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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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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 ,部分乡镇人大在举行会议的时候 ,将乡镇长选举为主席团成员。笔者认为 ,这种做法欠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乡镇国家权力机关 ,它具有选举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的工作。乡镇长担任主席团成员不利于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对于乡镇长能否担任大会主席团成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答复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是否应当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请示时明确指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要接受和答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质询 ,不参加…  相似文献   

2.
预备会议是为保障人大会议顺利进行而召开的会议。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但对乡镇人代会是否需要举行预备会议没有规定。笔者认为,预备会议是乡镇人大会议圆满举行的保障,很有必要召开。  相似文献   

3.
《人大研究》2012,(1):40-42
时下正值全国各地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不少地方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接受辞职的决定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但是,对于届末接受辞职的情形,下次人代会即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有人认为,这种情况应当报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也有人认为,本届已无法再召开人代会,只有将辞职申请、辞职决定等报下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相似文献   

4.
乡镇人大主席在闭会期间该向谁提出辞职?有人从现实需要出发,提出乡镇人大主席辞职,应该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确认;也有人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辞职,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举行乡镇人代会,由乡镇人大主席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应该怎么处理乡镇人大主席的辞职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5.
《公民导刊》2013,(2):42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但乡镇人代会是否需要举行预备会议,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即无需举行预备会议。但也有人认为,乡镇人代会举行预备会议有客观现实的需要,应举行预备会议。乡镇人代会是否需要举行预备会议?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6.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但乡镇人代会是否需要举行预备会议,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即无需举行预备会议。但也有人认为,乡镇人代会举行预备会议有客观现实的需要,应举行预备会议。乡镇人代会是否需要举行预备会议?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7.
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在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明确其职责等许多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给乡镇人大带来了勃勃生机。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对地方组织法的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几个问题,地方组织法只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则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明确,执行中不好操作,对此,很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一、关于举行预备会议问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这是目前没有引起理论研究重视而在实践中又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地方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这里对县级以上规定得非常具体明确。然而,县级以下是否举行预备会议?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地方组织法第15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里虽然规定了要选举主席团,但究竟是在预备会议还是在正式会议上选举主席团?规定得不具体。  相似文献   

8.
正为了提升乡镇人大工作质效,切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根据《地方组织法》《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乡镇长、副乡镇长要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述职,亮一亮各自的底,取长补短,接受评议,本来是件最简单不过的事。然而,不少述职报告却习惯于报  相似文献   

9.
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虽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代会是否举行预备会议,但从各地实践来看,召开乡镇人代会预备会议不仅需要,而且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0.
对于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辞职程序,选举法及其法律解释只对向谁提出辞职作了规定和说明,而由谁来接受辞职则未作出规定和说明。法律解释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举实施细则可以对由谁接受辞职作出具体规定。我省制定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对此未作规定,而是在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中作了规定。即,“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组织原选区选民表决,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本文认为,直选代表的辞职不宜由选民进行表决,理由是:  相似文献   

11.
《浙江人大》2012,(1):58-59
县、乡人大换届之际,一些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因工作变动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按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决定要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有人认为,已近届末,不可能再开本届人代会,而辞职人是由本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本届人大常委会作出接受辞职的决定后公告即可,报下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不合法理,因此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1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但并未对乡镇人代会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进行规定。从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看,乡镇人代会举行预备会议有着现实需要和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预备会议程序没有作出规定。由此给乡镇人代会会议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据笔者了解,有的地方召开会议时,不安排通过会议议程的程序。由于没有预备会而不通过会议议程,以致会议进行过半,代表还不了解本次会议究竟要干哪几件事;由于没有预备会,故通常在预备  相似文献   

14.
呼声与建议     
某刊最近在"改革新举"栏目报道:某市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乡镇领导党政"一肩挑",全面实行聘任制,党委书记兼乡镇长聘任副职,聘期两年;乡镇大事由党委会决策,无需再开乡镇长办公会。笔者认为: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聘任副乡镇长违宪违法。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是,副乡镇长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成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每届任期3年。以乡镇党委会取代乡镇长办公会,剥夺了法律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部分职权,使乡镇人大难以确定监督客体,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成了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15.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不能行使人事任免权,因此,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的正副主席、正副乡镇长的任免、辞职等方面工作出现了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做法。最近我们对我县1995年撤区并乡建镇以来乡镇人大行使任免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一、乡镇副乡级以上干部调换频繁1995年下半年,我县实行机构改革,各乡镇召开了第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副职以上乡镇干部196名。1996年上半年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调整任免干部45名,  相似文献   

16.
据媒体报道, 一些乡镇长、副乡镇长在调往异地任职时, 有的不辞而别, 有的留下一纸辞呈, 未经人大同意就走了。这种离任不辞职、带“职”去赴任的现象在一些边远乡镇比较普遍。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些乡镇长、副乡镇长没有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 不清楚法律对乡镇长、副乡镇长在届期内调离需要由人大来决定才能免去其职务。二是一些乡镇人大怕麻烦、图简单, 没有及时组织召开人代会, 拟调干部只好留下一纸辞呈, 就到新单位上任了。三是有些地方的组织部门重拟任职务、轻拟免职务。仅仅规定新拟任的乡镇长、副乡镇长…  相似文献   

17.
这次镇人大预备会议有效吗?□刘国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一般都要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不是人大会议的开始,而是为人大会议作准备的会议。会议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人大会议能否顺利召开。因此,人们对预备会议的关注不亚于人大会议。1996年底,某镇依照《...  相似文献   

18.
《浙江人大》2012,(4):82-8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都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或者变动情况的报告。目前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没有对乡镇人大代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有的地方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常委会通过后发布公告;也有的地方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人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并由预备会议通过。  相似文献   

19.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在谈到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时说,截至到1998年年底,全国有三分之二的省份已选出乡镇人大代表,春节前后将陆续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该负责人强调,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  相似文献   

20.
《公民导刊》2014,(5):49
正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的职权。有人认为,应该是人代会选举对象的政府副职,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个别任免,理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知晓;有人则认为,如果接受人代会选举对象的辞职依法要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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