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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公众听庭评审”活动为载体,设立程序,建立保障旁听人员发表评议意见制度,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这一做法不仅成为铜山法治建设的一张名片,还被徐州市政法委在全市推广,获得“江苏省政法工作创新奖”。该院今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徐州市十佳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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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原有“检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对“检务公开”应当坚持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渠道、工作机制等几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深化规定。这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证检察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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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革意欲何往?习总书记一语中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道出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也揭示了司法公正的真谛。毫无疑问,无论是国家司法体制的改革,还是司法工作机制的完善,都应当围绕这一根本目标来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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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各级政协探索创新,认真履行职能,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同时,按照"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其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也在原有的聘请人大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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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枫 《今日中国(中文版)》2014,(3):32-35
正"司法公开,是防止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很重要的一个手段,也是倒逼司法机关提高能力,提升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的一种力量。"过去的2013年,中国司法领域展开的一系列变革引人瞩目。深化司法公开,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司法责任制,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废止劳教制度,诉访分离,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彰显司法保障人权??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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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换届以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司法监督工作的研究与探索,注重发挥人大司法监督的主导作用,注意围绕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执法中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选题立项上坚持选择思想上的共同点,做到人大要监督的,正是司法机关需要监督、促进的;选择工作上的结合点,做到人大要监督的,正是司法机关致力要做的;选择时间上的切入点,做到人大监督的与司法机关自查的不重复、不滞后:选择形式上的最佳点,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简化程序,注重监督实效,变人大单方面监督为司法机关的积极介入,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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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目前公民参与司法的两个重要途径,承载着“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的现实理想。然而,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方面都存在着先天不足。“精英化”和“法律缺失”的弊端让公民参与司法严重形式化、花瓶化。在这方面,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大陪审制”实验,广安检察机关在人大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方面的探索,都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无论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何时出台,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决定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一致取向。让社会民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影响司法、监督司法,进而改良司法。无疑将是司法改革的一条有益探索之道。因为公民参与司法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主要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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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短短几个月来,“法治”被反复重申。尤其,自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伊始,多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例,在程序或实体上得以纠正。3月26日洗冤的浙江“张高平叔侄强奸致死案”,让我们在感到惋惜甚至悲愤的同时,也看到了我们共和国法治前进的这样一种发展的趋势。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错案不同,“张高平叔侄强奸致死案”的平反没有依仗于“被害人复活”“真凶出现”或“真凶落网”等偶然因素。浙江司法机关改变了过去纠正错案的一贯的稳妥的做法。而是从证据自身来判断案件的成立与否出发,这是我国法治的重大进步,它标志着我国司法机关对错案纠正方面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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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两院”工作,除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外,还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并监督法院庭审。理论上,人大对司法工作实施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司法并行不悖,但在运行中,两者却难免产生矛盾。笔者认为,只有不断探求监督司法与独立司法的平衡之道,才能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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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否公正,关系我国社会政治稳定,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神圣职权。在地方人大工作中,如何围绕国家大局和中央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探索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是亟需我们加以研究和破解的重要课题。通过内司委这几年的工作,我觉得,要做好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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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法治割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了司法工作中的痼疾,这里除了行政的地方保护之外。司法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现象也日益严重,一些地方形成了“法治割据”的局面、“法治割据”的实质,就是司法权力地方化。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中央的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据调查,相当多的法院认为,凡是跨区域的案件委托外地执行的。一般都很难执结。有的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企业,甚至规定本地法院不能受理本地欠外地债务的案件,也不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本地财产。据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对近几年辖区内一批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的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基本上涉及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其他行政机关或与其有关的企业,其中涉及乡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占到近一半。司法权力地方化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高度警惕,一旦让“法治割据”形成气候,我国日益完善的法制建设将前功尽弃,各地的司法机关就会“诸侯割据”,烽烟四起,安定团结的局面将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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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9日,在漳州市法院“亮点工作”现场展示会上,龙海市人民法院以《司法·阳光·公信》为题展示的司法公开“亮点工作”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创建“亮点工作”活动“十佳单位”称号。民盟龙海市主委叶国光在10月1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感慨地说:“老百姓到龙海法院打官司,无论是调解、判决、执行,都做到公开、透明,真的是官司打赢的堂堂正正,打输的也明明白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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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成为打造现代政府的必由之路,成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方向;
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孜孜以求的庄严目标;
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国家治理的一切活动都将并入法治的轨道运行,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成为所有社会成员必备的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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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司法赔偿程序和审理机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时庆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司法赔偿程序在世界各国没有统一模式。我国司法赔偿程序应当包括确认程序、申请程序、协议程序、复议程序、决定程序。但由于司法机关本身、特别是致害机关本身解决侵权赔偿案件的损害赔偿问题,难免有“官官相护”之嫌。我国的司法损害赔偿不能完全由司法机关解决,只能由司法机关作为前置程序,受害人以司法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应当向独立于司法机关之外的机构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其名称为“司法赔偿评审委员会”,隶属于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委员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