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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完善惩处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可从立法模式、犯罪构成、刑事处罚等方面予以考虑。在立法模式上,可以保持现有的立法模式,同时注意发挥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的作用。在构成要件方面,注意完善行贿行为、受贿行为犯罪化的法律规定。在刑事处罚方面,要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增设针对性强的资格刑,对行贿、受贿设置相同的刑罚。在尽量不对商业贿赂罪犯适用死刑的司法基础上,努力推动立法上逐步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2.
高庆国 《前沿》2012,(2):62-63
我国现行刑法和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评价,而是作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加以处理,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能从根本上预防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而且降低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成本,有放纵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之嫌,影响了刑法执行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备了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无论从犯罪的本质特征,还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将其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3.
《公安研究》2010,(3):91-91
曲伶俐在《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4.
辛波 《前沿》2007,(9):168-170
间接正犯尽管早已存在于大陆法系中,但我国立法上至今未引入间接正犯的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行为实质上属于间接正犯的范畴,但却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导致定性的错误,廓清这些犯罪行为的性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间接正犯。同时,由于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由间接正犯者构成的犯罪,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上对间接正犯予以统一明确的规定,克服法律适用不统一的现象,对于预防和打击间接正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共同正犯的归属原理中,整体模式强调行为的整体性,将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作为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个别模式主张行为的个别性,仅仅将他人行为作为个人行为因果链条的延长线,使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演变成单独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归属原理在对共同正犯进行诠释时都无法自圆其说,共同正犯的立法规定更多是共同犯罪性质认定的依据,未能给共同正犯的合理性提供充足理由。现有的错位的共同正犯概念阻碍了共同犯罪性质的认定以及共犯区分理论的发展。共同正犯从本质上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概念,是认定共同犯罪性质时的附庸产品。  相似文献   

6.
孙艳 《公安教育》2002,(7):35-38
·骗购外汇犯罪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执法研究·新增加的一个罪名。我国刑事立法对套汇行为经历了一个由犯罪化到非犯罪化然后再部分犯罪化的过程。本文试对这新增罪名的立法沿革、概念、构成特征以及罪的认定、处罚等作一探讨。一、骗购外汇犯罪的立法沿革骗购外汇罪虽属新罪,但其脱胎于过去的套汇罪,而我国刑事立法对套汇行为的犯罪化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即由犯罪化—非犯罪化—部分犯罪化的过程。(一)逃、套汇作走…  相似文献   

7.
洗钱罪面临的困境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洗钱犯罪的猖狂,我国加大了反洗钱的刑事立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近十年来被判洗钱罪的案例寥寥无几,显然洗钱罪的立法还面临着不适应司法的困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的反洗钱意识薄弱,理论与司法实务中未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在立法上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将洗钱犯罪立法系统化、独立化,同时合理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确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适当加大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并由此促进相关人员反洗钱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8.
刑事立法犯罪化的提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伟锋 《前沿》2008,6(4):133-137
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刑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应在多大范围内介入社会生活的合理化问题凸现出来,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成了刑法演进中的一个主题。一种观点从个人权利奉位、刑法应当谦抑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非犯罪化;另一种观点从保护社会秩序、刑法应当法网严密出发,主张我国刑事立法应该犯罪化;还有观点认为要建立、健全刑法出入罪机制,刑事立法应该循着非犯罪化和犯罪化双向思路进行。本文认为,就我国目前而言,刑事立法应当“犯罪化”,一方面刑事立法犯罪化并不意味着重刑和对个人权益的必然侵犯,也不意味着将刑法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应转变观念,建立刑事一体化原则,完善司法制度,确保刑法制度的严而不厉。  相似文献   

9.
世界上各国均进行了关于危害环境行为的刑事立法。我国虽在1997年刑法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但由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理念陈旧、罪名体系设置不合理、刑法规制的范围较窄及惩罚力度较轻等问题,导致刑法在惩治危害环境行为时没有发挥出足够的作用,部分危害环境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刑罚处罚。文章通过分析国内外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现状,研究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不足,鉴于环境的重要性及其他国家环境立法的可借鉴性,提出应确立环境犯罪在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并应从立法模式、罪名体系、刑罚适用原则及种类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解决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路径上,世界不同国家形成了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立法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不区分犯罪参与形态,将所有犯罪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且认为不法程度等价值,这存在着不足。区分制通过在不法层面区分正犯和共犯,在实现量刑精细化的同时实现罪责刑相均衡,但其因正犯判断更加趋向实质化而饱受批评。相比较而言,我国参与体系不同于上述两者,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层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我国宜采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这有利于维护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机能。  相似文献   

11.
洗钱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收益,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多种犯罪滋生的温床,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历程,纵观当今世界反洗钱刑事立法,来观察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现状,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中还存在的缺陷,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有必要进行完善。加速促进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与国际立法接轨,构建反洗钱刑事立法体系为现实目标,以期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司法对洗钱犯罪进行更为有效的打击。  相似文献   

12.
伪劣商品犯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国家刑事法律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国家司法机关强制行为人应承受的刑事负担。在刑事处罚方面,作者对该类犯罪的主刑、附加刑以及单位犯罪的相应处罚均作了一定研究,认为该类犯罪的立法规定,既注重立法技巧,又注重刑罚适用的效用性;与此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首次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独立罪名,进一步扩大了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鉴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性认识尚存较大争议,导致该罪名的理解适用陷入困境。当前迫切需要对网络空间内共同犯罪参与理论进行梳理,明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应当按照"共犯行为正犯化"进行理解和归责,再结合我国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明知"可以适用司法推定,"犯罪"可以扩大解释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为帮助行为人设置独立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通过与网络犯罪其他罪名进行比较辨析,为该罪名的理解适用寻找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4.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定历史时期,刑法规制犯罪的重点应由打击治安方面的犯罪转向惩治经济犯罪,经济刑事立法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犯罪化”进程:通过《刑法修正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完善偷税罪法律规范,拓宽知识产权犯罪的范围;对于经济犯罪的惩处,要确立以财产刑、资格列为主,以自由刑为辅的原则;注重创制独立于刑法典的附属刑事规范。  相似文献   

15.
何恒攀 《人民论坛》2015,(8):113-115
我国税收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受到经济犯罪的整体刑事政策、税收犯罪形势、税收政策、经济利益平衡需求、重大个案等因素影响,在定罪政策上总体表现为犯罪化,在执行政策上表现为趋重化。应坚持以犯罪化作为税收犯罪定罪政策的重点,改变趋重化的制刑政策,扩大税收犯罪的轻罪范围。  相似文献   

16.
由于各国法律渊源以及法律文化传统不同 ,反映在刑事立法上 ,对妨害司法罪的立法模式、范围确定、罪名设置也有所不同。在立法模式上 ,主要有类型规定模式、种 (个 )罪单章 (条 )规定模式和特定法规定模式。国外各国刑法普遍将伪证、脱逃、诬告方面的犯罪纳入妨害司法罪的范畴 ,而将有关赃物方面的犯罪纳入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妨害司法罪的本质是对国家公权——司法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17.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立法的新罪名,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争议,值得探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直接规定帮助行为的条款,第25条第1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涵盖了对帮助行为的处罚。《刑法》分则将帮助行为实行化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与国内犯罪治理需要,阐明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帮助型犯罪”的行为本质。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之行为的存在是认定此罪的逻辑起点,但不是此罪成立的全部条件,司法实践中仍需认定帮助者的认识内容以及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有无通谋,确定其帮助故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不应被定位于相应犯罪的从犯,而应赋予其独立的量刑空间,因其可能在多人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犯罪预备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与刑法轻缓化相左、与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划分的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司法机关滥用刑罚权,使刑事司法机关陷入两难境地。建议从以下两个思路修正预备立法:完善预备形态立法,将犯罪未完成形态划分为预备形态与实行形态,将中止或未遂情形纳入预备形态和实行形态,并推行"两个延续"和"三个补充";废除预备形态,将预备行为植入中止形态或未遂形态中,提高预备或准备阶段危害行为的入罪和刑罚处罚门槛。  相似文献   

19.
陈小彪 《求索》2008,(9):146-148
单位不法行为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不法行为的特点,如何用刑罚手段规制单位的行为及预防、惩治其不法行为是刑法学科的一个重要议题。文章简要介绍了各国单位不法行为犯罪化的立法模式,针对我国现行刑法单位犯罪立法模式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即:立法模式应采总则规定之模式,并采积极的立法例(或日消极的限制),即刑法总则作总论性规定,且对单位不能构成的犯罪在总则中作原则性限制,并设置单位单独的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20.
该书封底勒口文字:犯罪可以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层。犯罪分层在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不同的犯罪层次实行区别对待,重重罪,轻轻罪,有利于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犯罪分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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