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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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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案件中"监督者"的角色。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现,单纯"监督者"的角色不能使刑事和解的社会效果得到充分发挥。从细化程序、加强监督、科学引导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的不畅,对发挥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
叶余庆 《公安研究》2009,(2):31-35,50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逐步落实,刑事和解制度也在进一步探索之中。应尽快统一刑事和解程序,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实现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公安机关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刑事和解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加强对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管理,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在侦查阶段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没有存在的法律空间,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不符,并容易导致公安机关权力滥用。但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并有其自身的优势,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法律上的障碍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目前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主要是侵犯个人人身和财产法益的犯罪、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的轻罪案件,以后可以扩展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不能忽视调查取证,应注意对话基础上赔偿协议的达成,同时也要改变和完善目前的执法考核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是一种补充性质的司法模式,它不能取代和超越刑事诉讼程序;即使做为政法系统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探索,公安机关的刑事和解亦应严格遵照现行法规,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5.
依据新刑诉法厘清适用刑事和解的经济犯罪的范围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法办案的内在要求。经侦部门要防止把刑事和解等同于调解结案;任意扩大适用的经济犯罪案件范围;以刑事和解之名行还钱、交钱放人之实以及以刑事和解代替侦查取证等错误做法。从司法上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确定刑事和解的赔偿范围和计算办法;细化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完善刑事和解的运行机制;出台执行刑事和解的操作指引;在侦查阶段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财产情况的证据收集。从立法上增加适用刑事和解的经济犯罪类型;明确规定新刑诉法第277条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后免除犯罪嫌疑人监禁刑;增加刑事和解的排除适用情形;增加自诉转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相似文献   

6.
随着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生效实施,作为一种具有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成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对广东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践的实证分析表明,作为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与作为特殊程序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存在潜在的冲突。公安机关所处的诉讼阶段与职权特点决定了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既具有独特的优势,又存在相当的法律风险。应在正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门化且具良好衔接性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广为实践探索的刑事司法改革措施,但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程序适用上的不协调问题比较严重。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呈捕以及审判阶段如何适用刑事和解的程序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探完了如何防止刑事和解中滥用检察权的途径,以促进相关立法的完善以及刑事司法改革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8.
本文所谓经济犯罪案件仅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案件。很长时间以来,公安机关一直努力探索在打击经济犯罪中推动当事人刑事和解,但是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成效不明显,而且一度引起社会广泛的非议。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参与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但是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参与刑事和解所涉及的案件范围、刑法罪名、和解内容、和解程序等诸多具体问题并未作出规定。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上述问题作学术探讨,完善公安机关参与推动刑事和解问题的相关立法,将有益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9.
付小容 《求索》2013,(6):198-200
当前,基于对以惩罚为核心的对抗性司法的反思和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刑事和解已然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门话题,其合法性被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然而,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仅以罪行轻重和犯罪类型为刑事和解适用标准.少有学者注意到刑事和解与乡土社会天生的“契合”关系,事实上,刑事和解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基础和传统习俗相契合.与农村农民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相契合.尤其能较好满足农民的个体需求,对于解决不断增加的农村刑事案件具有不平凡的社会价值与司法功效。基于此,在农村扩大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11.
刑事和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新机制,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各阶段。公安机关自身的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在侦查阶段运用刑事和解具有更大的优势。公安机关在运用刑事和解时必须注意其法律角色的定位,严格遵守刑事和解的当事人主义原则,案件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充分标准。  相似文献   

12.
蔡霞 《传承》2010,(21):126-127
刑事和解制度以恢复性正义理论为基础,本质地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理念,能在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和谐三者之间达到整体的正义,并能提高诉讼效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我国存在适用该制度的土壤,推行刑事和解制度首要前提是掌握其价值并进行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以恢复性正义理论为基础,本质地体现了契约自由的理念,能在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和谐三者之间达到整体的正义,并能提高诉讼效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我国存在适用该制度的土壤,推行刑事和解制度首要前提是掌握其价值并进行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14.
卢琳 《公安研究》2014,(2):52-59
刑事和解制度是应构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而产生的,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思维。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在公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并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效力等内容作了专章的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但当前该制度仍面临范围过窄、协议效力不明确、缺乏刚性条款和可操作性程序等问题。应以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程序为视角,分析立法现状及执法困惑,端正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厘清相关法律概念,明晰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探索有效规范执法和完善和解程序,推动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传统刑事司法是“报应性”司法,片面强调惩罚犯罪,没能切实关注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和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通过“恢复性”刑事司法理念的影响,能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权利、矫正犯罪以及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我国应建立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6.
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翟红娥 《前沿》2012,(6):69-71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当前在西方国家已成系统的刑事和解制度与我国目前所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谋而合,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话题,这对于我国当前推行的刑事司法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还不甚完善,需要加强立法研究。本文就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能对这一制度在审判阶段的构建起到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17.
近来恢复性司法被学界广泛讨论,有学者提议将恢复性司法引入到我国刑事审判中,以期对传统刑事司法进行改革。恢复性司法与刑事和解在价值目标以及出现的社会背景是一致的,刑事和解也应该是实现恢复性司法一种主要途径,确切地说是刑事量刑向度上的恢复性司法。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已践行多年,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使其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从刑事和解的概念入手,结合刑事和解的历史发展及对刑事和解制度性质的分析,提出今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应当遵循的若干原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侦查阶段推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实践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是刑罚改革发展的必然方向,体现了平等保护的理念,是有效配置警力资源和解决现有刑罚体系所造成的社会问题的途径.社会实践和审判实践呼唤刑事和解制度的引入.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必须规范侦查阶段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操作程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以完成历史赋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20.
盛丰 《公安研究》2011,(7):53-57
经济侦查管辖案件通过刑事和解方式解决,对于开拓案件解决思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相关主体权益的最大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适用刑事和解的经侦管辖案件存在范围不明、内容模糊、经济犯罪侦查权介入刑事和解不当以及刑事和解的程序不一等问题。经侦管辖案件刑事和解上述问题的存在系由诸多原因所致,问题的解决需要合理设置适用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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