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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3甬人社发[2019]7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43号)精神,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现就《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 44号)精神,为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3.
正现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2019年7月3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2号),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继续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我市相关人员和对象需加以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4.
甬人社发[2015]4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  相似文献   

5.
<正>(甬人社发[2014]10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  相似文献   

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4甬人社发[2019]76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4号)精神,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下  相似文献   

7.
甬人社发[2015]4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相似文献   

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2甬人社发(2019]6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相似文献   

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17甬人社发[2019]78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培养目标、补贴标准及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10.
<正>甬人社发〔2014〕4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44号)规定,现就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  相似文献   

11.
<正>甬人社发[2014]5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相似文献   

12.
正甬人社发[2019]4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中资助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13.
二○一○年二月九日宁政办发[201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相似文献   

14.
<正>甬人社发[2014)14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8号),现就我市2014年度(即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  相似文献   

15.
正甬人社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为推动网络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  相似文献   

1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3甬人社发[2019]10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宁人社[2012]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21号、苏财社[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甬人社发[2016]4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3号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  相似文献   

19.
正甬人社发[202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 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发改价格规[2019] 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20] 5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相似文献   

20.
宁劳社险[20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8号、苏财社[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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