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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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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铭超 《求索》2008,(6):139-141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致力于建立一个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多边法律制度,1958年至今对推动国际仲裁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公约在外国仲裁裁决标准、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申请人证明责任、拒绝承认执行的理由方面存在争议。公约并不试图以统一实体法的方式全面消除这些差异,只是将这些争议留待以后的实践解决。公约作为世界上加入国家最多的国际条约之一,其构建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多边法律体系无疑已经证明了公约的巨大价值。  相似文献   

2.
《华盛顿公约》和《纽约公约》力图构建一个公平、公正、便于执行仲裁裁决的国际机制,使任何仲裁获胜方的当事人能在任何缔约国申请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虽然两公约的生效的确大大促进了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发展,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两公约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同样存在一系列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3.
一、内地与香港地区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在香港回归之前,香港与我国内地相互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基础是《纽约公约》。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基于"一国两制"制度,香港保留和维持原有法律体制和司法制度,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域,对于内地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或者香港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两地法院不能再依照《纽约公约》的规定,同时又不能按照处理国内裁决的方式予以处  相似文献   

4.
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成为同一主权国家内的两个法域,因而两地此前就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所依据的《纽约公约》已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和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00年修订的《仲裁条例》的出台,使得该问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5.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了拒绝承认或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个理由即裁决违反法院地公共秩序。为了保证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员需要在做出裁决时考虑到相关的公共秩序,因此应该明确公共秩序的范围和仲裁中的应用,避免对该条款的滥用和曲解。  相似文献   

6.
杨淑君 《人民论坛》2010,(6):146-147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了拒绝承认或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个理由即裁决违反法院地公共秩序。为了保证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员需要在做出裁决时考虑到相关的公共秩序,因此应该明确公共秩序的范围和仲裁中的应用,避免对该条款的滥用和曲解。  相似文献   

7.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一、仲裁裁决,因自然人或法人间之争议而产生且在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以外之国家领土内作成者,其承认及执行适用本公约。本公约对于仲裁裁决经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认为非内国裁决者,亦适用之。二、"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员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仲裁机关所作裁决。三、任何国家得于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于本公约第十条通知推广适用时,本交互原则声明该国适用本公约,以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之裁决为限。任何国家亦得声明,该国唯于争议起于法律关系,不论其为契约性质与否,而依提出声明国家之国内法认为系属商事关系者,始适用本公约。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裁决地法院对于其所受理的案件拥有排他性的管辖权,如果仲裁地法院或者其主管机关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在其本国自然归于无效,谈不上承认与执行了。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鉴于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领域越来越多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该被裁决地法院撤销的裁决在外国是否仍然有效,可否被外国法院承认并执行?  相似文献   

10.
顾微微  徐慎莉 《前沿》2006,(11):162-166
仲裁地点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仲裁裁决效力的影响就是比较突出明显的一方面,因为在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中,仲裁地点在确认仲裁裁决的国籍这一问题上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即使在国内方面也涉及到仲裁裁决属于何地的裁决,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对外国仲裁裁决和本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即对仲裁裁决的效力的判定。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构建了腐败资产的追回与返还机制,为追回腐败资产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国际法依据。本文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从直接追回、间接追回以及资产的返还与处分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腐败资产追回制度的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性机构代表国家在境外提起民事诉讼;促进我国没收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构建资产分享制度。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在此过程中所涉案件大部分是涉外案件,争议要得到最终解决,往往会面临一国法院判决如何在域外得到承认与执行的问题。而我国对相关程序仅在《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做了原则性规定,法律适用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并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在法律体系、法律适用等方面差异较大,判决是否得到承认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方面首先可以积极拓宽沿线国司法协助条约中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覆盖范围;对无法判定的案件采取呈报最高院的方式,建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数据库;逐渐采取"推定互惠"的认定标准;同时借鉴迪拜金融中心将判决转化为仲裁裁决后、通过《纽约公约》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做法等,从多个方面实施完善措施以提升我国司法审判公信力。  相似文献   

13.
王佳 《岭南学刊》2014,(2):76-81
用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是越来越常见的做法,因为国际投资仲裁能够避开东道国法院,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即使仲裁获胜,如果东道国不主动遵守裁决的话,投资者就要在国内法院起诉,而东道国常以国家豁免为抗辩理由导致裁决无法执行。因而,国家豁免已经成为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执行的一大障碍。  相似文献   

14.
曹群 《时事报告》2014,(7):30-31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政府照会中国,声明将把与中国的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2月19日,中方表示对该照会及所附通知不予接受。6月21日,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附件七的仲裁程序成立了五人仲裁庭。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向仲裁庭提交长达4000页的诉状,指控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违反《公约》,并以《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为依据批评中国声索海域过多。  相似文献   

1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 《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似文献   

16.
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是外国判决承认中的一个特类,许多国家都对其有专门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专门规定,欧盟也先后形成了《布鲁塞尔公约Ⅱ》和《布鲁塞尔条例Ⅱa》,对婚姻判决的承认做出了专门的规定。通过中外承认离婚判决制度比较,可以发现法国、德国、日本等不同国家对离婚判决的承认各有特点和优点,值得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17.
劳动保障部:你部和外交部报送国务院的《关于对第9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处理意见的请示》及所附的《修订1958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的公约》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由你部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上登载《修订1958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的公约》的标题及简要介绍;通知国际劳工局的手续由你部办理。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18.
临时仲裁作为仲裁制度的一种,以其高度自治性的优势,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遗憾的是,我国1994年《仲裁法》没有规定临时仲裁制度,当前无论是仲裁理论还是仲裁实践,均在"摸着石头过河"。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应正确认识临时仲裁的必要性,破除临时仲裁的"虚幻化"、可替代性、缺乏现实基础等理论障碍,确定临时仲裁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临时仲裁协议的内容,完善临时仲裁员规则,保障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9.
王贵庭 《理论月刊》2006,(11):140-143
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提高,带来了中国企业(法人)和公民(自然人)介入的国际商事仲裁活动空前增多。作为裁决的胜诉方,当败诉方不履行裁决义务时,应知道向哪国哪家法院以及如何申请承认和执行;作为败诉方,如果认为裁决是不公正的因而是不可接受的时,应知道向哪国哪家法院以及如何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20.
上海与北京相继发布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开展仲裁业务的工作方案,但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仲裁面临着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执行适用规则不明的隐患。上海与广州两市中院于2020年分别作出大成株式会社案与布兰特伍德案裁定对上述规则缺陷予以澄清,为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仲裁提供司法支持。实践先行,立法跟进,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的修订刻不容缓。应考虑摆脱"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决定性影响,并在裁决国籍认定上以"仲裁地标准"替代"仲裁机构标准",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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