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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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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可以不起诉”的规定;使我国不起诉制度由原来的单一法定主义走向了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相结合的双轨制。“可以不起诉”制度的确立,是不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运用的直接结果。“可以不起诉”制度的实行,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给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带来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因此,对“可以不起诉”制度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张莉 《中国检察官》2013,(11):53-56
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为未成年人犯罪设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成为争论焦点。作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一种新的类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正确理解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掌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条件、程序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一、起诉便宜主义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一)起诉便宜主义思维下的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犯罪  相似文献   

3.
马永伟 《法制与社会》2011,(16):121-122
起诉便宜主义是顺应各种刑事政策权衡和增强诉讼效率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基础的不起诉制度的原则之一。起诉便宜主义在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都有着直接的体现和广泛的运用,并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我国应在借鉴起诉便宜主义合理性的基础上,重塑公诉裁量权,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一起诉便宜主义,在价值追求上契合,均体现了刑罚谦抑及经济等理念。我国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产生主要是出于政治因素,在制度设计上未自动运用起诉便宜原则,在现代刑罚理论(刑罚谦抑、刑罚经济等)支撑上先天不足。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范围趋于狭窄,从而导致相对不起诉制度本身应体现宽严相济要求的刑罚理念无法实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理性的思维,使起诉便宜主义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得到最大限度体现。  相似文献   

5.
中澳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法律文化背景、诉讼机制及诉讼理念、法律环境等原因 ,我国与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有较大不同 ,我国适用的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 ,并辅之以一较小范围内的起诉裁量主义 ,澳大利亚则实行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官享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具体表现在不起诉的基本原则、存疑不起诉及酌定不起诉等方面。研究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并借鉴其某些符合我国国情的作法对发展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对于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以及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但《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规定存在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不起诉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不起诉裁量权研究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不起诉裁量权是与起诉便宜主义密切相连的、法律特别授予或认可的检察官对于起诉与否的选择权。因而,各国在公诉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直接影响着立法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态度。我国立法有关酌定不起诉的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有限的不起诉裁量权,同时也意味着对起诉便宜主义积极价值的肯认。两大法系在此问题上存在不同作法,自有其不同原因,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补正现行制度的缺陷,推动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三种不起诉制度。我国作为以起诉法定主义原则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国家,法定不起诉规则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文从法定不起诉规则的法条设置着手,对我国法定不起诉理论和实践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寻找改进的思路。  相似文献   

9.
本文介绍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司法实践及争议,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契合了起诉便宜主义之世界刑事诉讼发展的大趋势,具有其正当性;并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随着起诉便宜主义为各国所重视,赋予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也逐渐成为了一种世界性的趋势。我国裁量不起诉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不足。为了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教育挽救嫌疑人,我们应当在坚持有限权模式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制度的先进成果,合理地构建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制度。  相似文献   

11.
20世纪初期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了报应型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许多国家通过对检察制度改革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暂缓起诉制度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来的,它是起诉便宜主义在刑事诉讼中的反映。  相似文献   

12.
随着非犯罪化、轻刑化和刑罚个别化刑事政策的推行以及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原来实行严格起诉法定主义的各个大陆法系国家逐渐将起诉便宜主义的合理内核引入到本国刑事起诉制度中来,开始赋予并逐步扩大本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本文对我国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现状和不足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程序上的处分,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从法律后果来讲,相对不起诉是将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的决定[1]。但相对不起诉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适用上以及人们对该制度的认识上都存在一定的缺失和问题,严重影响着相对不起诉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4.
暂缓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一项诉讼制度。鉴于暂缓起诉制度有其特殊的价值,我国大陆地区应通过立法,建立针对特定案件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5.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在新修订的刑诉法中予以确立。其与相对不起诉都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起源于起诉便宜主义。但是两者之间在适用对象、条件上又有诸多差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运用,必须要通过承办人审查、监督考察和最终决定等几个流程。此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条件、范围、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如何完善这些问题对正确适用该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一、中澳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亚秉承了英美法系的传统,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赋予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实行起诉便宜主义,对于不具备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绝对无起诉权,但是,对于已经具备起诉法定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则有权根据自己对该案件的理解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官在不起诉决定中的自由裁量权之适用范围规定得很窄。起诉法定主义并不符合刑罚上的教育改造目的,也不利于罪犯改过自新,且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起诉便宜主义之适用乃历史趋势。我国应通过立法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予以扩张,同时规定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时应满足的条件和应考量的相关因素,并改革公诉转自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而保证对检察官该项权力的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18.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起诉便宜主义,从效力定位上来看,其仅能够引起而非决定公诉的失效和诉讼阶段的变更。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制度存在着适用条件规定不全面、程序不完善和对撤回起诉制约不力等问题。应完善撤回起诉的适用条件之规定,在对酌定不起诉和存在管辖错误案件扩大适用的同时,对为规避审限规定而撤回起诉等情形的适用予以限制,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具体说明撤诉的理由。规范撤回起诉的程序,对提请撤诉的时间、次数予以合理限制,并完善对被告人等的救济程序。加强对撤回起诉的监督制约,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职能。  相似文献   

19.
比较与借鉴: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起诉便宜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起诉原则,这一原则也为我国刑诉法所确认。但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体现法制原则较强,体现公益原则较弱,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暂缓起诉实为必要。在建立我国暂缓起诉制度的同时,应设置与之配套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20.
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在国家追诉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追诉机关按照何种原则起诉,不仅制约着审判机关的权限,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刑罚目的能否得到全面实现,因此,起诉政策问题受到各国普遍关注。在这方面,立法和学说上一向有法定主义和便宜主义之分,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追诉机关必须起诉的,称为起诉法定主义;反之,凡认为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但追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以刑罚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的,称为起诉便宜主义。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追诉机关对于确已犯罪的嫌疑人有无决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自本世纪初期,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之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得势,并为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目前,日本、英国、美国、挪威、丹麦、荷兰、比利时、瑞典、法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均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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