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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9)
正甬政办发[2021] 26号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稳妥推进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财政管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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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4)
<正>(2017年6月23日)沪府发[2017]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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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报》2021,(8)
正宁政办发[2021]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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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0)
正甬政发[201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0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是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财政是国家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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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
正甬政办发[201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经市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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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8)
正甬政发[201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文件精神,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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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甬政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甬党发[2013]4号)精神,深入推进"电商换市"战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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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
正甬政发[201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和"名城名都"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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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2)
<正>甬政发[2019]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5日宁波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 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 4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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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正闽政办[2018]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2月22日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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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8)
<正>甬政办发[2017]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27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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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4)
正甬政发[2016]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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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2月11日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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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9)
甬政办发[2008]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和《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特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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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9):19-23
甬政办发[2012]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11]103号)、《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0号)和《宁波市标准化战略"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加快推进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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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19-0007甬政发[2019]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