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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运作一个安全、廉洁、高效的慈善项目,光靠个体的良心、热情是不够的。
自3月起,多名媒体人发起了“免费午餐”项目,通过网络募捐,为山村孩子解决午饭问题,目前已募集176万余元善款。与此同时,这个项目也面临着合法性危机——民间公益组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身份,从法律上说,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善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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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法律的概念和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有效的公益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重要保障。公益法与公益诉讼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我国已经出现了包括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民间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公益诉讼、公益立法建议在内的各种公益法律服务形式,现在应当进行系统的研究,以促进公益法律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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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5):79-87
刑事习惯法在人权保障中扮演着"维护者"和"破坏者"的双重角色。国家法单纯对刑事习惯法进行改造或者予以宽容都不能解决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的协调问题。应当建立一种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的"互养式互动"模式,一方面在刑事制定法的制定过程,应密切关注民间知识和民间智慧,通过制度细节吸收刑事习惯法,另一方面刑事习惯法要根据刑事制定法的基本原则和行为标准自我调适。同时,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将刑事习惯法考虑进去,给刑事习惯法留下合适的空间,适当扩大自诉罪名范围,刑事和解中也适当参照刑事习惯法来作为判断依据。通过"互养式互动"模式形成合理的法律机制,最大程度地消除刑事习惯法在人权保障中的消极性,释放刑事习惯法的正能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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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年来的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国家主导的秩序构建无疑是其一个重要特征,民间的秩序建构能力较为有限。"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一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特别是网约车等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它们在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和利益机制的同时,也进行了大量的"软法"生产,这不仅给政府监管体制和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困境和风险,也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软法"治理秩序,推动着从单一国家建构向国家与民间双向建构的法治转型。我们需要立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确立国家"硬法"与民间"软法"良性互动的规制机制,推动双向构建的良法善治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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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加大打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力度,为"两美浙江"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中,存在环境污染刑罚体系不完善,公益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缺失,公益损害追偿机制缺失等问题,需通过构建完善环境污染犯罪刑罚体系,推进环境污染公益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以公益诉讼为内容的环境污染公益损害追偿制度等措施来破解上述司法难题,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建设"两美浙江"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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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力是民间妇女组织获取支持并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北京民间妇女组织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相对于其他民间组织,民间妇女组织发展则较为缓慢,其突出表现为公众对民间妇女组织的认知度偏低。因此,提高北京民间妇女组织的公信力,需从自律机制、他律机制两方面寻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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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是反垄断法的首要问题,实施机制则关乎反垄断法目的的实现,前者是反垄断法的出发点,后者是反垄断法的归宿。我国反垄断法目的具有公益和私益的二元性性,决定了反垄断法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的双重性。但公益与公共执行,私益与私人执行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交叉互动的,公共执行与私人执行的协同有助于反垄断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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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关于检察机关的诉讼称谓、诉讼权利义务、受案范围限于"等内"还是扩张至"等外"一直存在对立的观点.实际上,相关讨论及其理论分歧与行政诉讼诉权理论紧密相关.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并非行政诉讼中一项核心机制,但朝着主观诉讼方向发展的诉权理论已经从诉权实体化、私法化和主观化角度束缚了检察公益诉权的合理建构.为了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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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的本职,其本质应被理解为检察监督制度,诉前程序实质化的讨论应遵循这一制度逻辑。以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来实现诉前程序实质化具有正当性和可能性,二者在实现公益的目标上具有一致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分工配合格局,通过互动能够增进各主体对公益的认知理性,有利于公益问题的实质解决。实践中,应严守良性监督与良性协作的双向要求,划清良性互动的作用场域、完善良性互动的参与主体、创设良性互动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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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各国混合型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大量规制型法律,当作为"沉默的大多数"的规制受益人的利益没有得到恰当代表的时候,公益诉讼便应运而生,这是因为由规制受益人提起的公益诉讼能够破解对其"普遍利益"保护的司法困境。作为规制型法律的私人实施机制,公益诉讼所具有的主体的私人性与功能上的补充性特征决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不能享有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事实上,由私人或作为私人之集合的社会团体享有公益诉讼起诉资格才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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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益法律服务参与主体的结构我国公益法律服务参与主体包括五类:政府法律援助律师、民间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兼做公益法律的专家学者、独立公益诉讼人、兼做公益的商业律师。根据参与主体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疏近,进一步可归纳为3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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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代给农村基层政府的定位是"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要尽快走出现阶段面临的一系列困境,必须理顺纵横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分权体制;细分公共产品,构建互动合作的供给机制;激活民间力量,实现乡村治理的模式转换,才能最终实现从"自利性"向公益性的转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