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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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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涛  赵长新 《人民司法》2012,(10):76-80
【裁判要旨】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就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的,应该予以支持。由于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机构适用的伤残程度鉴定标准不同,导致两者对患者的伤残程度等级认定结果不一致。在此情况下,应当以对患者有利的结果作为认定伤残程度等级的依据。  相似文献   

2.
二元制抑或一元制:医疗纠纷鉴定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纠纷因专门性问题源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二元制"鉴定模式,致使纠纷解决的法律在选择适用上出现不同的结果,并造成了同一事实的处理结果尤其是赔偿的数额差异甚巨。《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能否终结"二元制"鉴定模式,使冲突的相关规定、解释、解答等相关文本在法律适用上归于统一再次成为颇具争论的问题。基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结果在证据性质上的同一,有必要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仅作为行政程序的内容,并进一步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鉴定机制,体现鉴定作为证据的"认定"功能,以便实现医疗行为共担风险以及利益平衡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3.
马军 《证据科学》2004,11(1):1-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事法律原则以及审判实践的冲突,造成当前患者获得司法救济的困难,同时法官在审判中遭遇诸多难题。本文通过解释医疗损害方面的概念,引用最新的案例,对国内相关法律的比较分析,以及论述鉴定对裁判的不当影响,从几个角度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赔偿”观点进行否定。并针对医学会鉴定的缺陷,提出法官审理案件中3种可行的方法:限制鉴定机构的权限;事故鉴定结论仅为证据;司法鉴定、医学会鉴定、法官共同判断侵权事实。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事法律原则以及审判实践的冲突,造成当前患者获得司法救济的困难,同时法官在审判中遭遇诸多难题.本文通过解释医疗损害方面的概念,引用最新的案例,对国内相关法律的比较分析,以及论述鉴定对裁判的不当影响,从几个角度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赔偿"观点进行否定.并针对医学会鉴定的缺陷,提出法官审理案件中3种可行的方法限制鉴定机构的权限;事故鉴定结论仅为证据;司法鉴定、医学会鉴定、法官共同判断侵权事实.  相似文献   

5.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中是关系责任认定和赔偿额度的关键证据。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81件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收费不规范、不公开、价格虚高的现象普遍存在,高昂鉴定费已经成为当事人申请鉴定或者法院委托鉴定的难题。为破解该困境,环保部门、司法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尽快从厘清鉴定费的性质入手,合理确立鉴定费负担原则,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资金保障机制,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真正成为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助推器。  相似文献   

6.
在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成为其中争议很大的一个环节。在有关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医学鉴定公正性受质疑,医学鉴定实际上被规避,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加重。本文拟通过对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和医学鉴定程序的比较,寻求两种鉴定程序的异同,并进一步提出司法鉴定机构介入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的设想,通过改变目前诉讼中医学会专属鉴定的现状,缓和目前医疗纠纷民事赔偿诉讼中的一些矛盾。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我国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二元化"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指出两种鉴定制度设计的利弊,尤其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过度关注"违法性",未关注注意义务。据此,从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方面初步探讨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元化"鉴定模式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建立"一元化"的鉴定主体、鉴定方法和鉴定制度的可能性,有助于确保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8.
艾尔肯  方博 《时代法学》2009,7(5):20-26
医疗损害鉴定及其鉴定结论是决定医疗纠纷案件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的关键环节。对医疗损害鉴定应当采用司法鉴定程序,以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二元化状况。建议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并作出授权性立法,为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鉴定规则》提供法律依据。只有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这对切实保护医惠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医疗侵权过错司法鉴定之缺陷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要件事实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法官通常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侵权“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然而,司法权之公权性决定了在诉讼中法官垄断案件的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法官只能将部分医学专业事实委托司法鉴定人进行事实判断,司法鉴定人绝无权认定属于法律事项的当事人的“过错”,唯有法官有权进行“过错”认定。因此,在医疗侵权民事诉讼中,法官的法律适用权与司法鉴定人之医学专业事实判断权应当协同进行“过错”认定。  相似文献   

10.
夏海玲 《法制与经济》2010,(10):90-91,93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一直是双轨制,即由医疗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由一般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长期以来,两种鉴定同时存在,且鉴定结论经常互相矛盾,导致诉讼时间长,浪费了大量诉讼资源。本文从我国司法鉴定人的现状、国外司法鉴定的一般模式,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完善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求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机制,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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