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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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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州省兴义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基本生活,一是从2002年7月1日起,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月标准66.5元/人的基础上提高65元,达到月标准131.5元/人,此次提标是近年来幅  相似文献   

2.
湖北省南漳县是一个革命老区,全县现有在乡复员军人3468人。作为优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南漳县在解决老复员军人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问题上,做了大量艰苦而细致的工作,基本解决了老复员军人牛活难和作房难。1993年以来,他们把解十“”难”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病难”上来,8全县21个乡镇普遍建立了优抚医疗均所,方便各类优抚对象就医,为解决复6军人“治病难”,闯出了一条新路子。南漳县民政局认识到:在当前形其下,单靠国家提高定补标准和依赖集。补助来解决老复员军人的“治病难”是核不现实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家…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有一部分优抚对象具有双重身份.如某个优抚对象既是伤残军人,又是老复员军人;或既是老复员军人,又是烈属;既是烈属,又是伤残军人。其中以第一种最为常见,其生活也最为困难,如被誉为“活烈士”的抗日老战士三等乙级伤残军人王继贵。他现在已76岁身有伤残,体弱多病,无法再耕种劳作,其生活只能依赖于国家的抚恤或补助。但按现行政策,他只能享受较高的一种抚恤或补助。由于目前者复员军人定补标准较低,而他又仅是三等伤残,现在只能领取每年400多元的伤残抚恤金,其生活相当困难。王继贵的身份特点、享受待遇和目前的生活…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全的优抚政策,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同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1993年筹集优待会85万元,使全县2O35户农村义务兵家属全部得到优待,户均优待425元,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全县1515名复员军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在乡红军老战士由过去月享受85元,提高到205元。全县应享受定期补助、抚恤的优抚对象1887人,已全部享受补助和抚恤,年总金额75万元,人均年享受4O0元。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  相似文献   

5.
从1981年开始,宁夏盐池县对老复员军人定补工作进行了改进,按老红军、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分为4个档次,变统一标准为差额定补,使定科工作趋向合理。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定补标准作了几次提高,对改善老复员军人生活水平起了重要作用。趋向合理,只是趋向,笔者认为,随着退伍老红军定补标准的提高,不合理现象又显露出来。比如,老红军都是一个标准,补助相同但军龄差别很大,长的几十年,短的二三年,贡献大不相同。y411抗日战争时期的退伍军人,特别是1937年底、1938年入伍的,与老红军入伍时间差不多少,但定补标准…  相似文献   

6.
定期补助对象死亡,民政部门给予丧葬补助,这是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终极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民政工作业务上的具体体现。但是,目前这种"终极关怀"的对象还不够周全,据调查,在民政部门发放定期补助且无工作的对象共有十七类,仅有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一、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相似文献   

9.
一是建立优抚医疗保障金10万元,以定额补助的形式解决全区求享受医疗减免的120多名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看病难问题同时,各医疗单位出台具体措施,方便优抚对象看病。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优抚对象定补标准和临时补助标准,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山区优抚对象的冬季烧煤、冬贮菜等困难采取每年一次补助的办法给予解决:对城镇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根据有关规定为其申报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是认真落实市政府为民刃、实事项目,落实20万元专款,币、区、乡(镇)、村共同负担,高标准一次性完成20户优抚对象的修建房屋工作。为部队办10件实事…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句容县有各类优抚对象2.4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2%,其中有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2475人。他们年老体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富难、住房难、治病难等问题,是信访部门的“常客”。1989年以来,该县改革优抚办法,标本同治,解决“三老”的“三难”问题。一是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解决住房难。即县财政补助一点,乡镇政府解决一点,村组两组帮助一点,群众自己筹集一点,分期分批地为“三老”住房困难户建造了273间房屋。5年来,平均年用于“三老”建房补助2万多元,群众捐款物6.2万元,义务劳动工日5000多个。1991…  相似文献   

11.
《今日上海》2011,(7):62-62
市政府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2.
李蒙 《民主与法制》2007,(3S):50-51
2000年第9期,2001年第21期,本刊报道过原北京四海宾馆韶名职工8年维权,经过朝阳区法院八裁四判。最后争取刭300多万元工资和各类补助.保险的新闻事件,这一案例后来成为近年来全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三大经典案倒之一。2006年年底,本刊记者再次到维权职工代表赵灿家中进行回访,听他讲述八年漫漫维权路上许多鲜为人知.催人泪下的故事。赵灿说,他近年来还帮助身边的许多普通百姓打赢了不少维权官司……  相似文献   

13.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呼和浩特市战友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8El正式注册成立。这个保安公司是一批选择自主择业的复员军人联合申请成立的,他们依靠党和政府给予复员军人的优惠政策,自筹资金搭建平台,以此来体现军人离开军营以后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政》2006,(8):63-63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着力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全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三属”和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全部纳入医疗减免,复员军人全部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并对特困企事业单位军转干部进行了医疗救助,2005年以来发放救助金7万多元。  相似文献   

15.
启东币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生活、住房、看病的“三难”问题,决心既大,办法又妥当。经过近3年的努力,使3774个无工作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过上了吃饭、住房、就医“三不愁”的生活。人均月生活费达到70元以上;住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房质达到刮风不倒、下雨不漏的要求;即使患病治疗,也无须忧虑和多愁。该市解决“三难”问题的做法是面对实际,认真探索,建立和不断完善新机制,使其逐步适应优抚工作发展的需要。一、建立规范性的政策保障机制1990—1993年3年间,启东市委、市政府先后就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问题作了4方面的规定:未参加工作…  相似文献   

16.
信访工作中,反映老复员军人的问题比较多,尤其是“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住房、治病难的问题反映强烈,因此应认真对待,切实关心和解决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待遇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上、精神上关心老复员军人,增强他们的政治荣誉感和自豪感,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在每年的春节、建军节、国庆节及元旦等重大节比召集他们参加联欢会、座谈会等活动。请他们回顾历史,展望未来,畅叙友情,欢度佳节;特别要在他们生日、患病、子女婚嫁、家庭突发异常情况时前去看望,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慰问。其次要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提高他们的物…  相似文献   

17.
第—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央国务院对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决议精神,我县各单位在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大部份单位对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做得很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基本的一面。但也有个别单位,对复员军人安置工作还没有重视起来,甚至还有不正确的看法。我们为了进一步作好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加强今后各单位对复员军人安置工作的重视,消除个别领导干部对复员军人错误的看法,加强今后的安置工作,更好的把这一部份骨干力量  相似文献   

19.
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现居住在农村的复员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曾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是国家的功臣。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改革开放年代,这部分军人,正成为我们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的主体。本文以潍坊地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部分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二等甲级以下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75元、60元、40元、35元(新标准见附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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