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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家长主义的核心特征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而限制行为人的自由。尽管中国各个部门法领域都不乏家长主义的法律规定,但在中国的法律话语体系中家长主义并未确立起合法地位。在梳理家长主义概念谱系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家长主义法律干预的构成条件、正当理据,可以从理论上确立家长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干预模式的地位。在中国的政治传统和语境下,为防止政府以家长主义之名随意剥夺或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对家长主义法律干预的设立加以严格控制,谨慎地运用家长主义法律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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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定主义与私法自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立法的基石。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法的制度价值和规范设计密不可分。物权法中虽多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则,但物权法定主义并不排斥私法自治,仍留有当事人自由形成其权利义务的空间。物权自由主义的观点不符合物权立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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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上,法律家长主义是指法律为了当事人自身的利益而限制其自治。在理论上,对法律家长主义争论主要是从法律经济学和法律价值论两个维度进行的,对家长主义式的规定有无效率、法律是否应保持价值中立和自治这一价值在法律中的地位进行探讨。在实践中,法律家长主义在美国合同法、行政法和宪法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对当事人的缔约自由、表达自由、平等权等进行限制,对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中的某些行为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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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制度的发展主要历经了"传统缺席判决主义—缺席判决主义—一方辩论主义"三个阶段。追溯缺席审判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轨迹无不映射出诉讼理论和程序价值的光芒。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缺席审判制度的规定有诸多差别,这种差别不仅体现了各国在法律文化及传统上的差异,而且更多地反映了一国在不同立法模式和诉讼价值取向之间的斟酌与取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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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为保护加害人利益而设置的;为寻求当事人利益之平衡,法律又规定了法定代理人的替代责任和行为人的公平责任。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立法模式中,有出生主义、意思主义和识别主义三种不同标准的立法例,而以识别主义立法例最为科学;在同采识别主义立法例的德国、日本的民法典中,尤以《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最值推崇。我国《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尚需检讨,而在目前有关民事责任能力规定的民法典草案中,又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持起草的民法典草案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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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反思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呈现出若干相互关联的风格或特征,呈现出供给主义、威权主义、精英主义等三个基本特征。供给主义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满足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的制度需求的理论主张和实践,它以“供给创造需求”和“立法为惟一法律”为前设。威权主义是指依靠强大而有权威的政党和政府来领导全体人民进行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理论主张和实践。精英主义是指由政治法律精英在政府之内代表政府或在政府之外协助政府领导和推进法制现代化事业的理论主张和实践。这些特征既构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在目前阶段上取得相当大成功的基本经验,同时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已展现出来的种种困难和将来所面临的诸多风险的症结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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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4)
在近些年的法理学讨论中,我国学者在力推“法律家长主义”这一理论主张,并希望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当中。然而,由于忽视了立法的存在及其内在价值,“法律家长主义”实际上遵循了一种简单的单线式二元论证路径,并由此导致其在理论建构中的缺陷,以及在道德论证上的失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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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作为公示的形式之一,在物权变动的结构中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对我国《物权法》中登记效力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登记的制度价值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就登记的生效主义模式与对抗主义模式进行了客观评析与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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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宪法强调自由主义,以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为核心来型塑各种制度。然而在现代社会,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宪法面临着困境,其需要从共和主义理论中汲取营养;中国宪法强调共和主义,需要用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弥补其不足。现代宪法的理论基础应该是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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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而用药权则是生命健康权的应有之义和衍生权利。用药权包括安全用药权、合理用药权与公平用药权。药品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决定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药品管理的职责。但囿于组织架构不科学、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合理用药机制的缺失以及公平用药的制度环境不佳,导致用药权的实现受到较大制约。理顺药品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完善药品监管制度能有效落实公民的用药权与生命健康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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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证券内幕交易主体的法律用语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和"任何知情人",但主体范围并未清晰界定。内幕交易主体立法应以"信息平等理论"为基础、以"(任何)知情人"为统一立法用语、以"行为识别主义"为实践导向和主体类型化依据,其内在逻辑方为畅达,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应据此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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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自我决定权的解释力辐射到被害人同意、被害人自陷风险、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怀疑与错误、自诉以及刑事和解等诸多刑事法领域。家长主义是自我决定权在刑法上的对立者与保护神。现代语境下,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的关系呈现出既有正向排斥又有逆向制约、既要积极保障又要拒绝溺爱性保护的复调结构。这种二元互动的理论框架,能够向下在微观层面为具体的被害人教义学问题提供思想支撑;在更抽象的层面上,则取决于解释者的价值立场在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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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移送方式的弊端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复印件移送主义不仅未能达到立法目的,而且孳生了其他弊端,到了必须修改的地步。起诉状一本主义、案卷移送主义各具优劣,传统的两大法系国家作出不同的选择,主要因为诉讼模式及其理念不同。在我国,若采取诉状一本主义,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相反,若适用案卷移送主义并辅之案卷移送与答辩状一并移送的方式,则能满足诸多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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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关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三种立法例:总括保护主义、个别保护主义和绝对主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采取的是绝对主义,不符合世界人权保护的价值取向,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总括保护主义和个别保护主义都有其弊端,通观三大立法例,我国在胎儿利益保护时应设立修正的总括保护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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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各国在银行风险处置的理念和处置措施上已取得一定共识,但由于国情差异,各国相应具体制度设计有所不同。历史上的金融危机在相当程度上是监管俘获的产物,银行风险处置立法可以缓解监管俘获问题,但同时也应充分意识到处置机构之间可能涉及机构竞争与利益冲突问题。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与《金融稳定法(草案)》在部分吸收域外风险处置措施的同时,制定了银行风险处置机制,但这些规定仍存在一定缺陷,并可能影响相应制度建构的客观实现效果。路径依赖和公共选择理论可以作为理论工具,分析我国银行风险处置的立法模式选择和深层次的制度考量。从形式与实质双重角度而言,立法模式、处置机构的权力配置、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涉及不同主体在风险处置规则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力量对比并且影响条款的最终内容。故此,应通盘考虑银行风险处置制度的建构与立法目标,以更好地实现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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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泽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2):48-59
本文反思了我国大陆现有监管法制的现状.尤其是法律体系、法制的价值取向、法定监管主体权责构造、监管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监督机制、适应银行业国际化等方面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重视立法规划和系统化、立足国情借鉴外国经验、正确处理放松监管与改善监管和严格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主体自身建设相关的制度及其它具体监管制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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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关乎人的健康、生命,但是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其不但极大地影响了公众对于药品安全的信心,而且给人们用药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力。据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较为有效的药品监管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药品安全法制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