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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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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年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我国刑法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免于刑事处罚。从本质上讲,犯罪与刑事责任两者之间有着引起与被引起的内在关系。如何合理有效、科学准确的追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特别是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界定和划分上,法律体制不完善,立法、司法活动中对刑事责任的界定模糊不清,存在明显不均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与俄罗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模式同属于二元标准模式下的明示规制形式,这是历史原因导致的两国法律制度互相融通的结果。苏联解体后,1996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深受西方国家人道主义思潮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规制凸显人道主义的色彩,虽然两国均使用二元标准模式,但是俄罗斯刑法采用年龄界限与个别更正相结合的形式,增加了“心里发育滞后者的免责条款”;而且,关于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两国列举的明确程度不同,俄罗斯刑法典标明条款的列举方式避免随意解释的可能性,值得研究借鉴。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是要确定"刑法中的未成年人",虽然刑法领域的"未成年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刑法的规定中不同,但均依赖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得以确立。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基本上确定了什么范围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什么范围的人适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制度。从宽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担当的全部领域,该原则既是未成年人特殊性在刑事法领域确认的基本标志,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基本前提。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立场是侧重于保护还是侧重于惩罚,直接决定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累犯制度、刑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构。在有所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潮流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与提高未成年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并存,预示着惩罚和保护双向强化的趋势。单向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场并不彻底的基本态势,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制改革直接与世界潮流对接提供空间和机会。应当立足于我国在刑事领域全面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再审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直接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17条第2款以行为手段、所侵害法益的种类、法定刑、多发性等作为划定标准,规定了较常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权利和致瘾性的犯罪,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8种罪质行为,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不限于8个罪名。未成年人仍应以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刑事责任根据,但有其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从无到有是主观能动性逐步提高、意志自由度逐步增大的过程且存在于一个制约性与社会化的博弈阶段,这决定了未成年人辨认能力较弱或者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不足。我国应当维持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应当限于危及重大人身权利和健康的情形,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和特定的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事例越来越多地曝光于公众面前,社会各界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事实上,当前青少年的心理并没有比以往更为成熟,其实施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仅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治标不治本。刑罚对14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而言并不具有多大的效用,只会适得其反,对其成长极为不利。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也不利于保障刑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犯罪是整体刑事犯罪中的重点内容,受到我国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的刑法规范中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发育不健全,加上叛逆与盲目的行动特点导致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追究不能与成年人完全一致。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理念为从轻从宽,本文对我国刑法中从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刑法中未成年人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为有关司法部门正确判断未成年人犯罪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好铺垫。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不能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严厉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和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必须遵守该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财产刑对教育、改善未成年罪犯的作用有限,而且有悖于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原则,故而不宜对其适用财产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缓刑、犯罪报告义务的规定,是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但仍有立法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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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也日趋复杂,而我国没有单独的刑事证据立法,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系列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中,不能完全满足实践操作的需要。笔者会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适用的现状与不足,就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规则作出一些肤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的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这并不是说,任何年龄的人犯同样的罪,就要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我国立法者在立法时考虑到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的不成熟以及对是非善恶缺乏识别能力,而规定了因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反之,相对受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上述八种罪名以外的罪,就不负刑事责…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完善:以渐进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在程度上具有渐进性特点,故应渐进式地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使刑事责任范围与刑事责任能力相适应。为此,我国刑法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增加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进一步明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责任范围、规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以域外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立法为鉴,我国刑法应当在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适用刑种、刑罚裁量和执行等方面予以改进,以促进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古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尽管我国古代没有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但“恤幼”思想和宗法伦理却如现代的刑事政策一样, 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在“恤幼”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古代法律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诉讼等方面对犯罪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同时,为了维护家族内部的“尊卑有序”,宗法伦理要求对违背家族内部等级秩序的行为予以严惩,据此,我国古代法律设立“不孝”罪、“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它们虽不仅仅指向未成年人,但却是古代未成年人特定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准则。  相似文献   

14.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解释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责任范围、从宽处罚、出罪化与非刑罚化、刑种适用、刑罚制度适用等方面都有较大发展,但在解释的理念、机制和方法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缺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贡任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原则的正当理由和年龄的划分以及制裁提出了新的建议,代表了当今世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发展趋势的展望。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范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检讨了中国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刑事责任规定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的不吻合之处,并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制裁措施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上存在着一体化和独立化两种主张。从心理学的角度可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应当独立化。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差异性是其独立化的前提,惩罚负效果的扩大化是其独立化的基础,未成年人心理发展尚未定型是其独立化的关键。我国应倡导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以促进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发展。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视角,从完善未成年人缓刑制度、废除未成年人累犯制度及未成年人消灭制度三方面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刑事法视野中的少年:概念之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事法研究与立法中,未成年人、青少年、少年、儿童等词的运用处于混乱状态,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有关青少年立法的成熟,也是阻碍我国少年法学建构与发展的重要障碍。本文主张在涉及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犯罪或不良行为的刑事法语境中宜使用少年一词。少年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少年严格以刑法规定为标准,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广义的少年则还包括行政法上的少年,即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人。狭义少年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 周岁者,可称为年幼少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者可称为年长少年。不满14周岁者称为儿童,其中12周岁以下者称为年幼儿童,12—14者称为年长儿童;18周岁以上25周岁未满者称为青年,其中18周岁以上不满22周岁者称为年幼青年,22周岁以上不满25周岁者称为年长青年。  相似文献   

19.
从内容上看,未成年犯矫正是指对未成年犯进行的监管与改造活动。为了增强未成年犯矫正的效果,这些活动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惩罚与成长兼顾的原则、说服与管束兼顾的原则、教育与训练兼顾的原则、控制与疏泄兼顾的原则、改造与娱乐兼顾的原则、要求与满足兼顾的原则以及突出重点和注意节奏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规制和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的重要途径。“国家亲权”是建构国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行使教育权与惩罚权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世界各国行使“国家亲权”的现状与不足的解析,以亲权内容为基本精神,在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建构出相对合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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