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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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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谈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电文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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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6)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数据电文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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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会议认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月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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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一经颁布就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关注,更激起人们对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更大的热情和期望,面对这股热潮,我们有必要进行一次冷静的思考,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我们还面临很多问题比如配套法律的细化和完善以及技术及安全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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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6):543-5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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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3):332-33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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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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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1年3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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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12)
中华人民共和困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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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3)
<正>(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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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12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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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4):417-42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4月2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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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5):350-352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