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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2年起始,在上海、北京、武汉等省市工读学校陆续出现了一种新的教育形式,即:“托管生”教育.为此,有必要对“托管生”教育进行研讨,使工读学校办学模式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拓展.产生“托管生”的背景与条件近年来,由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城市普通中学校内教育教学秩序是比较稳定的.由于校外工读预备生教育的实行,绝大部分工读预备生能在原校得以矫治、转化,致使在校中学生犯罪率不断下降.以北京某工读学校为例,该校的工读预备生教育覆盖了两区中学总数的95%,六年内对654名工读预备生施行转化教育工作,使96%实现良性转化,其余4%及时转入该校,由于对中学生犯罪预防控制工作超前向普教延伸,因此,进工读学校的工读生逐年减少,在校工读学生人数呈下降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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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6):1-1
不久前,赴某地级市调研,该市相关领导重点介绍了建立工读学校的经验。介绍称该市在2006年建立工读学校后成效显著,“市城区街面犯罪明显下降,与建校前未成年人犯罪率比下降70%,有效控制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这样的“成效”表述方式显然是模糊和经不起推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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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4)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收容教养虚置化、工读学校式微化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现实困境,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提出设立专门学校,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门学校教育。专门教育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这为共青团在专门学校中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共青团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力量体系中的中坚力量之一,因为共青团的性质、职能、任务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指向一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共青团的使命所在、责任所在、担当所在,在专门学校中,共青团工作面向的群体具有特殊性,需要对共青团的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工作路线予以明确,可以通过法治辅导员的聘任、服务职能的延伸、群众路线的贯彻等措施,助推专门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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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学校是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特殊教育部门,发挥教育集体的功能,针对特点实施教育与转化,是工读教育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重要经验,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在湖南省恢复工读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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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读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青少年犯罪问题》1994,(1)
工读教育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为贯彻九年义务教育,为稳定中小学教学秩序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上海市工读教育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在新的形势下,上海的工读教育面临着许多挑战,值得深思.而如何让工读教育走上走上一个新台级,更成了当务之急.一、工读教育的作用不容低估(一)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一定数量的处于犯罪边缘的未成年学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上海工读学校从77年复办至今,共招收了20000余名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小学生.将这些学生置于特定环境的严格管理下进行教育,帮助其学习文化,培育品德.对预防和减少社会上青少年犯罪起了很大作用.从工读学校结业离校后的学生看,重犯罪错的比例是很低的.据对上海市各工读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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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2):1-1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界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收法学理论界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丰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予以了规范。该司法解释重申了在司法审判中对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明确了对于未成年人行为的定罪和犯罪后从轻处理的细化标准,作出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种类的特别规定。新的司法解释的问世,能够使案件的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