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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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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设立,体现了刑法对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照。但入刑两年以来,该罪名的适用情况不尽如人意。为保证该罪名的正确适用,需要在与相关罪名的比较之下,从构成要件方面对其行为方式和入罪标准进行明确。本罪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及法定刑设置均表明,本罪的"虐待"行为在外延上要比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要大,且不要求具有连续性和一贯性的特征。对"情节恶劣"的认定,也要从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虐待的次数、虐待的人数、手段是否残忍、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对本罪与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等相关罪名之间竞合关系的厘清,也是本罪法律适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刘瑜  李锦阳 《法制博览》2014,(1):124-125
虐待罪第二款中,虐待家庭成员,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是不是所有虐待家庭成员致使其重伤、死亡就都只能适用虐待罪,在七年以内量刑,而不能适用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呢?如果机械的理解虐待罪第二款就容易得到一个违背刑法精神的结论。同样是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却因家庭成员的外衣而得到刑法的轻判,绝非立法的本意。为了更为准确的分析虐待罪中的"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本文将结合我国刑法中其他明确规定"致人死亡"含义的法条,我国刑法中共有41处规定了"致人死亡"[1],以此作为借鉴,对虐待罪的"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适用做出符合刑法原理和精神的解读。  相似文献   

3.
陶婧 《法制博览》2023,(10):145-147
面对家庭关系中的暴力犯罪,虐待罪与诸多罪种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与量刑标准等不同,在定罪量刑方面易产生竞合与冲突,尤其是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或死亡时,对犯罪嫌疑人是定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更易成为争论的焦点。同时由于传统父权意识与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弊端的影响,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以及轻刑化的刑罚规定,使得其逐渐丧失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制力与威慑力;当下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规制与预防作用,切勿对符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以虐待罪模糊定罪。面对虐待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困境,建议取消非告诉不处理的原则,拓宽封闭家庭环境中的受害者行使诉讼权的渠道,并积极将行为人的心理威胁、控制等手段纳入刑法规制体系当中,以刑罚手段预防更严重的人身犯罪。  相似文献   

4.
陈斯 《法制博览》2013,(10):240
近年来,未成年人受虐待、流浪乞讨、意外死亡等社会事件的不断涌现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亟待国家权力机构在监护法律制度上更好的保护。本文讨论公权力对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上的可能路径,提出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5.
胡占伟 《法制博览》2013,(6):56-57,52
目前,社会上刑事处罚虐童行为和设立"虐童罪"的呼声较高。作者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行角度出发,根据刑法通说和扩大解释,分析了虐童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虐待罪和侮辱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指明了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运行的科学路径。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设立"虐待罪"没有必要,并批判了刑法万能论的立场。  相似文献   

6.
伊冰茜 《法制博览》2015,(7):76-78,49
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频有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实务人员在对这类案件定性时存在这样的误区:凡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经常性地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首先考虑虐待罪,但如果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是一次性造成的,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种先入为主的定罪观念以及以实施暴力的次数区分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实践误区往往会使实施暴力的家庭成员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本文从一起典型的家暴案件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分。办案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排除惯性思维,避免先入为主做判断,同时不应仅局限在两罪的一般性区别,应结合具体案件,准确区分两罪。  相似文献   

7.
监护疏忽入刑的呼声有其合理性。监护疏忽入刑应限于主观上的重大过失,即对危害结果存在主观的认知,但基于对不可靠的客观凭借的过于信赖而轻信不会出现侵害法益的结果,进而产生漠视怠惰心理。在对监护疏忽构罪标准进行判断时,应以行为人实际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事实为基础,以一般第三人的理性作为判断标准,基于经验法则判断发生危害结果的盖然性。具体而言,积极作为的难度大小、避免结果的可能性程度以及采取避免措施的努力程度等均应成为监护疏忽行为入刑时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运用传统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刑法规定和法理,容易导致刑罚量的过度,不符合刑法介入家事领域的谦抑姿态;遗弃罪受其主观要件所限在解决监护疏忽入刑问题上也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定罪上,对于监护疏忽有单独增设罪名予以规制的必要;在量刑上,对于监护疏忽行为可以援引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法定刑设置。  相似文献   

8.
虐待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它带给被害人身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本文在阐述虐待罪立法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以便在日后规制虐待行为时能发挥刑法应有的威慑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虐待儿童行为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被刑法所规制。但传统的虐待罪囿于主体的天然限定性,无法涵盖所有的虐待儿童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罪名的方式,延展了虐待儿童行为的主体范围,但主体范围的扩大未能充分解决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贯通民法和刑法,应当将其作为处理虐待儿童行为的根本原则。引入民事监护权视角,有助于为虐待儿童行为的定罪与量刑提供一种全新的分析路径。  相似文献   

10.
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儿童虐待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儿童虐待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关于儿童虐待的研究多局限在虐待本身,鲜有对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的探讨。本文通过介绍美国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初步调查程序以及为儿童从家庭迁出的完整的司法审查程序等,剖析我国关于儿童虐待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提出应对儿童虐待专门立法、主动干预儿童虐待、成立处理儿童虐待的专门机构、构建儿童虐待案件司法审查机制、完善儿童虐待社会配套保障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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