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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对于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及其他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同一检察机关即本院的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  相似文献   

2.
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出发,应当将公诉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但基于公诉权的不同权能内容,应当将出庭支持公诉和出庭支持抗诉这两个环节的公诉角色与监督角色分离,使其监督角色隐而不现。而对于公诉当中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应当着眼于程序性监督这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刑事追诉的范围不单是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案件中的漏罪、漏犯,还应包括本案中牵涉其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侦查机关已立案并侦查终结的,侦查机关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或降格作行政处理的特殊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的追诉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行使。对侦查机关不移送起诉的,公诉部门有权代表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触犯刑律的办案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龙宗智 《法学杂志》2020,(5):99-110
此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能够遵循立法精神,体现了司法改革成果,回应了实践需求。新规则恢复了业务机构负责人的个案审核与监督管理权,虽有积极意义,但亦可能冲击司法责任制。执行时应注意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保持谨慎与谦抑,同时应修改与细化相关规定,限制业务审核管理权限。对侦查(调查)中的职能管辖错位,规则要求以事实、证据状况作为是否退回移管的标准,还要求征求意见以确定案件处置,同时体现出程序不平等。相关规定欠妥,应以是否故意违法,即"善意管辖"和"恶意管辖"作为直接起诉或退回移管的基本标准。对二审检察机关审查一审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规则允许变更、补充。这种抗诉理由的改变不包括抗诉请求及抗诉对象的变更。为维护审级制度和法律救济原则,不得在法律适用上超出公诉范围对被抗诉人作不利变更,但就事实证据问题,因可发回重审,可提出与公诉不同的抗诉理由。但应注意抗诉理由表达方式,同时可以斟酌设置"显而易见、无争辩余地"的量刑情节例外。  相似文献   

5.
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出发,应当将公诉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但基于公诉权的不同权能内容,应当将出庭支持公诉和出庭支持抗诉这两个环节的公诉角色与监督角色分离,使其监督角色隐而不现。而对于公诉当中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应当着眼于程序性监督这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的公诉绩效考核制度。公诉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数字化,注重考察无罪判决、撤诉、抗诉三大指标。绩效考核管理过程采用信息化以及年终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反馈对于奖励具有重要作用。公诉绩效考核问题,在于价值理念上重视惩罚犯罪;指标设计导致公检法三部门成"流水线作业",审查起诉的制约功能不足;考核反馈的激励作用发挥不足。未来的改革应当强调:价值理念上向人权保障转变;注重指标设计科学性,强化部门之间的制约;强化考核过程管理,遏制考核过程功利化,确保考核管理实质化。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投机型上诉”“留所服刑型上诉”等现象。为抑制被告人滥用量刑上诉,检察机关以抗诉加以应对,引发学界及实务部门的广泛争议。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上诉违反诉讼契约,损害诉讼效率,可以推出其非自愿认罪认罚从而导致一审裁判错误,进而提出抗诉。然而,以量刑上诉推出非自愿认罪认罚不符合认罪认罚的阶段性特征,不能推论一审裁判为“确有错误”。抗诉既不符合抗诉对象回溯性的特点,也不符合抗诉理由法定性的要求,容易诱发报复性抗诉从而不符合抗诉目的正当性的要求,抗诉理由与上诉理由混同不符合抗诉理由独立性的要求。尤其是,以抗诉应对量刑上诉系不合理限制上诉,有违二审终审制以及上诉不加刑制度,不利于改善现有机制控辩协商不足的缺点,可能会掩盖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问题。我国应当在保障上诉权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简化二审程序,以化解滥用上诉权所带来的诉讼资源浪费问题,比如建立上诉说理制度、实行有限审查原则、缩短二审审理期限等。  相似文献   

8.
吴旭 《天津检察》2006,(3):43-44
证据是支持公诉的基础。公诉人用以支持公诉的证据基本上都是由侦查人员通过讯问、询问、检查、勘验、搜查、鉴定等手段获取的。能否成功地支持公诉,取决于侦查取证质量的高低,高质量的侦查取证是成功的支持公诉的基础,那么如何获取高质量的证据呢,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9.
退回补充侦查是公诉部门与侦查部门依法解决案件补充侦查证据问题的诉讼活动。实践中时有出现公诉部门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并不能根本解决案件证据存在问题的现象。退查会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退回补充侦查在“文来文往”的基础上加入“人来人往”的内容,通过加强公诉、侦查双方沟通、配合,强化公诉引导侦查,保证退回补充侦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10.
对于公诉部门而言.审讯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并对其中的矛盾和疑点问题进行深入讯问的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认罪或是不认罪,其供述内容基本稳定。因此,在公诉阶段的讯问工作中.突破口供的紧迫性已经大大减少.转而着重于复核和完善案件证据、核实侦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和思想动态.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准备等。  相似文献   

11.
黄豹 《法治研究》2009,(3):51-54
侦辩交易是不同于诉辩交易的一种形态,在国内外侦查实践中均存在,如美国的刑事免责以及污点证人制度、我国的坦白从宽制度。侦辩交易的主体虽然是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但侦查机关应当通过向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提出建议来践行交易。  相似文献   

12.
公诉书是检察机关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阶段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涉案证据、适用法律的最后认定.是确认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合法性及巩固侦查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审判机关审判公诉案件和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具体依据,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相似文献   

13.
向泽选 《河北法学》2008,26(4):71-75
现代公诉制度的发展渊源、刑事公诉的功能以及价值目标,说明刑事公诉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刑事公诉的法律监督属性又要通过特定程序,借助相关措施和制度方能实现。为强化和突出刑事公诉的法律监督属性,就应当从制度规范上健全证人出庭作证机制、推行量刑建议、明确刑事抗诉的标准以及提高和完善公诉人员的公诉能力。  相似文献   

14.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审查以后,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时,一直沿用“起诉书”,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时所使用的正式公开文书。笔者认为,将“起诉书”改称“公诉书”更为科学。其理由是:第一,改称“公诉书”能与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相吻合。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身份是公诉机关,而公诉机关使用“起诉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从形式上讲,“起诉书”的名称与公诉机关的公诉职能不完全吻合,若将“起诉书”改称“公诉书”,不仅能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而且能与审…  相似文献   

15.
正所谓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是指对于法院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享有请求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享有刑事抗诉请求权,但并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其刑事抗诉请求权也不必然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是否抗诉还要取决于人  相似文献   

1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检察机关对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如何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对其抗诉亦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这种监督是案件终结后的“事后监督”。因此,对于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因案件尚未审结,不涉及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于法无据。如其坚持抗诉,人民法院应以书面通知形式将抗诉书退回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此…  相似文献   

17.
张晋琼 《政府法制》2012,(35):56-56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需要进一步侦查,以弥补侦查过程中有关犯罪事实、证据等方面的瑕疵与缺陷,以确保公诉权行使的正当,同时也是实施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具体方式。正确、规范地适用退回补充侦查,对于保障公诉案件诉讼质量,加强对侦查机关(部门)的法律监督,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权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量刑建议可行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决提起抗诉,但这是事后监督,而且认定量刑畸轻、畸重没有统一的标准,操作起来就更为困难。量刑建议是对审判监督方式的完善,它是在庭审辩论阶段的公诉意见中提出,它直接作用于合议庭。一般来说,公诉机关正确的公诉意见合议庭会予以充分考虑。同时它也应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依据,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出入过大且没有充分理由,检察机关应当认定量刑畸轻或畸重而予以抗诉,这样便于掌握抗诉的标准,也有利于司法公正。三、量刑建议有助于提高主诉检察官和主审法官的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量刑建…  相似文献   

19.
检察信箱     
这种情况应按何程序提出抗诉编辑同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期限为十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实践中,因刑事判决的送达方式不同,公诉机关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判决的日期常常不同,若被害人比检察院晚十日以上才收到判决,当其行使抗诉请求权时,检察院对一审判决审查抗诉的期限已过。此时,检察院应否…  相似文献   

20.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但死刑的临场监督具体由检察机关的哪个部门负责则做法不一,各地的检察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哪个部门提起公诉哪个部门临场监督;二是全部由公诉部门负责临场监督。笔者认为,死刑临场监督权应当由监所检察部门履行而不是公诉或者其他部门。理由如下:1.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刑诉法共有四编,将刑事诉讼划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阶段,第四编规定了死刑等八种刑罚的执行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称《规则》),在第十章第五节规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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