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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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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煜  冯亮 《法制与社会》2010,(29):60-61
网络犯罪的出现让传统的刑事管辖权遭受巨大的冲击。本文以传统的刑事管辖权为基础,提出了架构适用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原则和规则。  相似文献   

2.
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地域限制的计算机网络为人们之间的交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快捷和便利,网络空间的无形性、虚拟性、无边界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征,使得网络侵权极具特殊性,面对日益增多的网络侵权案件,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权规则似乎力不从心也无法施展其用武之地。在确定涉外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时,建议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结合适用以确定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叶新 《天津律师》2002,(1):33-36
在互联网出现和迅猛发展之前,国际私法中的司法管辖权理论已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大量跨国纠纷出现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的司法管辖权的一些原则和规律受到动摇和挑战。这是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它既是一个信息传输的渠道,又是一个虚拟的电子空间,所有的网络交易或行为要套用传统的管辖权规则比较困难,从而使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受到阳挠。  相似文献   

4.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于志刚 《中国法学》2003,(6):102-112
网络的出现及其连接上的虚拟化无限延展的特性 ,对于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及现实规则形成了实质冲击。国内外对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刑事管辖权存在着广泛的理论争议 ,而影响不同管辖权理论学说的因素 ,不仅存在着网址与访问行为等客观影响因素 ,同时存在着基于对网络无限延展而担心出现的“无法”空间的主观恐惧。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刑事管辖权的合理确定 ,应当是以传统的刑事管辖权为基础 ,基于谦抑原则的略有扩张  相似文献   

5.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将传统"信息中介"式的P2P网络集资排除在犯罪圈之外。在P2P网络集资的刑事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陈亚飞 《时代法学》2007,5(5):116-120,F0003
随着网络行为的普遍涌现、网络及信息服务的大量激增,给传统的国际私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动摇了传统管辖权的基础,使法院对网络案件的司法管辖面临挑战。文章在分析了网络的特征及其行为特性后,对传统管辖权基础在网络环境下面临的困境以及主权所遭遇的尴尬境地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现有变革性理论的不足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传播的内容和方式,也给传统法律规则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网络行为和网络法律关系的虚拟性、超国界性、实时性和发散性等特点,已经很难用传统管辖权规则来确定网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行为属性和行为地点。由此,各国对跨国网络法律行为的管  相似文献   

8.
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卓翔 《法学论坛》2001,16(3):55-66
网络空问的存在及其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使国际私法中司法管辖权发生动摇,为此,各国都在进行探索,但做法不一,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一定的混乱.为了探寻新的管辖模式,学者们提出了管辖权相对论、网址来源国法规则、国际礼让原则、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等不同的观点.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了解决网络管辖权争议的几点设想,即充分考虑网站的互动性、限制网络以外的促销或广告、慎选交易对手所居住的地区、尽量利用契约加以约定,注意广告的内容与免责声明等.  相似文献   

9.
翟颉 《天津检察》2007,(4):33-34
国际互联网是一个以TCP/IPC(传输控制协议/互联协议)通讯协议联结各个国家、部门、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的数据通信网。其资源共享,分散控制,分组交换,单独使用的非中心化管理机制,彻底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模式。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动摇了传统司法管辖的基础,使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的管辖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的刑事司法实践以属地管辖权为基础,  相似文献   

10.
一、管辖权基础从诉讼法角度看,管辖权基础(jurisdictionalbasis)指一国法院有权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根据。由于国际上还未形成普遍接受的管辖权原则,因此各国主要以国内法的形式分别规定各自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协议、财产地等联结因素(connectingfactors)作为管辖权基础在立法与实践中应用得非常普遍。但是,由于Internet的出现,网络空间的全球化、非中心化(1)打破了主权疆域的界限,使法院的管辖权规则面临诸多困境(2)。在网络空间中,管辖权基础出现了一种复杂甚至模糊的倾…  相似文献   

11.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司法管辖权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网络带来的复杂管辖问题一直在诉讼中困扰着法院及诉讼当事人,虽然出现了一些新管辖权理论,但目前仍无统一定论。传统的管辖权理论仍适用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必要的时候可以适当扩大管辖范围,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侵权行为地的计算机终端和网络服务器以及侵权行为人的"有意利用"等因素考虑在内。  相似文献   

12.
丁为群 《政法学刊》2005,22(2):80-83
传统的司法管辖权的管辖区域是确定的,有明显的地理边界。而网络空间则是一个全球性系统,其不确定性使传统管辖基础陷入困境,面临着网络发展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挑战,应分析借鉴国外关于网络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完善我国网络管辖权规则。  相似文献   

13.
陆璐 《政法论丛》2020,(1):137-148
近年来,"FinTech"技术赋能于传统金融体系,科技金融迅速发展。以"区块链"为代表的"FinTech"技术赋能于以贸易金融为首的科技金融行业,形成了"去中心化"金融体系的结构转变。以"信息信用"替代"核心信用",改变了科技金融的制度内核。"数据信息"与人工智能结合给金融体系增添了科技的活力,但同时也泛化了行业风险,影响了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科技金融法律规制应当以市场化的法制理念明确科技金融的核心制度利益;以信息化的思维模式建立科技金融领域下"数字信息"的透明与共享机制;以专业化的法制思路实现法律规范与行业规则的协调与互补,形成法制的范式转移。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结淼 《现代法学》2008,30(3):92-99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5.
从若干案例看网络发展对传统国际私法的挑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国际私法领域 ,网络所具有的全球性、跨国性、虚拟性、多元性、自由性和新颖性对传统国际私法的诸多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尤其是它动摇了传统国际私法的管辖权基础 ,使得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陷入困境 ,进而在司法诉讼中困扰着各国法院和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国际私法必须以灵活的姿态应对这些挑战 ,继续发展仍可适用的规则 ,调整已不适应的规则 ,并制定新的规则。  相似文献   

16.
中国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所确立的被告住所地一般管辖规则和侵权行为地特殊管辖规则,可继续适用于网络侵权争议管辖权的确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侵权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将场所化理念与多元分析要素切实注入管辖权分析之中,特别是在立法上也缺乏有关诽谤等人格侵权与知识产权侵权管辖权行使的特殊规定.我国的涉外网络侵权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待在矫正传统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管辖规则的基础上,通过注入以合理预见、利益中心、关联争议集中管辖等分析要素进一步予以考察重构.因信息网络传播所引起的侵权争议,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应确立在有关争议与受案法院地存在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除非没有其他行使管辖权的可能,受案法院不能仅以有关侵权行为发生在该地为受理案件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17.
进入 2 0世纪 90年代以来 ,双边投资条约发展迅猛 ,在形式、数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变化。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 ,一些反映投资自由化的规则不断出现在双边投资条约中 ,对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形成了新的挑战 ,而美国式的双边投资条约更是自由化立法的代表 ,提出了诸如准入自由、禁止履行要求等诸多高度自由化性质的投资法规则 ,严重削弱了东道国外资管辖权 ,值得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8.
赖丽华 《法学论坛》2016,(3):130-137
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地位的合理定性,是制订科学的监管法律规则的前提,更是制订公平审判P2P网络借贷案件规则的核心.现行的行政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和“媒介服务机构”的定位,不符合法学规范的精准要求.单纯地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为“中介”或者“媒介”,不但有失偏颇,还导致P2P网络借贷司法解释错误.网络借贷平台在民商法上是居间人,必须承担商事居间人的义务和责任.同时,网络借贷的自然属性决定了网络借贷平台还兼具出借方代理人的身份.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免除其代理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网络借贷平台违反代理人应尽的义务而造成出借人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在Internet案件中的扩张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郭明磊  刘朝晖 《河北法学》2001,19(1):130-132
网络空间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动摇了传统管辖权的基础.使法院对Internet案件的司法管辖面临挑战,而美国法院已出现将长臂管辖理论适用于Internet 案件的倾向。本文通过对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理论及其Internet案件司法实践的考察,指出美国法院把长臂管辖权扩张至Internet案件是一种有害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王迁 《电子知识产权》2004,(11):30-33,48
一、Grokster案的技术背景 分散式P2P技术的应用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点对点”)的简称。P2P技术自从本世纪初问世以来,正在深刻地改变互联网中信息的传递模式。传统的网络信息传递系统采用的是所谓“服务器端——客户端” (Serverclient)模式:信息集中存储在一个主服务器上,网络用户必须登录到这个主服务器所支持的网页或其他系统上才能从中获得所需信息。这种集中化管理模式使服务器成为特定信息传递的中枢,服务器的经营和管理者也因此对特定信息的传递具有控制权:他可以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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