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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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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诉讼内“着重调解”的原则已不适应这个客观形势,因此,对这一原则有重新认识、重新研究的必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时,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公正处理,使不法侵权方得到追究,旗帜鲜明地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调解只能作为审理案件的辅助手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而不应成为主要和必经程序。民诉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笔者认为,诉讼内“着重调解”的这一原则应改为着重裁判。  相似文献   

2.
着重调解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原则,早在建国以前,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就根据人民群众的习俗,把用调解的办法解决民间纠纷当作一个好办法。建国以后,“调解为主”仍然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十六字方针的一个重要内容。用调解的办法解决民事纠纷,不仅有利纠纷的及时、彻底地解决,便于执行,而且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团结,改变“一年官司十年仇”的旧观念等。另外,正是由于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调解结案的,使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的少,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诉讼中继续保留调解原则,这是毫无疑异的,但“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的提法,是不够科学、不够严谨的。它过分地拔高了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有的竞把调解率高低作为衡量办案质量和效  相似文献   

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再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采取双轨制解决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我国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旨在达到以下诉讼目的,一是实现诉讼过程的经济性;二是实现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目前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与上述目的的实现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其原因之一是制度设计上尚存在不同层面的冲突,面对冲突,需要我们对制度的构建做出科学的选择,以期待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诉讼调解是一种在某个中立者的协助下,由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自己解决矛盾,人民法院在促进社会进步,维持社会良好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针对我国法院诉讼调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力求实现我国诉讼调解与多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互补.  相似文献   

7.
潘强 《法制与社会》2011,(27):36-37
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司法制度独有的特色,并且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就目前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而言,却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为了发挥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对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完善。本文就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展开探讨,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强化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在民事抗诉实践中,笔者发现,我国民事诉讼公告送达制度存在诉权保障缺陷。为实现程序公正,保障诉权,应当对我国公告送达制度加以完善,使其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着重调解”是我国旧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着重调解”原则祛除,这应该说是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进步的标志。笔者在这里却强调“审理民事案件应着重调解”,也许是笔者观念落后,观点陈旧,不与时俱进,但结合审判实际,笔者认为“着重调解”为时不过。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原则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 ,但在法理上和实际执行中 ,都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法院调解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但它只是一种工作方式和审判作风 ,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民法院的审判机关的属性。法院调解上升为基本原则 ,法律科学依据不足 ,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对之进行深刻的理性反思 ,促使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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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汪翔 《法制与社会》2010,(20):44-45
中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及社会转型的时期,社会矛盾和冲突逐渐凸显,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解决,以便更好地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调解这项制度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 ,我国古代官制中就有“调人”和“地官”的设置 ,其职责是“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随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开展 ,我们得以继续秉承这项优良传统 ,将它发展成为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力的一种方式 ,并形成了我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调解制度 ,后来还被美国借鉴发展成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 Alternative DisputeResolution,缩写为 ADR) 1,并据此制定了相关的和解制度。其和解制度极大地发挥了缓解诉讼压力的作用 ,使 95 %的诉讼案件通过和解程序解决 ,仅有 5 %的案件由法官裁…  相似文献   

14.
从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来看,审判机关用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不仅久已有之,而且相当普遍。但在调解之前冠以“着重”二字并且将其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的国家,则只有我国。这虽然不失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并对五年多来的诉讼实践起着支配性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促使我们从理论上对着重调解原则本身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诉讼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将长期存在。传统诉讼调解因缺乏规范性而被质疑,本文结合本地区民事诉讼调解实践,对民事诉讼调解存在的社会基础及回热的原因做出了分析,提出了规范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贯彻与落实,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大调解"体系已成为了当下时代最强烈的召唤。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解决公民普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累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而基层诉讼调解制度为"大调解"体系下最基本最广阔的构成部分,已然成为了我们必须着眼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结合"大调解"体系,在对现有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反思的基础之上,分析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及不足,提出些许完善该制度的构想及建议,以期充分的发挥该制度在现代民事诉讼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对监护人民事诉讼地位的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民事诉讼法学界通行的观点,未成年人与他人之间发生民事争议,并形成民事诉讼时,因未成年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就只能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监护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包括与对方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的权利。鉴于他们之间存在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就决定了当事人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之间无法商量也无须商量。因此,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被代理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体相同,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但法定诉讼代理人相当于当事人却并不等同于当事人。…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经济高速发展,民事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尖锐,运用民事诉讼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势在必行.但查阅我国的法律内容,民事诉讼调解并没有系统的规定.其作为多元化矛盾的纠纷解决机制,无论从当前的社会环境还是大的国际环境来看,都有完善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介莎莎 《法制与社会》2013,(17):127-128
最近几年,我国开始提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本文主要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特点和在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以便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陈雪婷 《行政与法》2014,(2):122-128,F0003
调解优先模式的确立,标志着民事诉讼中调解本位主义的回归与复兴.本文考察分析了影响调解模式选择的现实因素,揭示了调解本位主义在中国社会籁以生长的实践土壤和制度运行的可用资源;通过对传统文化基因的分析,揭示了调解本位主义具有的民族特色和依存的文化根源;通过对司法场城中自治与强制关系的分析,揭示了调解模式具有的法治内涵.此外,本文还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分析了判决模式和调解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消长关系.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调解本位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制度模式在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过程中选择和复兴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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