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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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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和生效要件,对于确认物权归属、解决物权冲突,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实现国家对不动产物权的宏观调控和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因登记错误而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因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适用困难,而且在处理登记错误的赔偿案件中经常发生重大分歧。所以必须通过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为定性,来认定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登记机构的归责原则以及如何进行具体的赔偿。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登记行为的性质、保障权利人利益角度出发,认为应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条中的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按产生错误登记的不同情形,不动产错误登记侵权责任形态应该被分为自己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就归责原则而言,在解释论上对登记机构的归责仍应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立法论上该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规则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规定的文字表述亦不一致,以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统一司法,应以《物权法》、《国家赔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参照,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瑕疵登记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应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瑕疵登记之存在;瑕疵登记损害之存在;瑕疵登记与损害之因果关系;主观要件。不动产瑕疵登记的损害赔偿范围为:在赔偿直接损失的前提下,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上加以上限。其责任承担应依主观要件的不同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范围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分示的法律基础,界定依法登记的权利范围才能形成完整的分示体系。我国法律对该问题欠缺系统的规定,同时对应登记的权利还存在错误的定位。本文认为,立法应明确只有不动产物权才是法定的登记权利;确定登记权利的方式应选择法定主义与开放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仍然存在行政管理目的性极强的多头登记格局。必须统一不动产登记法律规范、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物权归属及变动的权利外观,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宁夏政报》2015,(1):7-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  相似文献   

8.
《吉林政报》2015,(1):9-1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合侵权情况下,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而且《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实施追偿。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及登记机关对其他民事侵权人的追偿权,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多因一果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赔偿责任种类进行探析,阐释《物权法》对登记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未予认定,学界则有不同观点:或认为是私法性质,或认为是公法性质。以系统的方法来观察,登记行为实际上是由不同阶段、不同要素共同组成的整体,不同阶段和要素的性质并不相同,因此,登记是公私法双重性质的复杂混合。全面、正确认识登记行为的双重性,有利于划分不同的公私法责任并改进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1.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玉梅 《求索》2008,(12):148-150
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是物权法中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未来不动产登记法中应该明晰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分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并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立法例模式进行比较,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和登记价值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3.
自《物权法》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人们就开始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讨论和期许。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相似文献   

14.
向明 《求索》2011,(8):163-165
不动产登记实践表明,不动产登记程序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宗旨至关重要。在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价值的理解中,可将其分为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判断不动产登记程序是否正当应从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以及程序理性等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机动车登记制度遵循实质审查原则,不仅具有行政登记的法律属性,还具有物权登记的法律属性。作为机动车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法,机动车登记具有对抗力和公信力两种法律效力,是机动车物权存在状况的法定证明。在无反证或者反证不成立的情况下,登记名义人即为机动车所有人。除非登记名义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即机动车已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或者机动车被盗抢,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朱士星 《群众》2020,(10):33-33
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其所涉及的群众和企业数量众多,面对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新要求,迫切需要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各地陆续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南京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创新服务等举措,改革成效逐步彰显,极大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  相似文献   

17.
《山西政报》2015,(5):34-36
晋政办发[201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加快建立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国物权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的重要制度 ,而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文章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登记制度的功能、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效力、登记的请求权等方面论述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不动产登记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振嵩 《前沿》2007,(1):144-147
以保障交易安全为目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民法物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不动产不但是任何公民个人而且是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每个人的最必需之物皆为不动产,不动产物权乃是诸财产权中的重要的权利,是世界各国财产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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