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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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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律的本位上历来有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而自19世纪以来,社会本位法律观就成为主导性的法学思潮。社会本位法律观的主要缺陷是:在人的模式上,社会人的预设隐含着对个人及其权利、自由的漠视;在方法论上,将整体作为推演理论的前提,本质上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法律实践上,法律扩张业已导致个人生活的“殖民化”。因此,社会本位不宜作为现代法律的基准,法律应当推崇与强调以人为本的个人本位。  相似文献   

2.
移植与播种——个人本位法律观在中国的命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武树臣 《河北法学》2011,29(9):10-21
中国古代形成了以"仁"和"礼"为内容的法律价值观,其共同特征是忽视和压抑个人价值。清末修律中出现的人格、个人本位思想十分可贵,但只是昙花一现。中华民国时期拒绝了传统的家族本位和西方的个人本位,确立了国家社会本位的法律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是"阶级本位"占统治地位,后三十年逐渐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将成为指导当今法律文化建设的科学理论。  相似文献   

3.
<正> 中国近代最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孙中山先生作古已64年了。长期以来,阐述和评价其思想学说的论著和文章数不胜数。然而,人们在探讨孙中山宪政方案、法治观以及刑法和司法改革主张时,往往忽略了一个极为严肃和重要的课题——孙中山的法哲学。这就使以往对孙中山法律思想的研究难以摆脱片面性。孙中山的法律思想是一个有机的整  相似文献   

4.
胡梅奎  李作 《人民检察》2023,(20):37-40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新时代依法能动履职新格局中,应坚持责任本位理念,以服务型为导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本位理念下的法律监督工作具有法治性、回应性、问责性等特征。当前,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需持续优化内外环境,对外,应打破机关之间的职责藩篱,建立机关之间的协同合作、互认机制;对内,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协调发展,不断提高能动履职水平。  相似文献   

5.
权利与义务构成了法的两大要素,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权利本位理念,要求立法者从权利的角度出发进行义务的设定和分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和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是社会文明演进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和条件,是指导中国21世纪发展的核心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6.
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各个流派或代表人物尽管主张各异,但他们的共同之处是都体现了以个人本位为立足点,强调个人价值与自由。中国根源于宗法家族主义的群体本位法律思想将"国家"、"集体"这一整体概念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个体的存在和价值是由社会群体派生的。主张对西方个人本位的法律思想采取扬弃的态度以利于中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7.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法制发展史,这六十年的法律实践活动大致可以分为第一个三十年(1949-1979)与第二个三十年(1979-2009)两个阶段。由于第一个阶段的法制建设较为重视党和国家的政策,相对轻视法律的职能,可以称之为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而第二个阶段的法治发展既注重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又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既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又注重发展独具特色的判例制度,因此可以称之为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  相似文献   

8.
法本位观体现了法的基本目的、作用和任务,属于法价值观范畴.不同类型的法本位观念既是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理论的映射,也是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政治结构的再现.研究法本位观的历史演变,对于完善法治体制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理意义.  相似文献   

9.
章礼强  骆军 《河北法学》2002,20(6):103-106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 ,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 ,称其为民为本位 ,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 ,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10.
李鹰 《时代法学》2014,(2):73-78
对梁启超司法观念的分析不能脱离于梁氏对西方宪政思想改造的理论框架,寻此脉络可以明晰梁氏宪政理念中对待司法的态度,带有国家本位意识突显于三权分立中的司法限权功能的特征。对外而言,司法独立首先体现为国家主权的独立,也即对领事裁判权的收回。对内而言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国家权力的收敛与集中优位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第二倚重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权力制衡,司法权功能被旁置;第三,民权让位于司法权力的统一与司法治理。  相似文献   

11.
孔庆平 《中外法学》2008,(6):900-910
<正>个人与社会或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确切地说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在法律当中究竟应该占有怎样的地位,这种本位说,在当前的法律理论中,不再是一种流行的表述方式,但在民国时期的法律理论中,却是一个非同寻常的问题。无论这个问题是否依然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2.
刚刚过去的20世纪是一个极度动荡、急剧变化的、各种矛盾冲突空前激化和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极不稳定的世纪。规模浩大的民主运动、民权运动、女权运动等频繁发生。新的历史条件对民法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迫使人们变革法律思想和观念,探寻更为合理的民法制度和民法体系,因此引发了民法现代化的问题。本文试作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3.
家族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是亲属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民国时期亲属立法的争议焦点。家族本位之亲属法与个人本位之亲属法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承认亲属之间地位平等这一观点,《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在性质上应属于个人本位之亲属法。  相似文献   

14.
教育本位观下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障的理论依据包括:心理学理论,即社会遵从理论;社会学理论,即国家亲权理论;法学理论,即犯罪容忍理论。我国未成年被告人权益保障存在诸如羁押措施使用过多、法定代理人参与制度难以落实、指定辩护有效性欠缺、社会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差、审判方式的特殊性不够、不公开审判原则贯彻不彻底等问题,表明教育关怀不足。为此,应当建立保释制度、严格法定代理人参与制度、保障指定辩护的有效性、完善社会调查制度、适用特殊的审判方式与程序、建立彻底的公开审判制度,以增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方面的教育关怀。  相似文献   

15.
谢少平  罗毅华 《法制与社会》2010,(19):229-230,232
本文指出高职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复杂性、一定程度的不成熟性及急功近利、崇尚自力救济的倾向,究其原因,心理的脆弱、个人主义及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程序意识及法治信仰的淡薄都是重要的诱因。文中认为培育健康的法律心理,有助于提高高职生身心的健康、升华其思想道德水平减少其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故在主张"权利本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以人为本,探索培育高职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基本路径,努力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与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6.
先秦儒家以群体本位为其文化特征,重视群体利益而忽视个人利益和价值。而个人本位则是同时期的古希腊价值观念的思想基础,体现了其价值的根本特征。近代以来随着中西交流的增加,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在相互比较、借鉴、交流中逐渐出现了融合的趋势。本文试以群体本位和个人本位为出发点,来探寻先秦与古希腊法律文化的不同,分析比较出两者的优缺点,及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7.
在毛泽东的政治思想中,人民民主是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革命根据地时期实质是工农民主专政;建国后,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文革时期是一种极端的民主。另外,它又包括不同的内容,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或国家形态、一种民主制度、一种民主权利、一种民主作风。在实现人民民主的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制度化、法制化,最终会导致民主的蜕化,变成一种群众运动。  相似文献   

18.
夏草  刘佳 《检察风云》2013,(20):40-42
历史是一支大笔,任何生活在这世界上的人都逃不开历史在他身上留下的烙印。郑老师少年时的经历造就了他今天的思想和学识。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采访中,老师爽朗的声音、渊博的学识,  相似文献   

19.
社会本位观:反垄断法立足之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规制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新兴法律部门之一.反垄断法应19世纪末西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而生,其实质是国家于生产社会化条件下主动地以"公权力"矫治、干预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产物.那么,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反垄断法应基于什么样的本位观发挥着其应有功效?笔者认为,在经济、市场社会化的背景下,反垄断法理应以社会为本位,规范竞争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而达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权利本位说再评议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权利本位说的复兴促进了法学的革新和进步 ,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助于克服在我国长期存在的某些权力本位主义的极端倾向。尽管权利本位说在“矫枉必须过正”的意义上有其多方面的价值 ,但它却不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理论。权利本位说内容方面的缺陷主要是 :基本上停留在一个法学口号的水平上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把握它 ,它也不大可能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多少实际影响 ;因忽视权力而误解权力 ,进而在理论上错误地处置权力 ;从其所隐含的社会内容看 ,它走到了与权力本位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 ;脱离法律生活实际 ,违背建立正常法律秩序的要求。在权利本位论者设定的权利义务分析的大框架内 ,权利本位说中的“本位”在逻辑上不可能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本位 ,在该框架内权利本位说几乎没有什么真实的意义 ,甚至它以义务本位作为其对立面 ,也是错误确定目标的结果。社会主义法到底应以什么为本位 (中心、重心等 )的问题 ,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其关键是找到一种有助于实现权利 -权力平衡的一般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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