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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工作,保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我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粤财规〔2022〕4号有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修订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保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我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鲁海渔函〔2015〕29号沿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无居民海岛申请审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的规范性和公平性,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规范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379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加强对海岛名称的管理,适应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的需要,现将《海岛名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范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现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国发[1985]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2019年1月4日)沪府规[2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修订的《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者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相似文献   

11.
《内蒙古政报》2011,(17):4-5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财综[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5月11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厅(局、委),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税务部门的精心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贯彻落实工作开展顺利。但是,部分地区对船舶车船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够有力,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为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研究,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湖北政报》2010,(1):38-41
<正>鄂财综规[200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的管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山西政报》2007,(16):35-37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务)局、移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山禹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共同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为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防范市场价格风险,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号)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制定《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使用与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9.
正津政办发[2016]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27日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相似文献   

20.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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