东诉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的司法救济权力,由于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诉权未作明确规定,致使肆意侵害股东权利的情形很难为司法遏制。本文试从建立诉讼派生制度来完善这一诉讼救济手段,按诉讼原则、诉讼实体、程序等方面加以阐述,以期在司法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切实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将公司人格的滥用者限定在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定群体,即公司股东,特别是具有实际支配能力的股东。但在实际发生的情形当中,滥用公司人格的并不仅仅限于公司股东,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有可能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司人格。如何解释与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所设立的制度,避免简单地向一般条款逃逸是司法实践中应当认真对待的。  相似文献   

6.
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有着其制度上的优越性。其突出的特点表现在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以及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公司的一大特点,它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但交易中的风险并没有消灭,而是转嫁给了公司的债权人,即增加了公司债权人的交易风险。所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平衡失衡的利益关系也是公司法的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7.
隐名投资者股东资格的问题在欧美法系国家已经得到了解决,解决依据是信托法。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于该问题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隐名投资者股东资格的问题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理论界关于该问题主要存在着三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折中说。这三种学说各有利弊,折中说虽然综合了否定说与肯定说,但是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我国理论界关于隐名投资者股东资格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 ,为公司目的之需要所负的对公司为一定给付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 ,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可向出资瑕疵的股东主张违约责任。但在公司成立之后 ,则属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公司和债权人都有权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或发起人履行资本充实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认定 ,涉及到该股东资格及其权利、义务问题 ,公司设立是否有效的问题 ,涉及到如何在发起人和信赖公司有效设立的第三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的问题。认定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不仅是学理上也是实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股东的表决权是重要的股东权利之一,尽管我国公司法中尚无明确规定,但表决权拘束契约在我国公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是封闭式公司中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常用工具。表决权可以成为合同的客体,具有有效性。大多数国家对于表决权拘束契约的态度基本上都经历了从禁止到认可的过程,这也成为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10.
控制股东享有公司的控制权,确立控制股东的诫信义务有着法理学、民法学和公司法的理论基础.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控制权转让和利益冲突交易.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当从控制股东的界定、公司法中出席会议股东法定人数、表决权排除制度、强制性安排小股东代表董事制度等方面构建完善我国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公司法新规定.  相似文献   

11.
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义务发生在有诚信关系的托付人与诚信义务人之间。由于控制股东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决策,为了避免其滥用控制权,必须对其科以诚信义务,并对合法权益受到控制股东侵犯的公司及少数股东提供法律救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只有在《公司法》中确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才能有效保护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  相似文献   

12.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最初形成有赖于发起人向公司出资的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取得虽与发起人或股东以其财产向公司投资的处分有关,但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取得主要还是依据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取得的,并不是发起人或股东向公司转让财产权的结果。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包括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在内的权利群组,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知情权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其进行保护、规制是《公司法》应有的题中之义。结合文本与实践,可发现《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方面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知情权的行使主体欠明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不必要限缩,且"会计账簿"概念所指不明;对公司以"不正当目的"为由抗辩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规定失之粗放;对帮助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辅助人员制度未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虽对前述不足进行了一系列补正,但仍遗留下部分问题:未明晰隐名股东、出资瑕疵股东、新股东的知情权问题;未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会计账簿查阅权,对"会计账簿"概念是否含会计文书、会计原始凭证等信息材料亦未明确;仅将辅助人员的聘请锁定在"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前提下,对股东在尚未诉讼或无需诉讼时直接寻求代理、提供辅助的情况则留下空白。  相似文献   

14.
股东作为公司成员并不会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而只会与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以及其他股东发生法律关系。论著及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所说的“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都是股东和公司成员(董、监事)以及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法就是规范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和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的组织法。《公司法》中一些关于规范“公司”的条文存在语言表达欠准确性的不足,因为这些条文在语言表达上虽然以“公司”为规范对象,但实际上却是规范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或者公司控制股东的。从立法科学性的角度考虑,应当对这些条文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5.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防止股东滥诉,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做出了限制,但我国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股东诉讼,放松对股东原告资格的限制。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其他人,但不应包括在交易关系中损害公司利益的外部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是多重的,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当事人,公司在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6.
作为当今世界最为主要的商主体——公司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其赢利性,而公司赢利性的背后却隐藏着其出资人——股东的赢利性,股东从公司获取赢利是其投资创办公司的原动力,积极推行股东的分红权也就成了《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分红权的保护现状非常令人担忧,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缺失的当下,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恶意侵害小股东分红权的现象非常普遍.而《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并不能称之为公司不对小股东分红的救济途径,因为这样的规定是让股东从原本赢利的公司彻底撤出,从本质上说就是彻底幻灭了股东的赢利性.  相似文献   

17.
股东委托代理制是上市公司股东在不能或不愿出席股东会时而能委托他人代其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制度。由于该制度在操作中易生流弊,现已成为各国公司法极为重要的规范对象。我国(公司法)对该制度作了概括性规定,由于过于原则,实践中难以把握和操作。本文试结合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就我国股东委托代理制度的模式选择及其规制作一探讨。一、股东委托代理制的价值原则近年来,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加强,各国在立法上有缩小股东权限的趋势。然而,股东会毕竟为公司的重要机关,有选举董事、监事、许可公司经营政策重大变更等权限,股…  相似文献   

18.
股东的表决权是公司法的显著特征之一,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本文阐述了股东的表决权受公司或股东侵害的基本情况,以及予以司法救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且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司法救济的具体途径,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19.
论股东代表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是我国新公司法确立的制度,它对于解决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保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有些简略,对原告资格的持股数限制在实践中显得僵硬。另外,应明确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要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和解做出限制。  相似文献   

20.
公司社会责任是当今各国公司法学者普遍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传统公司法理论面临的一个挑战,它倡导公司不仅对股东负责,同时还须对所有的非股东利害相关者负责。本文首先探析了其理论依据和必要性,在客观评价我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一些设想,最后列举了确保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切实履行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