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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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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在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中,从交付和变更执行、医疗和监管活动以及解除强制医疗等方面进行检察监督,只有积极探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的机制,促进强制医疗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才能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运作中的部分障碍已经凸显,诸如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乱象、费用承担主体的不明确、程序解除困难重重、检察监督力不从心等,已经实际阻碍了程序的运作,急需解决.还有部分问题,诸如该程序的适用对象的范围是否扩大、该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衔接与互动关系、强制医疗程序的证明标准、精神病鉴定的启动主体是否扩大、被害人是否享有...  相似文献   

3.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但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都没有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实施时常会陷入法律困境,社会防卫和精神病人权利保障之间失衡。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设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机构,合理设计费用负担,强化精神病人监护人监护职责落实加强事前监管,做好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精神病人权益。  相似文献   

4.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新增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具有深刻的立法需要,但这一新增程序的法律规定仍显粗放,一系列解释学问题需要予以分析.强制医疗本身是保安处分性质的预防性措施,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司法程序且为独立于定罪程序的独立程序.在强制医疗程序实施过程中,迫切需要解释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申请期间与管辖以及执行等方面问题,方可确保法律规定的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5.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6.
适用对象范围的狭窄和适用标准的模糊,导致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和运行出现了诸多问题。应当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进行适度扩张,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和服刑期间患精神病的三类精神病人纳入强制医疗程序,并且更加细化对“暴力行为”、“严重”和“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等适用标准,从而规范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为整个程序的合理运行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实体法规定到程序法规定、从行政化概念向司法化概念的过程。为了既解决长久以来武疯子给社会及个人带来的危害1,又避免为社会所诟病的被精神病的侵权事件,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关于强制医疗的程序层面的规定。虽较之从前已趋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司法鉴定、执行等,唯有将其进一步完善才能使该程序在实践中更好运行。  相似文献   

8.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闸口.由于我国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认定理论没有统一标准,导致精神病鉴定专家充当了医学裁判和法学裁判的双重角色,对精神病人鉴定程序流于形式.只有明确精神病人的法律定义,发挥法官的自由心证,提前检察机关审查和监督的介入环节,才能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相似文献   

9.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填补了强制医疗在程序法上的空白。尽管立法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有了进一步的细化,但是司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更加深入的探索。通过对强制医疗实施环节上的各方主体责任加以明确界定,从机制上保证强制医疗措施的依法适用,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对社会和公民的再次侵害行为。  相似文献   

10.
随着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构建起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但需要对强制医疗程序性质和必要性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并增强程序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性质上属于刑事司法程序,兼具治疗精神病和防卫社会的目的,奉行入院中心主义。强制医疗在司法运作中仍存在启动程序不规范、适用标准不明确、检察监督不到位、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强制医疗启动程序、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执行程序的监督,实现强制医疗公正、效率、安全和人道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既能对相关权力进行制约,又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监督必须坚持依法性、客观性、同步性和全面性等原则,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方式、监督的启动、监督的效力等内容,以保证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个中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此类措施因涉及国家公权力运用与公民人身自由保护的衡平,构建和实施理应更为谨慎。而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显然未能给予与其重要性相当之关注。强制医疗前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性质、适用条件、期限场所和监督救济等问题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强制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人身性和财产性两类,长期以来理论和实践,忽视了对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刑事搜查、扣押等活动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人身自由权、住宅安宁权以及隐私权等,监督的缺失使得侦查中侵犯当事人财产权利的现象较为突出,检察机关应当探索强化对财产性侦查措施监督的路径、程序和方式。  相似文献   

15.
在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中,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其实,不光是在广大群众中有这样的反映,在司法机关实际办案过程中,也屡屡遇到类似的情况。在百度搜索“犯罪嫌疑人”、“传染病”等关键字,搜索到的都是某些犯罪嫌疑人因身患传染病,公安机关无法处理或者用有限的经费为嫌疑人治疗的事例。我们必须重视这一客观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难题。  相似文献   

16.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要求经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查行为条件、法医学条件、主观条件和选择性要件,并根据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能力、人身危险性等情形作出相应裁决,列明强制医疗处分期限。人民法院依据申请,对不需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者作出终止强制医疗措施的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处分决定有上诉、抗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日本于2003年公布了《医疗观察法》,针对实施重大他害行为的精神病人设立了独立的司法裁判程序和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解决了《精神卫生福利法》时代存在的后期治疗缺乏实效、行政裁决模式缺乏救济、轻触法精神病人权益保护重社会防卫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诉讼化轨道,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从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角度考量,日本《医疗观察法》至少在强制医疗适用对象范围、司法裁判程序、专门医疗体系、经费保障方面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8.
为强化对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将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责赋予了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但监所检察部门在履行该项职责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阶段监所检察部门应在履行职责、延伸职责中着手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并通过完善立法、深化内部体制创新和加强外部配套措施建设来构建财产刑执行监督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20.
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建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有必要对其法律构建进行全面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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