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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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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具有授益性、非强制性的行政允诺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但鉴于理论上对行政允诺内涵、性质认定的模糊、司法审查实践的集体无意识,行政允诺置于混乱的漩涡当中。通过对行政允诺判决书的研读、梳理,发掘当前行政允诺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对行政允诺内涵的重新界定、行政允诺案由区分标准的重塑,有序审理规则的构建,以期有效规制行政允诺行为。  相似文献   

2.
行政允诺是当代行政管理中一种新兴和相对温和的行政行为模式,具有行政性、单方性、授益性、自由裁量性、非强制性的特点。行政允诺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允诺的程序控制。因行政允诺产生的纠纷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在审查的内容、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审查的后果等方面应区别于其他类型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3.
低强度行政审查下得出的有限事实与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的要求存在某种张力,应解决协同性问题。功能主义视角下,提高效率形成的低强度行政审查产生并主要存在于依申请行政行为领域。低强度行政审查满足了“放管服”改革需求,并回应了由此带来的监管挑战。在规范主义层面,结构性制约决定了低强度行政审查不会消失且与行政登记联系密切。低强度行政审查的协同性有赖于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低强度行政审查作为一种认定法律事实的机制,所得出的有限事实可视为“法律事实清楚”,由此,低强度行政审查与行政法体系的紧张关系可得以消解。低强度行政审查的运行需要司法审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4.
当前,各地方政府为更好地发展本地经济、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含有奖励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围绕着该种行为的性质以及在发生争议情况下如何寻求救济等问题,理论与实践上均存有争议。在案件受理上,有两种不同的思路:民事行为——民事审判庭受理;行政行为——行政庭受理;在行为属性上,有三种性质之争:行政奖励、行政合同以及行政机关的单方允诺(行政允诺)。我们以为,关于该种行为的性质,以行政允诺最能反映事物的真实属性;关于该种案件的性质,则宜作为行政案件对待。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审判中的合理性审查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是原则,合理性审查是例外,似乎已成定论。这合理性审查是不是例外,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笔者欲从合理性审查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与合法性审查的关系以及有关适用问题作如下粗浅的探讨。众所周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由于羁束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丝毫选择余地作出的,所以它不存在合理性审查的  相似文献   

6.
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事实问题──一一个比较的研究周永坤司法审查的范围实质即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野,亦即司法权在多大的边界内、多强的程度上可以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控制。确定科学的对事实审查的范围,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及行政效率至关重要。迄今为止的世...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者认为,要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必须正确处理审查原告行为与审查被告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鉴别、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非诉行政行为的效力确认、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相关联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关系。作者主张确认原告行为是否合法只是确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环节,不能以审查原告行为的合法性代替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合法性审查,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鉴别;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有权确认相关联的非诉行政行为的效力,但须严格把握确认条件;审查对象不一定是被告直接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是被告以外的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8.
随着政府管理机制改革的逐步入,行政允诺行为作为市场经济下政府主导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在发挥指导引领地方发展作用的同时,仍然存在着实践上的缺陷,政府"承诺容易实践难"往往是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为了建立一个诚信的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应当首先从学理上对行政允诺行为进行一个清醒的分析和认识,以更好地对行政允诺这个未完全成型的政府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9.
《山东审判》2013,(4):33-36
为深入研讨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省法院行政庭于2013年6月6日在龙口市举办了"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疑难法律问题论坛"。本次论坛选定了三个专题,即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工商登记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与裁判问题、行政强制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参加论坛的法官积极讨论,开阔了思路,澄清了模糊认识,并针对部分问题形成了共识。  相似文献   

10.
江必新 《时代法学》2012,10(5):3-11
如何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能够在《行政强制法》的规范下顺利地实施,是行政审判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对行政强制的司法审查要注意把握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特征、二重性以及基本价值,对行政强制行为要进行类型化处理,注意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把握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强度,处理好主从行为、先后行为以及行政强制权与相对人抵制权之间的关系,注意诉讼审查与非诉审查标准的区别。在强制拆迁中,尤其要把握好人民法院司法审查与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王贵松 《中国法学》2015,(3):98-119
若两个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定的先后关系,在先行行为无法争讼后,能否在后续行为的撤销诉讼中主张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这就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问题。固然可以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在后续行为中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或者灵活运用救济时效的例外事由允许直接针对先行行为提起撤销诉讼,但法院始终都可能直面违法性继承问题。公定力与不可争力因仅针对行政行为的效果而言,故而均不构成承认违法性继承的障碍。违法性继承论应作为行政救济法上的问题来理解,其实质在于私人权利救济的必要性与先行行为的法安定性需求之间的权衡问题。在先行行为的权利保障程序并不充分、安定性需求不甚强烈的情况下,法院可给违法性的继承论作出肯定的回答,拓宽私人权利救济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指行政行为的可受司法审查性,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和我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影响,内部行政行为在我国是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的,公务员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不服,只能通过申诉或控告等非正式途径来寻求救济,这不仅不利于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与法治社会的基调相违背,在行政机关中出现了行政权力私有化、贪图私利更导致滋生腐败的问题。由此,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批复、指令等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的问题是当前比较前沿的行政诉讼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刘菲 《北方法学》2011,5(6):96-103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处理问题实质上是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效力问题。通过分析其成因及借鉴域外之经验,可以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首先要判断该行政行为是否构成"先决问题",即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先决性,是否是尚未发生形式确定力的非无效行政行为。在构成"先决问题"的前提下,以行政行为对私法关系的作用效果为依据确定民事审判权的审查限度,即对确认性行政行为、形成性行政行为、裁决性行政行为分别适用民事先行、先行后民、行政附带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4.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公定力与确定力,行政职能的目标才能有效达成,但同时公民私权需要尽可能得到保护与救济,因此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与确定力应受到必要的监督与限制。关联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公定力与确定力的突破,然而关联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价值冲突、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对此应在冲突背后寻求价值平衡,寻求关联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的共识,并提出相应司法审查思路,藉此以推动对关联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司法审查,对其违法性继承作出有效认定,从而为破除司法实践困境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5.
在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分属不同概念,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政行为应当要求合法性还是有效性,具有重要的讨论意义。该问题与公定力理论紧密相关,但围绕公定力是否影响刑事审判这一行政法问题而展开的讨论,有解释上的局限。相反,应当在明确行政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作用的基础上再进行推论。行政许可是正当化事由、行政处罚是预防刑要素(情节)、行政命令是“提示”法益危险的要素,即使这些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法,只要还没被有权主管机关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就仍然可以相应发挥阻却犯罪构成的作用、征表特殊预防必要性更大的作用、提示存在法益危险的作用。所以,行政行为有效就可以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刑事诉讼中法官无义务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也存在事实阻碍,并且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是刑事审判的“先决问题”,因此法官不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需审查有效性,但应当重点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确实具有相应的构成要件作用,以及是否存在相应的构成要件事实。  相似文献   

16.
羊琴 《广东法学》2004,(1):18-27
民事诉讼案件的解决有赖于行政行为效力问题的先行解决,该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行政行为可分为无效行政行为和非无效行政行为,非无效行政行为又可进一步分为形式审查行政行为和实质审查行政行为,这些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在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解决民事诉讼先决问题应当以行政行为效力存在差异为基础,并遵循公、私法二元化原则和诉讼分工原则。具体解决思路是: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直接宣告无效;对于形式审查行政行为,民事审判可以评判其内容的真实性,但不得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予以撤销;对于实质审查行政行为,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审判庭解决其效力问题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7.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普通对象做出的,具有层次多、范围广、反复性等特征,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文在分析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之上,以问题解决为导向,探讨了构建和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与司法审查中的不可撤销性,在前后两个案件中,产生了规范性文件重复审查的问题。与行政行为的一事不再理不同,在既判力客观范围限缩模式下,规范性文件重复审查的构成存在结构性障碍,但以争点效为核心的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模式可以补足重复审查的构成基础。争点效适用的均衡性、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的裁量性,是重复审查认定的逻辑前提;当事人、基础事实与审查范围的同一性,是重复审查认定的标准内容;在对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再次提起的诉讼中,或者案件进入再次程序的,以及在后诉案件中确实形成了与前诉不同的认定理由或裁判依据,进而影响到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的,法院应该重新审查规范性文件,构成重复审查禁止的例外情形。在审查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审查异化情形,需要明确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证条款的适用条件,并进一步完善同案同判约束机制,以限定重复审查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9.
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对行政机关具有裁量性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后,认为该行政行为欠缺应有的合理性、正当性,基于合理公正的原则给予变更行政行为内容的权力。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制衡的宪政角度,行政权必须服从司法审查,法院或法官运用其知识和经验来审查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正当性。但是,基于行政管理性质、行政效率和技术条件之考量,司法审查一般遵守有限原则并尊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存有滞后性和周延性,以及行政权恣意滥用的潜在"自由裁量",使得司法审查的强度被广泛期待。本文拟通过比较法考察,结合实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对司法变更权扩权因素的考量,探求在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交叉领域拓展司法审查权是现实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公告行为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告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行政行为类型化讨论中的行政行为,它是以告知方式的公开普遍性为标准分类的行政行为,具有主体的职权性、性质的多样性、方式的公开性三个特征。行政公告的法律性质具有不同表现形态。在目前的立法框架下,性质上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告应该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行政事实行为状态的公告如果对相对人的权利有影响,则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类型的公告则只能有条件地纳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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