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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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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法上的模糊性和现实诸多因素,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发展遭遇"瓶颈"。针对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要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适用范围;二要构建由建议性审查转为决定性审查的机制;三要确定相对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四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规范;五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考评政策。  相似文献   

2.
羁押是一种“必要的恶”,应限制单纯以侦查为目的的羁押措施;羁押措施的采取应以审查必要性为主,要破除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有罪羁押的错误理念.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在“确保国家追诉权益”和“保障被告人权”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对羁押必要性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羁押与否进行公开说理、听取意见等,只有建立羁押必要性的评估审查机制,才能确保羁押制度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无具体规定。在理论上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针对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听取意见审查和听证审查三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逮捕条件是否具备和是否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依我国刑诉法规定,羁押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拘留与逮捕的必然性和附带性后果,这造成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率较高的现象。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构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现了保障人权的中国特色,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但是,由于立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未能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导致现阶段此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疏漏,易造成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因此应当进一步探究立法旨意,细化审查程序,全面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羁押率畸高不下、未决羁押还不能消除的司法背景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人权保障意义。从现有立法层面考察,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依职权、依职责以及依申请启动;审查时应以逮捕的条件为主要标准,兼顾适用缓刑的条件、羁押事实的变化,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当羁押。  相似文献   

6.
刑事司法实践中关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日益完善,但超期羁押、隐形羁押等问题仍然是困扰刑事司法的难题。新《刑事诉讼法》提出了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为此,应当探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础,进而提出构建相关工作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作为一项诉讼监督权能,需要加以全面认识和把握。从立法宗旨出发,应围绕审查主体、程序启动、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频次等方面科学构建工作机制,以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发挥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8.
刑事审前程序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从司法实践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还存在制度与理论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应从法定权利、审查程序、救济机制三个方面对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司法改造,以更好地满足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9.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权力,符合刑事司法制度宽严相济和保障人权的宗旨。由于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规则,导致司法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坚持合法与合比例原则,具体细化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与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刑事羁押只是拘留逮捕的一种结果和持续状态。虽然新法在刑事强制措施上有显著变化,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羁押仍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刑事羁押的法定原则、独立性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缺失,其补全就要在制度上确立羁押独立性原则、明晰羁押法定原则、建立羁押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1.
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和高羁押率是刑事羁押的顽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羁押的检察监督和司法救济。长期以来,对于羁押必要性的检察监督一直存在很大空白,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强化了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责任,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高羁押率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该规定相对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科学构建,应当在审查主体、审查时间、审查内容等方面予以细化和明确,并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2.
新《刑诉法》新增了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从宏观价值来说,该规定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法律监督权的基本职能,也是适应《刑诉法》修改的实际要求,更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践行法律监督权的基本职能,适应刑诉法修改的实际要求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首先要进行审查的启动,继之进行审查的范围和标准的确定、审查的结果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手段必须慎之又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继续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文章从捕后羁押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提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修订)对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完善,首次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概念。除了独立审查仍然与国外有区别之外,基本上体现了国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每条原则,且在法律上的规定甚至比域外更加详细。我国应构建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主导的权力配置模式,建立体现司法规律的运行机制作保障,逐步建立起成熟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并促使形成有助于降低羁押率的司法理念,才能真正地实现降低羁押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极为广泛,由于缺乏必要的捕后审查机制,导致了审前羁押率高、超期羁押现象严重等问题。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均表明:审前羁押应是特例而非常态。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条文规定颇为笼统,有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空间。具有中国特色的羁押审查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必须以中国法律为基础,以现有制度为依托,从而实现降低审前羁押率、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西方法治国家建立了完善的未决羁押司法救济制度,因此,这一制度能够较好地保护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十分不完善,且羁押的救济渠道不畅、救济措施不力,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侵犯被羁押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借鉴西方法治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建立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未决羁押的事中救济制度、未决羁押的事后救济制度、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并修改《国家赔偿法,》这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决羁押的适用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强调羁押权的内部制约,缺乏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害。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司法授权原则,建构以法院审查为中心的司法审查机制,同时确立公开的审查程序,以实现未决羁押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18.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的司法实践,也让我们对于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了新审视、重组合和再设计。从刑诉法修改的视角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困境进行分析,并对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等实体要件及审查启动方式、审查模式等程序要件进行理论探索,对于司法实践是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动态考察被羁押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最大限度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在实践中,目前刑事羁押率依然呈高位态势,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收效甚微,尤其在审查启动、审查模式、审查内容、评估机制、审查环节和审查后果等方面突显了不少问题,非常有必要进行反思,并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加以完善和解决。  相似文献   

20.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应当坚持以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为价值追求。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最为合理。审查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羁押,刑事拘留羁押和逮捕必要性应当纳入审查范围。应当即时审查与定期审查相结合。以在押犯的人身危险性为基础确定审查内容。在听证式审查或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量化评估羁押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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