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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3 毫秒
1.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立法的基石。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的制度价值和规范设计密不可分。物权法中虽多强制性法律规范,但物权法定原则并不排斥私法自治,仍留有当事人自由形成其权利义务的空间。通过介绍物权法定原则的一般理论,指出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阐述物权法定原则与私法自治的冲突,论证在物权法定原则模式下私法自治的空间:私法自治是物权法定的基础,物权法定的目的在于实现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得私自创设,法官不得擅自造法,不动产登记机关也不得登记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不过,物权法定具有封闭性,新权利因此可能被扼杀,而且,随着公示方法的变化、交易手段的复杂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入,物权法定固有缺陷愈发明显,其立法基础也一再遭到质疑,稳固地位被动摇,物权自由也在实践中潜流暗生。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定原则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在我国,人们赋予其上的诸多功能或者说其理论基础,并不具有或已经丧失。多元化的物权公示原则构成了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致命的突破点。通过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诸多功能的剥离、返还、替代和转换,可以取消之,代之以一个以物权公示原则为中心的物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4.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中最具特色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物权法定主义获得了保障交易的便捷、安全等优点。但新型物权不断在实践中形成,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必然会抑制新型权利的发展。如何在物权法定模式下实现当事人的私法自治,对新出现的物权种类在法律上及时承认,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是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物权法定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出发来探讨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是我国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定纷止争,物尽其用。为了发挥物权法的这一作用,我国《物权法》采用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但是物权法定主义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应当通过一定途径加以缓和或者柔化,以顺应世界上物权缓和的发展趋势,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定原则的设立有历史的、经济的及基于物权自身性质的特殊性等原因,但如严守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阻碍社会发展之结果,则我们应如何面对物权法定?  相似文献   

8.
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但是这种对称的关系在当代发生了变化,物权与债权逐渐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由此带来物权法与债权法法律界区的模糊化.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关注这种新的发展趋势,正确协调债权法和物权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脊柱,在各国物权体系的构筑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严格执行物权法定主义势必产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节的风险。台湾民法第757条2009年的修订顺势将习惯(法)纳入物权法定之法的行列,借以弥补物权法定之不足。该条修订符合台湾地区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大陆物权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三点借鉴意义。一是我国物权法研究应该抛弃准物权这一法学概念及其理论;二是我国物权法定之法的范围应当不包括习惯法;三是我国采取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四位一体规范物权的思路应该得到褒扬和坚守。  相似文献   

10.
物权的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的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它一方面使物权变动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使善意第三人不至于因权利瑕疵而蒙受损失。以物权变动而言,物权的公示原则及其公信力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对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在此原则下对国家物权进行保护,首先必须树立平等的保护观念.其次,物权法通过物权范围、物权行使、物权保护等的特别规定,赋予了国家物权特殊的地位.应该正确运用这些规定,保护好国家的物权利益.再次,还应该加紧制定科学的物权法配套措施,使国家物权的保护更具体化.  相似文献   

12.
关于不动产租赁权的性质在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有租赁权债权说、租赁权物权化说、租赁权物权税三种不同学说。综合对各国关于不动产租赁权的立法实践,厘清不动产租赁权的性质,对传统的租赁权物权化进行批判,还原租赁权的物质本性,认为不动产租赁权是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权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登记生效主义模式下,登记成为确定物权及其变动的标准,登记权力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巨,为此,世界许多国家、地区都对登记权进行了多方的法律规制,以便确保登记权行使的被动性、中立性、独立性和统一性。  相似文献   

14.
具体的法律制度总会体现法律对其价值目标的追求,物权法定主义也不例外。作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物权法定主义,通过对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明确规定维护了财产活动的安全,使经济活动可以舒畅有序地进行;同时提供了合理预测行为后果的机会,增强了人们选择行为的自主性,并减少了交易过程中产生摩擦、冲突的可能性,促成交易迅速有效的开展,从而实现了人们对法的秩序、自由、效率等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经提出抗辩后,存在原返还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而此时自然债并不适宜用来概括此种情形,由此有提出自然物权的必要。自然物权与自然债一并构成民法上特殊的自然权利义务关系。对自然物权不应赋予更多的法律效力,自然物权状态下围绕该物应存在相应的法律物权,二者处于并立关系,但并不违背一物一权法理。自然物权弥补了理论不足,体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在民事关系的调整中实现了道德与法律作用的完美融合,彰显了民法治理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6.
物权的效力由物权的性质所决定,而物权是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权利人所享有的一种自由。由此可以得出:在抽象意义上物权的效力可表达为自由;在规范层面上则表现为物权相互间的排他效力和物权对债权间的优先效力;所谓物权的支配效力和物权的追击效力以及物权请求权效力,实际上并不能算作物权的一种效力。  相似文献   

17.
物权的效力是由物权的本质属性所决定,而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物进行支配的权利,所以物权的效力是由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这一本质属性所折射出来的必然要求.在具体规范层面,物权的效力表现为物权的排他效力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和物权人对物的追及权属于物权的排他效力的范畴,而不是单独的物权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仅指物权优于债权,并存之数个物权之间的效力顺位关系不属于物权优先效力的范畴.  相似文献   

18.
准物权转让,是准物权自其主体处移转到受让人之手的过程,在不承认物权行为制度及理论的法制下,它属于事实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结果,即准物权归属于受让人的现象。而准物权转让合同则为引起准物权转让的一种法律行为,并且属于债权行为。准物权转让,在德国和中国台湾的法律上实行无因原则,而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上多为有因的。需要登记的准物权转让,需要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和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毋需登记的准物权转让,只需要准物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在转让人无处分权时,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19.
海域物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域是一种类似不动产的物 ,可以成为所有权的标的 ,但海域作为他物权的标的物 ,却非以海域的整体而为其“组成部分” ,故海域突破了民法之物的概念。海域所有权不是一种对海域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是一种保护海域的国家义务和责任。海域使用权应当商品化 ,但其不是一种纯然以对海域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应当在海洋生态和环境的保护与海洋资源的利用之间 ,寻求适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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