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过错是指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即要看当事人应不应当注意,又要看当事人能否注意。 本案中,法院没有过错。因为:第一,法院临时打扫卫生是接受与服从爱卫会的行政管理。它没有义务去注意到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第二,法官们用洗衣粉擦洗水磨石地板,当然会造成地面很光滑,也有可能造成楼层污水往下滴,但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看到光滑的地面都会小心地行走。法官们是不能注意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48岁的赵芸摔伤的结果的。 爱卫会也没有过错。爱卫会通知有关单位打扫卫生,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它没有义务去预见也根本预见不到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别人造成损害。 当事人赵芸有过错。第一,赵芸从法院民庭下来时,已看见法官们在擦洗地面,她应当预见到自己如果  相似文献   

2.
杜东亚 《科技与法律》2011,(5):81-86,96
诊疗义务是医疗损害过错侵权责任的核心概念。诊疗义务的渊源具有广泛性,包括法定义务和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发展出来的非法定义务。诊疗义务的判断基准应为当时的医疗水准,该标准应依诊疗时间的紧迫性、地域性和专门性等因素予以修正。医疗法律规范不一定产生诊疗义务,遵守了所有诊疗常规也不一定没有过错,违反诊疗常规推定的过失医方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举证推翻。  相似文献   

3.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过错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54-65
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医疗纠纷鉴定: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朱广友 《法医学杂志》2003,19(4):232-236
在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常被要求对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过错的责任程度是多少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从医学角度来说,我们会把这里所说的过错理解为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常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过错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要件,它意味着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可能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法律责任。前者是司法鉴定人员可以解决的问题,而…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均未具体规定被监护人受侵害时,应如何解决加害人与监护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法院一般将监护人的失职看成过错而等同于被监护人的过错,与加害人进行"过失相抵"。这种做法不仅在逻辑上存在问题,而且在实践中会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我国,对于何为监护人的失职而具有过错,并无统一标准。故应以生活中的监护人的注意义务标准来衡量监护人是否失职而有过错,同时,应该反思对被监护人的过失相抵的制度和正当化说明理论,改为以原因力为主要考察因素的"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6.
作为赵芸在法院摔伤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我认为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赵芸为一方,法院和爱卫会为另一方分担民事责任。 (1)法院打扫卫生与当事人赵尝摔伤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为法院打扫卫生时,污水从四楼滴到二楼,且水磨地面湿滑,才使赵芸为避免溅湿衣服而赶紧从楼梯右侧移到左侧导致摔伤的。这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构成法院对赵芸摔伤案承担相应责任的基础。 (2)法院打扫卫生与赵芸摔伤虽然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就此而认定应当由法院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为法院的行为尚欠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其他两个  相似文献   

7.
论混合过错     
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竞合,是指加害人与受害人都有过错并相关联,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害。作为过错的一种特殊形式,混合过错不同于一般过错和共同过错的基本特征在于,损害的发生既不是由单个加害人的过错造成,也不是由两个以上加害人的共同过错造成,而是由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过错的结合所致。由当事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民法规则所决定。混合过错作为特殊的过错形式,必然会对加害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受害人请求权实现程度产生直接的影响。探讨混合过错的有关问题,不论对于民事审判实践还是民法理论研究,无疑都是有意义的。笔者就混合过错中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谈些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没有将违法性作为因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承担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个人信息处理者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1款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而违法推定过失不同于过错推定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过错的认定也有别于其他侵权人过错的认定。保护性规范在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中对过错的判断具有重要作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中的保护性规范包括: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法律规范、关于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权利的法律规范、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的法律规范以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义务的法律规范。其中,处理者违反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行为就是过失行为,即违法等于过失,不存在被推翻的可能;若处理者违反其他三类保护性规范,则可以对其适用违法推定过失,推定的结果可以被推翻。但是推翻违法推定过失不等于推翻了过错推定责任。  相似文献   

9.
律师职务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和律师制度的重要问题。在律师职务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中律师的过错主要是过失,具体包括高度注意义务违反型、忠实义务违反型及不实信息提供型。无论在诉讼范围内还是在非诉讼范围内,只要律师因过错致当事人以损害的,都要负赔偿责任;不仅要赔偿财产损失,也要赔偿名誉权、隐私权等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取决于损害额的确定。应当尽快建立律师赔偿基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0.
牛强 《法治研究》2010,(1):41-46
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责任中对具体过错的客观评判标准。在现今多发的网络侵权案件中,注意义务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后,对视频分享网站“明知”的判断仍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院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中所适用的注意义务标准极不统一。“变动的注意义务”适应了复杂的网络环境,较好地平衡了版权人、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三者间的利益,应成为视频分享网站过失评判的新范式。  相似文献   

11.
三种意见中,我认为,法院和当事人均有过错,而爱卫会与本案既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又无主观过错,所以对此案只能适用混合过错原则,不适用公平原则及所谓非公平非过错原则(即按意外事件处理)。 首先,本案中导致当事人赵某摔伤的直接原因是其“失足”,而法院打扫卫生造成污水下滴只是间接原因。失足摔伤这是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事,如无别的原因,其责任只能由当事人自负。本案中是污水下滴促使当事人为躲避污水而“失足”,所以法院和当事人的行为都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法院及当事人主观上均有过错。法院是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定场所,有义务保护来访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既然打扫卫生在所难免,法官们应采取安全措  相似文献   

12.
注意义务是行为人为避免危害他人的结果发生而为必要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注意义务以行为人的行为为过错的考察对象,以社会生活的一般需要为判断依据,通过在诉讼案件中视具体情形认定注意义务的存在以及设置宽严不同的注意标准调节过失的成立,以适应保障行为人行为自由与受害人权益的平衡。注意义务的过错分析方法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丰富及变化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客观过错的建立、法定义务的补充、侵权归责原则的整合以及过错标准体系的建立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3.
李璐 《法制与社会》2012,(16):295-296
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过错时,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制度.关于过失相抵的适用方法,应采综合说的主张,通过过错对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的体现和原因力对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密切程度的反映,把过错和原因力结合起来对损害赔偿的责任分配进行考量,比较过错和原因力,以过错比较为主要的决定因素,以原因力的大小作为相对的调整因素.  相似文献   

14.
一、过失相抵的内涵及侵权责任基本归责原则 所谓过失相抵在德国民典中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1]凡基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而生之损害,非可转嫁予他人,此为自明之理.[2]其法理背景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让侵...  相似文献   

15.
怠于履行行政义务及其赔偿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与行政权不同 ,行政机关义务的来源呈现多元化特点 ,除法定形式外 ,还有职定、自定、约定、行为定及决定等 ;行政义务的内容也不仅是作为 ,还包括按照一定标准的作为和主观注意的义务 ;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 ,既有客观行为形式 ,也有主观过错的性质 ,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概念更全面科学 ;行政义务是对社会大众所负担的抽象义务 ,更是对个体所负担的具体义务 ,在具备根据事实的情况下 ,该个体对义务机关有法律上的请求权 ;如怠于履行义务并造成损害后果 ,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是第三人、受害人的作为行为与行政机关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 ,因此赔偿责任应当由他们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  相似文献   

16.
彭真明 《法律科学》2006,24(5):104-113
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应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会计师过错的标准,会计师一旦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应认定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网络侵权构成要件理论的研究目的并非是为了简单对号入座,而是在排除了责任阻却的前提下,明确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防止司法走向能动主义极端。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网络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过错标准是网络侵权的核心,过错标准的记述性和规范性能够客观地为司法工作提供理论依据。网络侵权行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分为一般故意和实际恶意。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迟延置被侵权人于扩大损害风险的境地。风险是否被激发,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在无过错与过失之间变化。  相似文献   

18.
杨秀朝 《时代法学》2011,9(4):88-93
在学理上,过错的认定标准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两种学说提出了不同的过错认定规则。从本文研究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司法判决看,我国法院对过错的认定,大多数判决采用客观标准,通常采用两步认定规则: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注意的程度,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采用主观标准的判决,过错认定的标准及规则,是行为人对致害行为或者损害结果有无预见或是否应当预见以及所持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责任大小和赔偿的数额是处理好精神损害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确定: 一、过错程度: (一)过错的性质。要考虑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对过失造成精神损害的与为达到某种卑鄙目的、  相似文献   

20.
论英国刑法学中的犯罪过失概念——兼论犯罪过失的本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居全 《法学评论》2007,25(1):120-127
英国刑法中关于犯罪过失的概念,存在着客观主义的行为标准说和主观主义的注意义务说。前者认为犯罪过失不是主观罪过形式,而是不符合标准的客观行为,该学说较为接近大陆刑法学中的新过失论。后者则认为犯罪过失是对结果注意义务的违反,属于主观罪过形式,该学说则相当于大陆刑法学中的旧过失论。本文认为犯罪过失是一种罪过形式,但它的本质不是对结果注意义务的违反,而是对结果预见义务的违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