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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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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运输部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东海第一、第二救助飞行队、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现发布修订后的《专业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原《专用救助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交救发[2003]26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加强部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部对《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教发[2004]54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2014年第14号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部长 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第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厅(局、委),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税务部门的精心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贯彻落实工作开展顺利。但是,部分地区对船舶车船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够有力,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为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研究,  相似文献   

7.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直属各海事、救助、打捞局,部内各单位,部管社团,有关港口和交通企业集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船舶工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国发[1985]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相似文献   

13.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3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交科技发[2013]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针对当前科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部制订了《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加强科技成果公开、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和评审专家监督管理三个方面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4个管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财综[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5月11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交安监发[2013]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已经第9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2013年8月6日  相似文献   

18.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29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水运工程标准管理,使标准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利益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目前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20.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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