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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九世纪末的德国法院在判决中首次确认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以来,刑法理论界就从未间断对先行行为的研究与争议。本文诣在以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通说观点为理论基础,结合比较研究对先行行为的定义、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的范围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作为义务来源之先行行为问题上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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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与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等问题相比,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以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作为论述点,在对各个合同行为、自愿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引起作为义务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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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①以不作为实现了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形称作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分为真正不作为和不真正不作为犯。不作为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不作为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结果回避的可能性,以及作为义务的履行可能性等具体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侵权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这是最基本的划分方式。我国侵权行为法大都集中在作为侵权行为,忽视了不作为侵权行为。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断涌现的新型的侵权案件给理论界提出了新的问题,用传统的研究方法解释某些问题显得过于牵强。本文拟对旁观者不作为侵权行为在理论上进行清晰地界定,从而在立法上给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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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犯与法定犯的范畴上承古老的自然法思想,下启现代的刑事法话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自然犯与法定犯在区分标准和实际价值上的争议主要源于该范畴从犯罪学向刑法学,应然立法向实然司法和国际刑法向主权刑法的历史演变。在罪刑法定原则统摄刑事法学的背景下,滥觞于犯罪学的自然犯与法定犯范畴理应进行现代刑事法学的概念更新和理论重构,从而在区分法定犯和行政犯的基础上建立自然犯与行政犯的范畴,促使立法者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建立稳定性与适应性并存的刑事立法模式和完善不同犯罪类型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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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是一种重大犯罪类型,危险犯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两种情况,在刑法修正对危险犯体系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部分结果犯变成危险犯,而部分犯罪从具体危险犯转变为抽象危险犯。随着危险犯的逐渐增加,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司法人员必须对危险犯进行辨别,并根据危险犯的特殊性,采用相应的应对方法,文章重点介绍了刑法修正角度的危险犯辨别与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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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犯、法定犯是犯罪学上的一种重要分类。自刑事实证学派大师加罗法洛将其发扬光大以来,这种区分对于刑法学中的诸多命题产生了深远影响,如人身危险性、违法性认识、刑法谦抑性等。这种分类对于少年司法的定罪、量刑、处遇、范围等方面也有重要启示,可以作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工具,以促进少年司法精细化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