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冷冻胚胎不是权利主体,而是权利客体的一种,与物并列。其权利流转可以参照物。应当立法保护这类民事权利客体。私法必须具有前瞻性和变革性。法律应该与现实同在,同时需要兼顾理想。  相似文献   

2.
公务员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一个特殊群体,而任何执掌权力的人都可能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义务本位即是以公务员的义务为核心,以高于普通公民的规则法律来限制和规范其行政行为,并以公务员履行应尽义务的状况作为评价公务员的唯一标准。只有坚持义务本位,才能增强公务员为国家、社会、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有效防止滥用权利和以权谋私或行政失职行为的发生,从而解决公务员作为"公共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带来的矛盾,它是达到有效控制与约束公务员对公共权力的行使的一条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3.
张颜 《法制博览》2013,(2):272+270
货物控制权的法律制度实现了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与货物贸易法律制度之间的有效对接。但《鹿特丹规则》在行使主体、义务主体、执行和权利的转让和消灭中的规定,在海上贸易中的具体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相似文献   

4.
李淑红 《法制博览》2023,(1):106-108
我国民法基于更好地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为房屋承租人设置了众多的法律制度,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是其中之一。《民法典》在原有法律基础之上,结合社会发展状况,细化并完善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但是尚未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进行定性,亦未对该权利行使之规则进行细化,正是因为在法律上未对上述问题进行细化和明确,使得在实务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本文研究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与其行使之具体规则相关问题,以期为该制度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商标共有权指的是数个主体对同一个商标拥有商标权,商标共有权的特征是主体的复数性与权利的单一性。商标共有权的行使有其特定的规则,本文就其行使规则的构建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中设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然而其核心要件即"善意"却没有给出明确的判定标准,由此产生了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和分歧点。善意的认定标准应在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基础上加以界定,即受让人受让不动产应基于对登记簿的信赖,其主观方面无重大过失;鉴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特殊规则,应将善意的认定时点确定在不动产登记完成之时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7.
徐莹 《法制博览》2015,(6):224-225,200
《物权法》中"留置权"制度是实体法体制变革发展过程中较为关键的部分,我国于2007年对其进行调整,将其调整至"担保物权"的内容之下,独设一章,"留置权"制度的重要位置可见一斑。从国内外有关《物权法》性质的讨论文献中可知,赋予"留置权"特殊的"物的担保"特性是不被认可的。《物权法》将债务人迟延设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其有关法律条文在债权人延迟"接受"的效果上不敢苟同。从法律体制的演进过程来看,若想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则需要采取剔除"留置权"的担保物权特性。本文就《物权法》中"留置权"制度的解释适用与立法再完善的相关内容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8.
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性权利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应受到限制。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权利行使之限制根据和方法存在差异。就民事限制而言,未成年人性权利行使受到行为能力的限制,父母对亲权的行使构成对未成年子女性权利的正当干预,监护制度对作为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之性权利行使形成制约,婚姻家庭制度的配偶权及夫妻忠实义务间接限制未成年人性权利行使,民法之公序良俗原则亦为对未成人性权利行使的民事限制。限制未成年人参与性援交或性权利之行使,其目的不在于限制本身,而是通过适当的必要的限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保护目的。  相似文献   

9.
王付芹 《法制博览》2023,(15):91-93
由于相关法律表明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关于分公司在法律中的地位以及权利等等会存在着一些争议,尤其是在分公司的招标投标等商业活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还会为商业经营带来一些特殊性的风险。基于此,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相关问题的研究力度,从人员、组织以及授权等方面探寻特殊风险应对方式。  相似文献   

10.
公司治理是公司内部权责分配与监督制衡,公司治理依托公司机关进行,我国目前的“三会”制度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股东会职权授权董事会行使的现实需求。股东会职权分为法定职权和章定职权,应当有条件地允许向下授权,允许将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及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向下授权,由董事会代为行使。如股东会法定职权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则公司机关不得创设与其相悖的章定职权或通过章定职权直接对其予以更改,法律明确规定的红线范围内的事项不能通过章程授权。概括授权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应避免概括授权,如需概括授权的,应明确授权的期限、事项及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