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吕志双 《法制博览》2013,(10):113-114
自十九世纪末的德国法院在判决中首次确认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以来,刑法理论界就从未间断对先行行为的研究与争议。本文诣在以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通说观点为理论基础,结合比较研究对先行行为的定义、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的范围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作为义务来源之先行行为问题上的见解。  相似文献   

2.
王颂 《法制博览》2014,(2):90-91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与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等问题相比,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以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作为论述点,在对各个合同行为、自愿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引起作为义务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3.
段泽林 《法制博览》2014,(2):130-131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①以不作为实现了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形称作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分为真正不作为和不真正不作为犯。不作为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结果回避的可能性,以及作为义务的履行可能性等具体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这是最基本的划分方式。我国侵权行为法大都集中在作为侵权行为,忽视了不作为侵权行为。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断涌现的新型的侵权案件给理论界提出了新的问题,用传统的研究方法解释某些问题显得过于牵强。本文拟对旁观者不作为侵权行为在理论上进行清晰地界定,从而在立法上给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5.
先行行为,也称先前行为,以事后的不作为行为为参照物,即是指导致法益处于危险状态并由此产生防止该状态义务结果的(先)行为。作为产生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一种,一般而言先行行为具有三个条件,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行为所伴随的法益受损的危险状态、行为与状态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在这三个条件中,行为条件是基础,为避免不当扩大或者缩小不作为犯罪的适用面,对先行行为的范围有必要加以准确界定。  相似文献   

6.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范畴上承古老的自然法思想,下启现代的刑事法话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自然犯与法定犯在区分标准和实际价值上的争议主要源于该范畴从犯罪学向刑法学,应然立法向实然司法和国际刑法向主权刑法的历史演变。在罪刑法定原则统摄刑事法学的背景下,滥觞于犯罪学的自然犯与法定犯范畴理应进行现代刑事法学的概念更新和理论重构,从而在区分法定犯和行政犯的基础上建立自然犯与行政犯的范畴,促使立法者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建立稳定性与适应性并存的刑事立法模式和完善不同犯罪类型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7.
李科 《法制博览》2015,(5):159-160
危险犯是一种重大犯罪类型,危险犯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两种情况,在刑法修正对危险犯体系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部分结果犯变成危险犯,而部分犯罪从具体危险犯转变为抽象危险犯。随着危险犯的逐渐增加,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司法人员必须对危险犯进行辨别,并根据危险犯的特殊性,采用相应的应对方法,文章重点介绍了刑法修正角度的危险犯辨别与应对。  相似文献   

8.
刑法学中有作为与不作为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对刑法的研究以及刑事案件的办理具有积极的意义。长时间以来专家学者对这两个的区分都是依据这两个动作行为所具有的性质区别的,即依据事物本身的动静态来区分。如洪福增所说依通说之见解,行为乃基于意思决定而为之身体动静。出于身体之运动者为作为,由于身体之静止者为不作为。作为又称积极行为,而不作为又称为消极行为。本文分析了刑法学中作为与不作为的相关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分。  相似文献   

9.
自然犯、法定犯是犯罪学上的一种重要分类。自刑事实证学派大师加罗法洛将其发扬光大以来,这种区分对于刑法学中的诸多命题产生了深远影响,如人身危险性、违法性认识、刑法谦抑性等。这种分类对于少年司法的定罪、量刑、处遇、范围等方面也有重要启示,可以作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工具,以促进少年司法精细化发展。  相似文献   

10.
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澳门特别行政区继续沿用原有的法律体系。过往种种的历史背景,使得澳门法律渊源深受葡萄牙法律的影响;因此,澳门的法人概念包含着传统欧洲大陆的法律思想,有别于内地法人的概念,从民法到商法比较两地对法人概念之异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