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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熟人社会”背景下乡村纠纷解决的策略选择与证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社会科学》2018,(2)
社会转型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外出,乡村形成了以留守老人为主体的"现代熟人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中,传统的大家庭解体,个体化的小家庭不常驻于村,常驻村民纠纷、传统的家庭婆媳纠纷都趋于减少。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乡村出现了因土地征收引发的新型村民纠纷。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强力冲击,村民在纠纷解决策略的选择上,呈现出明显的"分层"特性,这是乡土民情与现代司法碰撞之后,村民对纠纷生态环境的理性回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国家对乡村纠纷解决的回应,必须立足乡村的本土资源,因时、因势、因地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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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在2003年村委会换届后,泉州市部分地区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不被部分村民或乡镇认可,村民自治选举纠纷时有发生。纠纷形成后,由于缺乏一种积极的司法救济途径,村里无法自己解决,基层政府也难以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在现有途径下长期不能化解,必将给农村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并且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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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大新县每年投入100多万元,分批次对全县14个乡镇的147名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以及2175名村民小组长进行轮训,旨在提升基层干部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大新县村、屯干部培训后,村民小组长每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000多起,从2008年起,全县信访案件逐年明显减少,基层发生的山林、土地和水利纠纷每年减少了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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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集市对乡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多方面影响:集市引发人们纠纷观念的转变,使得纠纷类型呈现了新的特点,带来纠纷解决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消长,引发纠纷解决方式的不断变革.面对市场化、全球化背景下民间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式微,国家正式和非正式纠纷解决机构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村民权利观和民主意识的逐渐觉醒,应渐进地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乡村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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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6):5-9
近年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全国各地农村深入开展,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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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给予村民委员会以自治性质的界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试行之后,人们却又从中发现了诸多复杂而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 问题:法律上的自治组织与现实中的行政组织的冲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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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热情开朗、办事风风火火,在田间地头、村民院坝,她经常与村民促膝谈心,帮助村民解决困难、调处纠纷。她,就是重庆市丰都县最年轻的人大代表、大学生村官马亚华,村民们都亲切地称她"马妹儿"。齐耳短发,明眸皓齿,温柔雅静,办事利索,热情开朗。这是马亚华给人的第一印象。2010年7月,大学毕业的马亚华考取了"村官",被重庆市委组织部选派到丰都县十直镇上坝村任党支部副书记;201 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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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防范于未然纠纷调处在基层姚瑞宗因山林、土地、水利、宗族房派、边际贸易等引发的群体闹事、聚众械斗等村民纠纷问题,历来是我们各级领导感到十分棘手,又必须时刻关注、妥善处理的大事。广昌县从1984年以来,连续十二年无群众性纠纷械斗,多年来无集体赴京省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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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山村是城市郊区的一个布依族聚居村寨,其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合法选举产生.该村传统的寨老制度与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结合.在调解民间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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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者、村民利益关系的协调者、矛盾纠纷的调处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因此,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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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纠纷"是过往"水利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在黔中乡村鲍屯小型"水利社会"中没有发现纠纷的存在,其原因有水源充足、工程设计合理、村民和族人和睦相处、灌溉范围狭小及无水权观念。因此,这样的"水利社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水利文化,展示了"水利社会"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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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在1993年底开始的浙江省临海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至今有263个村已由乡镇政府采取任命村行政班子(不称村民委员会)的办法取代已满任期的原工村民委员会,占总数的25%,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此事引起了一些村民的强烈反响。许多乡镇认为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量大、极易发生纠纷。而采取任命村行政班子的办法简便易行,有助于乡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不愿斧展基届选举工作,而改用任命方法,这种任命之风大有蔓延之势。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赌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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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委员会是近几年在我国农村出现的一种新型基层组织。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又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这是对村民委员会这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确认,是八亿农民已经取得的民主权利的法律化、制度化。村民委员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有着积极的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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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因农村集体土地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而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新村的84位村民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争回属于自己的仅有两亩的晾晒场亦是不足为奇的。但是,较为新鲜的是,这些村民拥有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并且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村民胜诉。新村村民收获的不仅仅是重新拥有了两亩晾晒场使用权,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收获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勇气与信心,并且意识到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基层民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