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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中国船舶保险单中的特约条款与英国船舶保险单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特约条款内容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其性质上呈现多重性。在中国船舶保险实务中,特约条款可能构成格式条款性质的条款,其效力将受到规制格式条款本身的私法和针对社会公共利益公法的制约。  相似文献   

2.
李寒劲 《法制与社会》2010,(24):75-76,86
新保险法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目的,对说明义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虽在立法上明确了保险人对一般合同内容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义务,但仍不够周延,应以条款内容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是否有重要影响作为确定保险人说明范围的标准。保险人的说明范围应包括保险合同的部分基本条款、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的条款、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相似文献   

3.
马宁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1):119-130
保证制度本是英国立法者为帮助保险人评估与控制风险水平而创设的,但保险人却通过任意扩大保证事项的范围,特别是引入合同基础条款,将保证演绎为帮助其逃脱保险责任的工具.故而英国正在修订法律,尝试通过否定合同基础条款的效力,废除肯定保证制度,限制特约保证适用的方式来消除保证的负面效应.借鉴前述立法经验,我国应将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肯定保证条款与投保人的告知不加区分,违反肯定保证一概适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同时,有鉴于特约保证具有难以替代的独特价值,因而我国<保险法>有必要赋予保险人通过规定特约(保证)条款的方式控制风险水平的权利,或至少应承认实践中此类条款的合法性.但为限制保险人通过滥用特约条款,逃避应尽保险责任情形的出现,应仅在被保险人违反特约条款的行为与保险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且被保险人具有主观可归责性时,方可允许保险人藉此免除其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4.
向玉兰 《法学杂志》2006,27(1):127-129
BIT中的争议解决条款("BIT条款")为ICSID管辖权提供了基本条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许多诉因,但BIT条款能否推翻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协议中的管辖模式选择条款("协议条款")?BIT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赋予投资者的选择权究竟有多大?协议条款能否影响ICSID的管辖权?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呢?ICSID最近的一些判例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5.
解亘 《法学研究》2013,(2):102-118
在规制合同内容的规范群内部存在着体系化的分工。格式条款内容规制规范不能适用于核心给付条款。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机制通常虽不能作用于附随条款但却能作用于核心给付条款。这并不意味着核心给付条款就不受法律秩序的规制。对于不当合同的介入,通常需要合意度低下和均衡度不足两个要件的合力。合同法第40条的意义,在于将所有利用格式条款之情形的合意推定为程度较低的合意。如此一来,在对格式条款作内容规制时,便不再需要举证合意度的低下。  相似文献   

6.
首要条款是提单诸多背面条款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提单背面条款中常常会出现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地区条款两者或三者并存的情况,使首要条款的性质、效力等基本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因为对首要条款性质、效力的理解不同,同一案件会产生适用不同的法律,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本文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首要条款的理解和运用,探讨了首要条款在我国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论提单适用法律条款与首要条款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提单的首要条款与适用法律条款密切相关 ,但并不等同 :首要条款具有内容条款性和效力优先性 ,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是一种特殊的提单条款 ,对当事人具有强制适用性 ;适用法律条款类型多样 ,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 ,是一种法律。在同一事项上 ,首要条款的效力高于适用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8.
《保险法》第19条规定了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规则,该规则在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漏用等乱象,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也存在冲突.该规则如何适用日渐成为保险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也是《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从合同法的逻辑和行为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内容控制规则不应当适用于保险给付事由(包括危险描述条款与危险限制条款)、保险金计算方式或给付标准及保险费等保险核心给付条款,而主要应当适用于具有远期不确定性且易引发格式条款接受方忽略的约定义务条款,尤其是表现为危险限制条款外观的隐藏性义务条款.  相似文献   

9.
长期定型化交易中,格式条款使用人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作单方变更有其必要性和实践意义。我国《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未对其制度化,故有必要从原理及规范上予以解释与补充。格式条款的单方变更之正当化基础可依据格式条款使用人预先保留单方变更权内容的"变更条款",亦可基于法政策的考量。之于前者,"变更条款"应受到格式条款的一般效力规制且符合相对人的可期待性,以实现对相对人信赖的保护。之于后者,应参考情势变更原则之于司法实践的类型化适用确立"变更必要性"明确的适用范围。为使格式条款的单方变更产生拘束相对人之效力,应构建相对人的利益保护机制。实体规范上该变更应符合"相对人的一般利益"或达到"合理性"要求。程序规范上,格式条款使用人应履行通知义务及相对人享有脱离变更后合同的解约权等救济措施,从而实现相对人知情权、选择权及对等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德风 《法学》2007,(10):79-89
意向书通常同时包含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条款,前者主要规定当事人协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后者主要用来记录未来正式合同的内容。承认程序性条款的效力,有助于鼓励当事人在不确定条件下探索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或加速达成协议。在程序性规定本身缺乏足够的确定性时,对其约束力需作出个案判断。作为一项基本要求,双方当事人均须完成自己所许诺的协商阶段的履行。实体性条款往往伴随着排除或限制其效力的附带条款,通常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可以从缔约过程或当事人履行行为中解释出愿受约束的意思,意向书本身便是具有实体约束力的合同。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一般条款内涵、功能的考察,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侵权行为类型的一般条款,只存在一般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而法国法模式和德国法模式属于一般条款的不同模式,对其的选择并不存在一个普适性的标准,应综合考察多方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12.
正当利益条款为纷繁复杂的价值及利益冲突留下必要的缓和空间,这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通过构建"抖音案"的请求权规范链条可以发现,《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基础的直接规定难以容纳个体性商业利益,有必要确立正当利益条款。作为对侵害非物质性人格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998条与正当利益条款在功能上具有一致性,而且在内容上互为补充,由此即可形成我国的正当利益条款。落实到个案裁判,应区分价值及利益冲突与具体考量因素两个层次,并注重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通过权衡方法达致更为合乎理性的结论。借此,不仅能重构和修正"抖音案"的裁判理由,而且能完整呈现正当利益条款的中国法构造。  相似文献   

13.
胡峻 《行政与法》2008,(4):69-71
行政立法是我国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行政立法中的责任条款却存在着责任主体的单一性、责任内容的片面性、责任体系的操作性不强等先天不足的问题。因此必须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对其进行重构,文中提出了重构的立法建议:改革现行的行政立法制度,发挥人民群众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立法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上的程序公正;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凸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完善行政立法中的责任体系、增强其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围绕职权与责任的统一,重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仲裁条款对提单受让人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长期以来都未有定论。随着现代仲裁法学的不断发展,新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进路。  相似文献   

15.
关于《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替代国条款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倾销法之中的替代国制度是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保护惯用的手段 ,我国外贸行业领教已久 ,可《中国入世议定书》仍规定WTO其他成员方对中国可继续适用这一制度。本文探讨了替代国制度的产生背景和多边立法依据 ,比较分析了各主要发达国家替代国制度的内涵与特点 ,译例了我国《入世议定书》的替代国条款及其它实施条件 ,并就中国今后如何合理合法地直面外国的替代国制度提出了全面又有针对性的设想。  相似文献   

16.
刘萍 《行政与法》2005,(4):110-112
对于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我国学界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提单首要条款是法律适用条款;另一种观点认为提单首要条款不是法律适用条款。本文针对第二种观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第二种观点是建立在传统国际私法理论基础之上的,随着国际私法传统理论的转型,第二种观点存在的理由和依据已经丧失。  相似文献   

17.
王少棠 《时代法学》2020,18(2):107-I0003
国有企业已经稳定成为国际投资市场的参与者,因此可以从投资者身份去看待国有企业与相关规定适应状况。从国有企业是否是国际投资协定中投资者出发,可以初步判断其能否享有协定下国民待遇。但也存在着因为“相似情形”解释不明、根本例外条款内容不明等情况而无法实际享有国民待遇的情况。我国所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基本可以保障我国国有企业享有国民待遇,但仍然存在个别例外。为此,应当注意在国民待遇条款、根本例外条款制定时的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44条规定,在三种特殊情境下,政府暂时介入博彩企业之经营,但该条款却在十余载间始终遭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弃用.公共政策的肇因固然可解释缘何第44条难以完成从“纸面中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的嬗变,但分析表明,条款自身的粗陋与模糊亦是澳门政府“弃法不用”的直接原因.基于性质归属,暂时介入是行政即时强制之一种,其蕴藏弱规制与强规制手段的双重品性.依此,本文以法治政府建设的二维要素——“合法性”与“最佳性”为分析工具,对暂时介入的启动时机、启动条件、介入主体、介入程序等进行了设计,希翼能为政府“暂时介入”条款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宪法上的征收规范一般不拘束征税。从德国法和美国法的情形来看,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具有"弱拘束力",只有在极端情形中,征税可能因违反征收规范而无效。《德国基本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的拘束力主要表现为"半数原则",美国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对征税的拘束力主要表现为"极其武断的征税构成没有补偿的征收"。《德国基本法》和美国宪法的规则对解释中国宪法上的征收规范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胡峻 《行政与法》2012,(9):81-84
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技术性标准是其评估标准的重要内容,其技术性标准主要包括形式结构技术的评价和语言表述技术。但行政规范性文件普遍存在着制定技术不符合基本标准要求的问题,如名称不规范、文件结构混乱、具体条款编排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因此,应当根据评估的技术性标准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完善,使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呈现为统一、协调的整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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