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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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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为保障公共利益免遭不法侵害均构建了一套相应的公益诉讼制度,但在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上不尽相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对公益案件提起诉讼是世界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在我国,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是否正当合理,在理论和实务界还存在不小的争议。本文试图从检察机关的地位、现实的司法实践等方面简要分析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资格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虽然近些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公益诉讼的案例也有很多 ,但在立法缺失的现实状态下 ,理论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公益诉讼的诉权问题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本文从诉权理论的发展角度 ,认为公益诉讼中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分离是诉权开放的表现形式之一 ,完全可以从诉权的社会化中找到理论依据。同时 ,本文还从检察制度的发展以及立法发展的角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曙光 《法制与社会》2010,(33):276-277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否定者基于实然的角度认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资格。肯定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益的代表人并基于其职能特点,承担这一"任务"具有诉讼成本低、技术强大、独立性强等诸多优势,又合乎当今世界发展趋势。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之一,但同时要对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以使其既能保护环境公益,又不超越检察职能,防止其滥用处分权,滥用诉权。  相似文献   

4.
陈雪萍 《法学杂志》2005,(4):110-112
文章从诉讼信托的角度,论证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正当性基础。根据诉讼信托理论,应确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时的当事人地位。笔者分析了检察机关诉权的本质,认为应明确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诉权规制。  相似文献   

5.
刘华英 《当代法学》2016,(5):119-127
我国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首次明确设置了公益诉讼的条款,但却并未一般性地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当前,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理论界存有争议,检察系统已经在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国宜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或者诉讼法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对纯粹公共利益和复合的公共利益案件有权提起或参与公益诉讼,确认检察机关的诉讼主体地位,并保障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起诉权、参诉权、调查权、辩论权、撤诉权、和解权、上诉权和抗诉权等诉讼权利,基于理性和平衡的理念建立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不同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显著特征:被告的“行政”专属、诉讼选择优位、行政程序前置、举证责任倒置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不排除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公益诉权,但应建立检察机关审查前置程序,以督促行政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此既有利于快速有效地维护公益,亦能避免滥诉和讼累.从主体地位看,检察机关宜以行政公诉人角色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它较好地契合了我国的宪法框架、立法体制和司法实践.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体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查、调查取证、诉前建议、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一系列程序.  相似文献   

7.
公益诉权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锋 《河北法学》2007,25(3):141-145
公益诉权是公民、社会团体等依法所享有的基于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处于这种侵害的危险中而得以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公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公益诉权至少在当事人适格、诉的利益和诉权功能三个方面对传统诉权进行了质的突破,公益诉权作为一种公民权,是一种特殊性的人权,是积极性权利,是行动性权利,或者更透彻地说,这种权利的行使毋宁是一种政治行动.公益诉权的主体是多元的,除公民个人外,社会团体亦可以团体诉讼的方式行使,当下中国的检察机关式公共利益的最佳代表者,赋予其公益诉权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但从长远来看,"还权于民"是必然趋势,检察机关将维护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范围限定在国有资产的保护、反垄断诉讼等方面是较为适宜的.  相似文献   

8.
翟健锋 《政法学刊》2010,27(4):75-80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情况下,我国有关此类诉讼的程序缺失问题也逐步凸显。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在诉讼的类型、检察机关的身份、是否需要程序前置、诉讼费用及后果的分担、实体及程序的处分权以及证明责任等一系列基础性程序问题上需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案件涉及到的程序问题是制约该制度发展关键所在,学界对此应当积极回应,我国的程序立法也应及时修改,以适应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9.
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权,但对其权力属性以及与检察机关其他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未予明晰,加之立法没有明确授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权,所以对于公益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产生了不同理解。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有监督行政权合法运行的公益诉权和监督审判权合法运行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权,两项权力的行使是检察权运行的内部分工。面对当前立法缺失和理论争议,检察机关需坚守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对立法未规定事项的处理要参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能动履职,为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相似文献   

10.
当前行政机关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立法上的规定,致使这种关系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本文从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角度进行研究,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和缺陷及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之制度构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1.
在关于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研究中,关于检察机关是否能够提起公益诉讼存在着很大争议,本文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公益诉讼的内涵、特点和公益保护的现状着眼,对于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利弊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同时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有效纠正过渡追求私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进步性.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权力解析及程序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燕 《法学论坛》2012,(4):130-137
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力,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是其最主要的两种权能,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存在不可兼容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源自其公诉职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应该首先在宪法上明确其公诉职能,并以此为据,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确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设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享有公益诉权已是学界共识,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仍是讨论的热点。中国现实和公益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决定公益诉讼应坚持社会公益诉权优先、行政处理前置、检察机关补充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刘艺 《当代法学》2021,35(1):117-127
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关于检察机关的诉讼称谓、诉讼权利义务、受案范围限于"等内"还是扩张至"等外"一直存在对立的观点.实际上,相关讨论及其理论分歧与行政诉讼诉权理论紧密相关.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并非行政诉讼中一项核心机制,但朝着主观诉讼方向发展的诉权理论已经从诉权实体化、私法化和主观化角度束缚了检察公益诉权的合理建构.为了推动...  相似文献   

15.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针对生态损害诉请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此类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此类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又存在一些差异,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带有一定特殊性的一类诉讼。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定的程序规则大部分可适用于此类诉讼。应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原则,处理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越来越多的地区、越来越多的公益案件都在尝试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地位,但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也是有迹可循的.  相似文献   

17.
明年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并未具体何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权,予以司法上的救济,是更好地维护公益和完善诉讼制度的需要。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其是最适合的公益诉讼主体。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一定司法实践基础的做法。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与管辖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已产生诸多弊端。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未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强烈的私益性,加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职能的不确定性,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等因素,使得刑事诉讼中的检、法对应关系不能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从立法原意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就是原告,因而无须与审理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考察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性质,应当避免将其与法院平等对应的宪法地位作不适当的牵连,避免将其原告身份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起来,避免将其跨区域代表公共利益与行使管辖职能混同起来。这样,才可以从体制方面澄清检、法衔接关系中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19.
李丹 《法学论坛》2005,20(5):35-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规定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其成员主张环境公益受损为先决条件;可以明确公权机关的诉权优先于公民或社会团体的诉权;可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规定为法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权机关,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监督和支持有关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救济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环境公益的民事救济应当采取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为主,以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危害为辅的方式,同时探索新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对象可以确定为某种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独立于政府,负责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并不限于受损的环境公益范围填补或增进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20.
陈树柏 《法制与社会》2010,(34):164-165
公益诉讼,指的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鉴于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状,学术界要求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公益诉讼的声音逐渐响亮,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积极开展相关的实践探索。但是,检察机关如何提起公益诉讼却面临着一些理论和实践衔接的问题。本文将针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和如何有效提起公益诉讼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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