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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1):58-59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工作,保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我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9):44-45
<正>粤财规〔2022〕4号有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修订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11):54-58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保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我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鲁海渔函〔2015〕29号沿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无居民海岛申请审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的规范性和公平性,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8):2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规范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379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31):61-64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加强对海岛名称的管理,适应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的需要,现将《海岛名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34):44-46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规范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现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31):1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国发[1985]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3):53-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
<正>(2019年1月4日)沪府规[2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修订的《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者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相似文献
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6):64-67
财综[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5月11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30):45-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厅(局、委),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税务部门的精心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贯彻落实工作开展顺利。但是,部分地区对船舶车船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够有力,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为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研究,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1):60-66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25):46-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的管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1):59-60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