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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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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之得失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2 0世纪上半叶 ,我国法学家提出了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义务先在、权利义务并重乃至权利权力中心等多种观念。这个时期的法本位研究是富有开创性的 ,取得了一些值得重视的认识成果 ,但同时也显现了基础性分析框架不合理、对所涉及的法现象本身缺乏深入的理解等缺失。这些成功和失误都对 2 0世纪末期的法本位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论变迁中的当代中国法学核心范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义务的核心范畴地位获得了法理学教材体系的普遍认同,但宪法学和公法学教材对它的认同度不高。近二十年来,法理学者在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甚至做全局性论述的时候,逐渐形成了放弃权利义务中心,代之以权利权力中心的选择倾向。新倾向的出现对于我国着力认识权力、合理配置权力,以及对权力的合理运用和制约监督,都有现实意义。本文作者并不赞成以权利权力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而是主张把反映和记录人们对权利权力共同体的认识的法权概念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  相似文献   

4.
童之伟 《法学》2021,480(11):38-56
起源于先秦的"权"字在17-18世纪之交和19世纪初同西文法学相关名词接触,形成含义对应和互译关系,是它走向近现代中文法学的主要标志.在19世纪中叶前,权力和权利的初始内容进入"权"字的指称范围,但它们从"权"字中诞出成为法学概念是1860年之后的事情,这得益于中日两国学者不约而同的努力."权"在20-21世纪之交已成为可同时表述权力、权利、剩余权,以及它们体现的全部利益和相应财产内容的基础性法学概念."权"字的发展衍射史是近现代中文法学萌芽、成长和基本形成的历史的缩影.循此历史进程辨识、甄别、查明权利、权力等现有法学基础性概念和其他基本概念的"真身""出生"的时间、地点和"身世",是中国法学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外延和实质已明确并得到充分论述的"权"概念,有着深厚的中华法文化底蕴和丰富的表意功能,是现代中文法学相对于西文法学的独特资源优势,应善用之.  相似文献   

5.
论国家的义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国家有权力必有义务,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权利———权力关系是不正确的,“国家在法律上的代表就是权力”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国家的义务是满足公民权利的需要。权利、国家义务、国家权力三者的关系是:“权利的需要”决定国家义务并进一步决定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国家义务并进一步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如果要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一个更简洁的模式,那么,这个模式不应当是“权利———权力”,而应当是“权利———国家义务”。国家义务理论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6.
徐冬根 《法学论坛》2004,19(4):110-112
童之伟教授在其专著<法权与宪政>一书中,大胆地提出了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而是权利和权力,并将权利权力关系命名为"法权",从而揭示了立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这对矛盾,以及权利和权力分别所对应的义务,这是对"法权"概念的重新诠释,实现了对"权"和"广义权利"认识的范畴化,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对"权"和"广义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并从改善法学理论的状况入手,成功地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同时,该书哲学思想比较宽厚,研究方法独具匠心,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崭新思路.  相似文献   

7.
童之伟教授在其专著《法权与宪政》一书中 ,大胆地提出了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 ,而是权利和权力 ,并将权利权力关系命名为“法权” ,从而揭示了立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这对矛盾 ,以及权利和权力分别所对应的义务 ,这是对“法权”概念的重新诠释 ,实现了对“权”和“广义权利”认识的范畴化 ,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对“权”和“广义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 ,并从改善法学理论的状况入手 ,成功地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同时 ,该书哲学思想比较宽厚 ,研究方法独具匠心 ,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崭新思路  相似文献   

8.
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方面,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是政治哲学上的两个极端,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则是法律哲学上的两个极端,其社会实践后果都不理想。中国的法学应当改变权利本位或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两极化思维定势,为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确立一个平正、中庸的中心。本文主张,法治之法、社会主义之法应当以法权为中心,寻求法权的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社会内容是整体利益中心,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其财产内容则是财产(财富)总量中心,谋求财产总量最大化、经济效率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法权中心符合宪法的精神,反映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适应中国的基本情况和人群的需要,学理上也有坚实的基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进一步打破“法以权利为本位”这一片面的理论信条,按实事求是精神重新探寻和确认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的重心所在。提出和证明法权中心的猜想,是本文作者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个尝试。  相似文献   

9.
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平衡的基准点是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猜想与平衡论的内容有根本区别。商榷意见的提出者对法本位问题的理解有误 ,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 ,需人们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是和谐一致的。在当今中国提倡和落实法权中心 ,就意味着首先要改变权力主导型法权结构。  相似文献   

10.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是所有法律关系的核心。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有义务必有权利,反之亦然。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丈化的发展进步,农民的权利义务观念从重义务变迁到权利与义务并重,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相似文献   

11.
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文化和制度现象,是与法和国家一同出现于人类社会的。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法学的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而法学的基本矛盾就是权利和义务的矛盾。因此,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体,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际法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是法律中特别的一种。因此,研究国际法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就是研究国际法学的基本问题,这对于深刻理解一些国际法律现象,促进国际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张唤民 《法制与社会》2012,(35):257-258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以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刑事辩护在刑事诉讼中占有着比较重要的位置,刑诉的修改对于辩护工作尤其是律师实务工作将产生不小的影响,本文讨论的重点主要围绕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展开。  相似文献   

13.
法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认可或拘束都表证着人类的性早已经具有了明显的社会性,即认可着个人作为独立主体享有对自己性的纯洁性的保持权、自己性利益受到侵害时的反抗权、自主自愿条件下的承诺权等自主权。夫妻之间就性而言,在共同履行彼此忠实义务的同时,依然各自享有独立的性自主权,使每个人即便在婚姻内也是性自主权的完全享有者,以彰现婚姻主体的人格独立和人格平等。  相似文献   

14.
信息网络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拓展了公民行使权利的方式,但同时,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在网上也容易受侵犯而难以查处。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网络环境的清洁、健康,必须研究信息网络的立法问题,为网络管理者和网络用户设定应遵循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5.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由法律的概念可见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元素.纵观法律的发展,权利与义务是贯穿整个法律史,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概念,也被视为研究法律的起点.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我国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构建新的财税体制,以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个人所得税改革”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见,我国实行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在加快,税法在国民生活中的分配职能与时俱进,调节各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功能趋于完善,对于税法的研究也就更具时代意义.本文站在法理学的角度,试对我国各历史时期税法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分析,总结税法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全面思考税法拓宽思路.  相似文献   

16.
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是权利、权力,社会经济内容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须做具体分析。本文主张,在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将法律关系内容表述为“法定之权” (简称“法权”),并相应地将法律关系主体表述为法权主体,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法权客体,将法律事实表述为引起法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各部门法学中法律关系有关要素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分别确定。将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扩充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学理功能的法律关系新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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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受教育义务之宪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围绕着教育问题的争议和诉讼不断。我国教育平等权的实施情况到底如何?平等是否允许差别待遇?在实现教育平等权过程中,公权力者应当如何介入?政府应当承担哪些应有的职责?推进教育平等权从何处着手?我国现实中这些重大而难以解决的问题都需要进行冷静地思考。有鉴于此,我们组织了部分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以期厘清教育平等权的实质和关键,明确政府和公权者在保护教育平等权中的责任,以此推动我国教育事业走向文明进步,促进建立和谐的教育秩序。  相似文献   

18.
公民宪法义务的语义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勇 《行政与法》2006,(9):82-84
由于对中国传统义务本位的深恶痛绝,研究义务特别是宪法义务被看作是“屈服国家”或“过时的思想”。宪法学界普遍认识到人性与失察权力结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对人性与失范权利结合可能产生的后果关注较少,造成了宪法义务研究阙如的事实。清晰界定公民宪法义务的内涵和外延,是形成义务与权利的良性互动,构建宪法的平衡精神,教育公民“讲权利的同时,讲义务,讲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四来源说"是更为合理和妥当的见解。宪法上的义务不能直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判定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须准确界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不宜将"业务"局限于合法正当的业务。判定先行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关键看危险状态的有无及其程度。  相似文献   

20.
对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新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权利是主体在谋取和实现利益的过程中所产生和拥有的并得到特定社会确认和保障的资源 ,义务是人们在特定社会中通过利益的反射所付出的成本 ,是以期望和信任关系为依托 ,并以规范化了的行为为表现的自我职责和社会职责的统一体。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领域里的特殊化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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