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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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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释明制度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规定了释明制度。本文通过对释明制度的渊源、立法例的介绍,以及对释明制度的理念探讨,阐述了该制度的实质。笔者围绕审判实务,全面论述了释明的范围与内容,释明在立案、审前、庭审等各诉讼阶段的运用规则,强调审判员应本着诚信、中立、规范、适度原则行使释明权。  相似文献   

2.
刘凤杰 《法制与社会》2014,(12):124-125
本文主要从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涵义和基本特征,以及它的价值基础和功能基础来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于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从起诉和答辩的程序完善、证据收集和交换制度的完善、增设释明权制度、增设审前会议制度等这四个方面来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3.
设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价值、程序公正价值及实现司法效率。释明权制度对于建立现代民事诉讼体制有着重大价值。本文指出确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从释明权的范围,方式及应遵循的原则等方面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4.
周黎  蔡维力 《法制与社会》2013,(19):249-250
释明权是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有效沟通的重要媒介,在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免受诉讼突袭,维护诉讼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释明权在我国生根发芽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为我国确立释明权提供了有利契机;明晰释明权业已成为指导司法实践,实现多元化民事诉讼价值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释明制度研究起步较晚,完善该制度的建构是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本文通过对民事释明的准确定义、其建构的原因以及该领域的争论问题的阐述,以期为我国今后的民事释明制度之建构铺平道路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陶建国  何秉群 《河北法学》2007,25(8):147-151
释明权制度对修正辩论主义的形骸化、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进而实现公平地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的释明包括消极的释明和积极的释明,释明内容主要为请求内容的释明、请求原因的释明、证明促使以及法律观点的指明等.目前,在如何行使释明权以及行使程度和范围等方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些问题主要靠判例来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引入释明权制度,因此,对该制度的探讨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随着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讨论,大陆法系传统的释明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针对释明制度这一“舶来品”的历史渊源做出详细分析,以期时我国的释明制度的性质做出新的定位。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释明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建构我国民事释明制度意义重大,可有力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发展进程。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释明制度建构理念、具体制度设计以及该制度的保障措施的分析论述,以期能对我国民事释明制度之建构和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试论法官释明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陶恒河 《河北法学》2004,22(5):84-86
释明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落后 ,对释明权如何行使又缺乏具体规定。因此 ,有必要对释明权的内涵、性质、诉讼价值以及行使中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理论基础是辩论主义。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明权的行使,促进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获得实现。但是目前我国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认识比较模糊,立法规定也很粗略,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梳理,以期对释明权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论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永前 《山东审判》2007,23(4):77-80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本文拟通过梳理两大法系法官释明权的形成历史,从历史视角揭示法官释明权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必然联系;通过阐释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理论依据,从理论方面论证法官释明权设立之必要性和正当行使之必要性;通过分析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面临的两大冲突,从实证角度考察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面临的困境;最后探讨我国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路径,试图为构建中国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基本制度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2.
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行使有利于实现实体和程序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释明权难以把握,导致释明权行使不适当、不统一.本文通过两起典型的实例反映出民事诉讼中释明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怠于行使、错误行使和过度行使释明权.总结其原因为:立法缺陷难把握、法官素质难匹配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规范行使的相应建议,即明确释明权操作规范;提升法官整体素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监督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3.
当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没有对法官的释明权做出一个明确的解释。尽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一些相应的制度中存在法官的释明权。但是在我国,释明权的范围较窄,非常不完整。与国外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立法有专门针对法官的释明权做出规定的条款相比,我国的司法实践针对释明权还需要更加完善,细化。我国应该针对释明权的行事原则和行使方式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还应该针对违规使用释明权的行为建立起完善合理的惩罚制度。本文主要针对当今我国释明权使用的现状和完善释明制度的措施进行探讨,希望能对完善释明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释明有时会使案件结果发生逆转,所以必须有逻辑可循。释明不得背离保护权利、维护实质正义的释明主旨和其他正当目的,不能超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已呈现的事实。此为释明的目的边界和事实边界。时效制度与释明制度之主旨相悖,所以不能就时效释明。在事实边界内,法官应进行一切合目的的释明,包括对当事人未主张的权利和重要事实的释明,原告的请求额不足时也应释明。法官就事实无法形成心证时应告知当事人追加证据。遵循逻辑的释明不会使法官丧失中立性。辩论主义并非绝对不可突破,也不能以尊重处分权为名漠视权利之丧失。  相似文献   

15.
阚林  李先伟 《人民检察》2022,(17):56-61
传统当事人主义将提供证据、发现事实并提出准确诉讼请求的责任交由当事人负责,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了较高要求。实践证明,传统当事人主义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难以实现实质正义,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型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法官释明权制度,改变了“不告不理”的传统做法。对于法官错误行使释明权导致的错误裁判,检察机关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6.
在法治社会下,法官释明权已经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的法律制度。传统上,法官有对当事人行使发问的权利,尽可能地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当事人未主动阐明案件的详细情况,法官有权介入。法官释明权的使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了诉讼效率与诉讼结果。  相似文献   

17.
周永年 《政治与法律》2008,26(3):101-105
人民监督员制度中的释明是指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人民监督员进行客观公正地解释,以便人民监督员正确、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种制度;在人民监督员制度中增加释明的规定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构建我国人民监督员释明制度可借鉴国外刑事诉讼指示、指导制度及民事诉讼释明制度,从释明的主体、内容、时间、启动、原则等方面,构建我国人民监督员释明制度.  相似文献   

18.
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存在的合理基础是对辩论主义进行补充和修正,纠正完全的当事人主义带来的诉讼不公、诉讼迟延、成本增加等缺陷,确保双方当事人平等而充分地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地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因此,确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制度不是某种诉讼模式的应有之意,也不是某个诉讼原则的当然内容。相反,它是民事诉讼价值追求多元化的体现,是各种看似对立的原则、模式、权利(权力)之间平衡与融合的结果。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放弃对绝对“中心”的诉求,我们才能真正全面地理解法官释明制度的实质。  相似文献   

20.
黄恒 《法制与社会》2010,(9):127-128
法官释明权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为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我国正处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时期,法官与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权限分配问题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进行分析,从理论上阐述我国构建和完善释明权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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