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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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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北京晨报》6月12日报道,北京未成年人刑诉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鉴于在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尝试在未成年人审判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这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内尚属首例。  相似文献   

2.
朱萍 《犯罪研究》2012,(2):103-105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费肯特案件。英国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中对合适成年人有明确规定,要求在侦查阶段为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设立“合适成年人”(the appropriat eadult)辅助其完成一定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3.
刘晓 《法制与社会》2011,(21):142-143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一项起源于英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精神障碍嫌疑人的司法制度,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但已经在部分地区展开了试点,当前我国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则都倾向于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拓展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全过程。本文论述了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必要性,并就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实践中如何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正> 一、犯罪行为与社会影响体制有这样一种观点,不赞成把犯罪行为规定为社会行为。因为社会行为达一词同时也可以表示一致性行为。就象社会化或反社会行为这样的词所表示的那样,社会行为达一词只适用于按照某种组织起来的文化价值。各人本着互相支持自我和利益的一致关系的行为。破坏以上情况的行为不叫社会行为。犯罪行为在此意义上是反社会行为。是一种否定社会行为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一、前言所谓“青少年犯罪”,在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是指少年或未成年人犯罪。由于各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少年”或“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界限也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将“少年”或“未成年人”的最高年龄规定为20岁或21岁,有的国家则规定为18岁或16岁,而下限年龄则有7岁、10岁、12岁、13岁、14岁等不同规定。具体说来,绝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以18岁作为区分少年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年龄标准。但是在各国的犯罪研究中,为了保持其连  相似文献   

6.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显性化和严重化.借助美国学者赫希提出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恋”、“奉献”、“卷入”和“信念”维度与布莱克的“法律合作”和“法律个人”分析框架,通过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两种类型未成年人治理模式的对比分析,发现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模式在犯罪预防、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矫正以及犯罪后果消除方面有不同程度的不足和缺陷,而这些问题在传统家族治理模式下却得到较好的解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治理机制,既要保证现代性的社会治理模式的适用,也要兼顾传统家族治理模式中的地方性经验,关键在于建立未成年人法律合作组织、延伸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职能、加强知行结合的未成年人道德品行教育以及补充完善未成年人法律规范等.  相似文献   

7.
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警察讯问时,必须有适当的成年人在场,以防止未成年人受到警察的不当压迫.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适用的是完全相同的一套法律体系,然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与成年人却不完全相同,他们对事物的理解和反映都可能存在缺陷.未成年人的特点决定了在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必须有一套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程序.本文意在构建我国的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  相似文献   

8.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合适成年"一词源于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即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精神错乱、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在我国,基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并在域外相关经验的影响下,个别地区自21世纪初开始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机制.  相似文献   

9.
本文试图通过对现代的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理论的简要综述和评价来说明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乃至所谓的犯罪行为并不仅仅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少年犯罪有着自然性及显著的外部原因。因此,不应该由少年完全承担与成年人犯相同罪行所承担的责任,我们的社会和家庭所建构的对少年不公平的社会制度架构和不良的家庭环境也要承担相当的责任。而正是因应了这一理论,新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对《刑法》在未成年人中的适用作了有益的克制。  相似文献   

10.
孟志刚 《政府法制》2014,(19):48-49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上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否方面都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着眼于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并注意促使其改过自新,做出不同于成年人的带有保护性的规定,我国也不例外.除了刑法典及有关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和认定作了具体规定以外,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突破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把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的一些轻微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与关怀的刑法精神.  相似文献   

11.
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见刑事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刑法学意义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成年人犯罪没有什么区别,即严格以《刑法》为标准来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有当某一行为具有犯罪的三个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  相似文献   

12.
胡健  李艳芬 《政府法制》2006,(11):16-17
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与1995年的司法解释相比较,本次司法解释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明确区别开来,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加大保护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也尽量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和减轻,彰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怀和宽容。本次司法解释还对很多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最大程度地教育、感化和挽…  相似文献   

13.
李燕 《法制与社会》2010,(33):279-279
司法实践中,我们习惯从成年人的思维和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进行分析和探讨,片面地认为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应当这样或者那样,而忽略了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感受以及成长带来的各种烦恼。在这种片面认识的支配下,我们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时,过多地归咎于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等外在因素所造成的影响,而几乎未能关注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这一事实。这就导致我们在如何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总是显得无能为力,显得事倍功半。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不断上升,也是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们在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与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有质的不同。因此,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制度也应与处理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普通司法制度有所区别。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少年司法制度是否完备,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少年法院是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少年法,是少年司法制度的基石;少年司法处遇措施是少年司法制度的灵魂。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这种特殊性主要源自主体的特殊性,因为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成熟度与成年人不同,所以他们在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处遇也应当有别于成年人。"三五"纲要的内容十分丰富,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规定也较"二五"改革纲要更加具体。凭借对这一改革纲要的学习理解,本文试对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作一概略性前瞻,为理应相伴随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工作准备。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完全是以成年人为基准构建的,容易忽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之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及刑事政策零散地见诸各个法律,不成体系,因此,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轻缓的刑事公诉政策,应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然而现行刑法只是典型的应对成年人犯罪的法典,由此决定了其在整体的制度设计上而不是个别技术层面存在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不相适应的严重缺陷。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上,必须牢牢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宗旨,坚持少年儿童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合适成年人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客观、公正地帮助刑事司法机关行使侦查、审判职权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国际社会有关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的潮流.论文首先分析了“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基本内涵,从我国立法与现实需要着手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借鉴国际经验,从“合适成年人”的确定标准、权利义务和司法建议三个方面对我国“合适成年人制度”进行了建构.  相似文献   

19.
<正> 无论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眼光来看,还是基于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特殊性预防和保护出发,调整改革现行教养体制势在必行。尤其在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和社会节制力相应减弱的情况下,加快未成年人教养法制建设,已迫在眉睫。我国现行教养体制由工读教育、少年教养和劳动教养构成。劳教以收容成年人为主,但鉴于其中有相当部分人处于16至18岁年龄段这一事实,客观上构成了未成年人教养体系中的不同层面。工读、少教同属未成年人教养体系。工读指由教育部门主办工读学校,专对“违法与轻微犯罪的中学生”进行矫治与保护的措施;少年教养则是司法  相似文献   

20.
应当重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重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的必要性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离不开刑罚。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刑罚,表明国家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谴责与否定评价。我国刑法总则将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类,这种刑罚体系的构建是针对一切犯罪人,并没有考虑成年犯罪人与未成年犯罪人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区别。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下列问题: 1.刑罚立法与“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存在矛盾。把未成年犯罪人作为特殊情况不适用死刑在“刑罚种类”里予以原则性规定,另一从宽原则却置于“犯罪和刑事责任”一节,分则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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