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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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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案情倪某2001年5月至2008年1月担任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下文简称"中戏附中")副校长(副处级),主管教学。2007年9月利用主管本校教务招生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安排学生孙某入学工作中,违反规定,擅自收取学生家长孙某赞助给中戏附中人民币4万元,并将该款截留,未向本单位说明。  相似文献   

2.
把收受贿赂的数额作为受贿案件定罪量刑的基本标准,有些问题值得研究。 从犯罪侵害的客体看,受贿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虽然受贿人从行贿人那里得到的利益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所得,是双方进行非法交易的结果,而不是受贿人对行贿人实施不法侵害的结果。如果主要根据收受贿赂的数额大小去衡量罪行的轻重,在审判实践中,其结果必然会忽视犯罪客体这一重要的犯罪构成要件,导致定性和量刑上的失误。  相似文献   

3.
白云 《政法学刊》2005,22(4):58-59
收受贿赂犯罪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表现为直接式和间接式两种;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法理上产生争议在于其是作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规定,还是作为客观要件规定,从不同角度阐述分为旧客观要件说、主观要件说和新客观要件说三种学说。其实,考诸司法实践,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成立受贿罪的限制条件没有意义。  相似文献   

4.
曹雪珍 《法制与社会》2010,(21):276-276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贿赂犯罪,商业受贿犯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犯罪的主体,弥补了一些法律空白,完善了贿赂犯罪的体系。  相似文献   

5.
对商业受贿犯罪[1]的既遂标准问题,一直存在一些争议.可能涉及的问题大致包括: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第8条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相似文献   

6.
闪步轩,原是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被阜阳市检察院逮捕,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然而,有民间人士却说:就闪步轩所处位置的行政级别、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综合评估,十多年来,仅受贿十多万元,所以他还是个“百里挑一的好干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实在不知道,说此话的民间人士所说受贿10万,还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有没有事实的依据、以哪条法律为准绳?此其一。其二,受贿10万元,即使真是“百里挑一”,也是触犯刑律的罪犯,不能不受法律惩处。然而,在说…  相似文献   

7.
8.
国家早在2001年就明令禁止以任何名义收取暖气入网费,但山西省山阴县的三城供热公司2009年冬季仍在收取这项费用.  相似文献   

9.
李少葵 《中国监察》2013,(20):37-37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透露,在该院反贪局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这种犯罪新模式正悄然滋生。  相似文献   

10.
2009年12月2日上午9时,当身穿黄马甲的王海风出现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上,坐在旁听席接受警示教育的安徽各市国土资源局的干部禁不住叹息。55岁、昔日曾经风光无限的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脸上一片苍老,头发已经花白,显出一副老态。王海风低着头坐进木制的囚笼里,矮小的身子被遮没。  相似文献   

11.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现今,就有少数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貌若君子,却不走正道,绞尽脑汁伸手拿国家的财产,要别人的钱财。有的拿了别人的贿赂却要说是“辛苦费”,有的拿了钱却给人以假字画遮掩,其理由可谓五花八门。不久前,湖南省临湘市却又出了个副市长“受贿扶贫”,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据报道,检方指控原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但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  相似文献   

12.
把"作家"、"博士"、"海归"和"贪官"放在一起,怎么都让人觉得古怪、别扭,无法接受。毕竟,作家、博士、海归是清高的象征;贪官贪污受贿,是遭人唾弃的对象。然而,奇迹就这样发生了,而且"作家"、"博士"、"海归"和"巨贪"这多重身份偏偏组合在同一个人身上,他就是汪风雄。汪风雄,原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北师大博士、美国访问学者,曾出版多本文集,其作品多次名列四川省图书畅销书榜首。  相似文献   

13.
在福建省石狮市城区的醒目位置,屹立着1尊名为“东方醒狮”的城市雕塑。作为石狮市的城标,它象征着石狮市人民开拓进取、奋发上进的精神面貌。它伴着石狮市的形象名扬于外,携同石狮牌香烟走南闯北,并有了“东方醒狮”网站等企  相似文献   

14.
15.
叶膏 《检察风云》2012,(17):26-27
她生于1966年3月,从小到大,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工作之后,仕途也一帆风顺。年纪轻轻便官至处级,还被委派到鹿山学院任一把手,在师生中,她的口碑也不错。如果沿着这条正确的大道走下去,前景应该是相当光明的。可惜的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扩张,她没有把握住自己,在金钱的诱惑下,她迷失了方向,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相似文献   

16.
王绍智 《检察风云》2013,(22):22-25
1974年12月,18岁的刘家坤应征入伍到南京军区空军航空兵某师服役,只当三年战士就被提为干部,从排长到副团级政治处主任连升五级只用了六年;而从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到飞行学院政治部副师级主任,也只用了四年多时间,其中从副团到正团只有半年多时间  相似文献   

17.
近日笔者接触到这样一个案例:陈某某,男,50岁,原任某乡党委书记,2001年秋因涉嫌受贿被捕。某地法院一审认定其接受13人计24次的行贿,受贿金额126000元及彩电一台、手表一只。其中,在1995年下半年和1996下半年,先后四次收受陆某送的人民币75000元。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民营企业家陆某某等三人在承包窑厂期间,送给他的75000元是自己的八股分红不是受贿,其他证据有逼供情节等等。  相似文献   

18.
自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沿海某市橡胶厂厂长黄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让本单位从个体户刘某处吃进劣质高价煤炭,自己则趁机从中收受“回扣”、“好处费”1.7万元和熊猫彩电一台、金项链一根等物。此外,黄某还与刘某相约参加赌博两次,均由黄土赌台,刘某旁观并声称:“你尽管来,赢了归你,输掉我统包。”结果,黄某第一次赢了2200余元,悉数拿走;第二次黄某输掉4500元,由刘某给付了赌款。在此案的研究中,对认定黄某收受1.7万元和彩电、金项链等物为受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帮黄某给付的4500元赌款是否认定…  相似文献   

19.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中,仅有一颗“好心”是不够的。是是非非中,唯有法律是一盏永不熄灭的指路明灯。  相似文献   

20.
张健 《广东法学》2002,(1):7-13
透视现已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家庭型”共同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新动向,特别是在高级国家干部受贿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如成克杰、张德元等案件。“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由于犯罪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它比普通的共同受贿犯罪更具复杂性,特别是在实践中对刑法有关条款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尚存争议,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具有共同受贿行为和共同受贿故意,已成为当前困惑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对“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求有裨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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