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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的程序性条款是确保党内各项实体性规范得以严格执行和全面落实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具体遵循。通过对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文本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目前存在程序性条款占比较少、层级较低、执行力较差、重点领域配套程序性条款内容亟待完善、违反程序性条款的制裁制度缺失等问题,应当在现行法规基础上清理冗余条款,构建科学多层次的程序性条款体系,完善配套程序性条款的具体流程,细化权利救济性条款,增强重点领域法规实效,加大对违反程序性条款的制裁力度,全面提升程序性条款的文本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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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38年党内法规一词提出后,不同时期研判党内法规范围的标准不同.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公布后,党内法规的范围应当按照其规定的法定标准判断.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党内反腐败法规应在狭义上使用,仅指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层面制定的对腐败行为本身加以规制的党内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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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考量的重要依据。无论是在调整范围、法规数量,还是在效力等级上,都在地方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看,立法活动实质上是通过法律规范对权利义务的配置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权利义务的分配可以有多种方案,但对于立法而言,选择的结果却只能是确定的。立法过程是利益分配的过程。地方性法规作为地方立法活动的产物,对其制定过程进行严格的规制是十分必要的。任何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限制,就会很容易走上权力滥用的歧途,并影响权力运行的效力和效率。因此,从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出发,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进行法律规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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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是党内关系,党内法规不调整党外关系。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党内,但其调整的后果可能间接影响到党外,但这是党内法规适用结果的外部性问题。党内法规调整范围的内部性特征不否定党规对全社会的引领作用,并不阻碍党内法规的成熟制度为其他组织、民主党派或国家法律所借鉴、吸收、转化。党内关系经党内法规调整而形成党规关系,党规关系不是一元的、简单的,而是多元的、复杂的。党规关系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的,并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理论等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党规关系是发展变化的,不存在静止不变的党规关系。党规关系追求和谐统一和党内秩序稳定,这也是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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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成就,研究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意义重大。党内民主法规制度既以党内民主为基础,又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历程,党内民主法规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党内民主法规制度,可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以党员权利保障为基础、以带动人民民主发展为目标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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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殊环节和重要内容。党内法规体系化是中国共产党从制度层面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从理论分析看,党内法规体系化具有科学的内涵要义、典型的鲜明特质、明确的现实意蕴;从历史考察看,历经缘起、转折、突破这三个关键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从因时而立、因需而定、因势而变的探索方式转换到体系化建设的全面推进模式;从路径考探看,党内法规体系化是一项结构严密的系统工程,应以内容、结构、功能、适用这四个层面的体系化作为价值依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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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建党以后,即开始了党内法规的建设工作。在党的创立和国民革命时期,党制定了包括党章在内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开始对党员接收及其日常行为,党的各级组织及工作部门的工作、活动等进行规范。尽管由于党处在幼年时期,所制定的党内法规在内容上深受苏联(共产国际)的影响,并存在法规文件与非法规性文件界限不清晰、法规的修改程序不规范以及有法不依等现象。但这些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却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的起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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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其中第22条明确要求“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如何全面、有效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成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法规出台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取得预期实效性,利用科学评估制度总结普遍性规律,以此倒逼执行力的提升成为必然的制度选择。党内法规执行力评估则是依据法定职权或授权对党内法规在实践中的质量和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和检验的过程,是一项极具专业性和严谨性的工作。通过阐明评估意义、分析评估模式、规范评估程序、确立评估原则、确定评估标准,形成科学合理评估体系为执行力提升奠定坚实制度基础,推动“纸面上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的高效转化,走出党内法规“重制定、轻执行”的困境,促进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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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在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时,以“赞成5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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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章为核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党的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目前,党内法规并未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不强,这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党的建设。当前一些党内法规执行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部分党内法规的不完善、执行主体的法规意识有待提高、对违反党法行为的监督不力、对违反党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不力。针对党内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完善党内法规、加大公开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强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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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领导体制下,依法执政并非仅仅是遵守宪法和法律,还包括党内法规。迄今为止,党内法规已形成了包括党章、惩戒与监督、权利与义务、党务管理等四个层次的制度规范,为党的依法执政提供了保障。从党内法规的属性角度分析,依法执政的实现路径有:以党内法规的调节性机制实现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社会公正;以党内法规的规范性机制限制执政行为边界,有效约束公共权力;将党内法规嵌入国家政治生活,彰显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将权利本位与义务导向相结合,并使之内化为党内民主的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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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内法规事业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党坚持立规先行,明确党内法规发展新定位,加强党内法规“质”“量”供给,提高党内法规体系化水平,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狠抓制度实施,严格执规、科学执规,捍卫了党内法规制度权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巩固群众基础,不断彰显党内法规治理效能。立足新征程,深化依规治党实践,必须增强党内法规制度自信,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根本上破解“执规不严”难题,补齐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短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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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难依”,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机制不健全,因此,建立健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长效机制是实现党内“有法必依”的根本途径。适应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着力构建党内法规制度的创新完善、衔接配套、宣传教育、榜样示范和监督检查等五大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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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20(1):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是包括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内的法治规范。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不可能纯粹地建构于国家法律之上。从法学发展的历史来看,法的定义和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应成为判断的绝对依据和标准,而应当结合法作为一种调整和指引人们行为的规范这一本质特征进行理解。党内法规具有明显的政党属性,党内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具有程序性,党内法规在外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广义的法治是规则之治,服从规则并非意味着只服从国家法律,还要遵循各种符合宪法规范与法治精神的其他法治规范。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有赖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优势互补,形成法治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