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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而来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它以一般违约为前提.只有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时期望得到并且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就能够得到的预期利益落空时才以根本违约认定.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对其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根本违约可以与各种违约形态并存;根本违约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限制非违约方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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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本违约将合同后果与合同目的实现结合起来,以此作为确定违约严重性的依据,从而为确定解除合同的要件,限定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奠定了基础。在一方违约以后通过根本违约制度限制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对于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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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 ,它是作为双务合同的特殊效力规定于合同的效力部分。之所以有此区别 ,其原因在于大陆民法体系追求体系完美、逻辑严密而在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中煞费苦心 ,而英美法国家的法官可以判例形式创设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即特殊的违约救济制度———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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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制度,又称先期违约或事前违约,是指在合同到期前,合同义务人无法履行或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到期合同义务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预期违约制度与实际违约制度不同。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时,对有效合同的义务的不履行,即构成实际违约,当事人对违约行为必然承担合同约定的或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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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两合同在经济上具有整体联系时,其中一合同当事人违约,引致同时处于两合同中的另一当事人在另一合同中违约,后者可以前者违约的事实作为其违约的抗辩理由,该情形实质上是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新类型。目前,所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理论和立法均未涵盖该情形,实践中已有支持该抗辩理由的法院裁决。如何使该裁决正当化?以德国法中的关联合同制度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24条、第25条为中心,挖掘制度背后蕴含的价值取向,使法官的判决正当化,提出相关条文的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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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制度是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最根本的条款时,就可能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要求通过解除合同或者交付替代物的方式来获得救济,交付替代物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有相应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是交付替代物得以执行的前提,当违约方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是能够预知的情况下,即构成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中应该引入和吸收根本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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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施行,其中第94条1—4项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几种法定事由。有人认为:“第4项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是明确的根本违约规则;而另3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预期违约‘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法定解除条件.应当都具有根本违约规则的精神内涵,”①这种认识是否正确,中国究竟有无根本违约制度,根本违约制度与中国合同法的关系如何,正是本文欲待揭示的话题。 一、根本违约制度的渊源 综观探讨根本违约制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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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同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而我国合同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融合,有建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合理因素,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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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通说认为只有基于侵权责任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在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本文通过论述精神损害在合同违约中的客观存在性、救济的必要性、国内外的立法状况和制度构建猜想,呼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以完整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对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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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设置的预期违约制度,为预期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济基础。在实际中,明确界定、准确把握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功能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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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行为或规则正当与否,有赖该行为或规则与法律正义的统一性关系证成.因违约而致的非财产性损害可能而且应该在合同领域实现救济,因为这种救济:一不违背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二不违背合同正义价值的当然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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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旅游合同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实践中伴随着旅游合同违约情况下的精神损害赔偿困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旅游纠纷频繁.新《旅游法》的颁布使得我国旅游法律制度可谓前进了一大步,对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旅游纠纷提供了合理的解决办法.可是,对于旅游合同违约情况下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主张以及怎么主张的问题,《旅游法》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不能根本地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在我国旅游实践中相关的纠纷仍然会时常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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