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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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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民政发[2008]66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符合鄂民政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的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增加到260元。此次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办法执行,资  相似文献   

2.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82号)精神,经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渝中区、大渡口区等11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万州区、黔江区等11个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南川区、梁平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5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3.
现将1957年度有关公费医疗预防经费等问题的几项规定通知如下,并从一月份起开始执行。一、1957年度公费医疗预防经费标准,省、专、市级每人每月为1元4角5分,县级每人每月为1元2角。住院费与门诊费比例各为规定标准的二分之一。二、参加交费统筹医疗单位的交费标准同上述规定(包括外省在我省学暂人员在内),但批准短期或长期离职休养者(包括在机关、返家住各疗养院、精神病院等),均不包括在交费统筹之内,医药费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相似文献   

4.
本会同意省供销社的报告,现特转发给你们。在目前精简机构、加强劳动战线的工作中,对于事业、企业机构撤并和交接手续上,某些地方存在一些紊乱现象,这种情况,不仅供销合作部门存在,商业、服务和其他企业部门也同样存在。关于全省事、企业机构的具体精简方案,最近即可下达,各地应按方案的规定执行。同时,在精简事、企业机构时,如撤销机构,必须注意办清交接  相似文献   

5.
现将国家机关行政经费开支标准,修改如后;自1957年1月1日起执行。一、办公费每人每月标准如后:城市街道办事处由各市在区蔽标准范圃内自行规定。人民警察,此标准执行。办公费内原包括"学曹害报费,',改为"机关公用害报杂志费,  相似文献   

6.
省人民委员会(55)财武字第九一○号通知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中几个问题的规定,仍照旧执行外,特再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粮食定量标准方面的临时办法:(一)省、市、专、县的国家工作人员,自一月份起每人每月平均增加供应粮食一斤,如系集体入伙的中灶、小灶之人员不再增加。(二)公私合营、私营企业的职工、店员,每人每月平均增加供应粮食一斤。(三)市镇居民中的六周岁以上至四十五周岁的非农业人口,自一月份起每人每月增加供应一斤半。  相似文献   

7.
《政工师指南》2007,(3):24-24
江苏省为了确保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进行,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五部门联合发文。自2004年起,将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受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其职务工资标准,按所在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执行正高级职务工资标准,高级政工师执行副高级职务工资标准,政工师执行中级职务工资标准,助理政工师执行初级职务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后,从受聘的下一个月起,按国家或我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需要增加工资的人员。要办理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变动的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兑现专业职务工资所需经费,从所在单位原有经费渠道解决。”江苏省的做法非常值得各地学习、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8.
省人民委员会:我们最近检查了1957年上半年精简整编工作的执行情况,讨论了关于继续精简机构加强劳动战线的问题,现特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就业与保障》2005,(4):35-35
小保: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劳动经办机构设立的代收代缴窗口缴纳养老保险费,其退休年龄按什么规定执行?沙石沙石: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  相似文献   

10.
<正>甬人社发[2014]5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90元标准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生活费:按甬政[1994]21号文件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生活费的原县以下集体企业领取生活费  相似文献   

11.
青政办〔2006〕10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建立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增长调节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27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每人每月280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每人每月290元。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标准,全省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  相似文献   

12.
《就业与保障》2005,(1):10-10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相似文献   

13.
地方政讯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02]47号)规定:城镇低保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不低于或等于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调整为340元/月、人。具体要求是:对已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可结合低保家庭复审程序,在复审时一并重新计算后相应调整低保金;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以上新规定执行;实行上述规定以后,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计算仍统一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相似文献   

14.
9月25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在福州联合召开省直参保单位大会,对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下发的有关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112号文件进行贯彻部署。涉及到贯彻部署的政策内容有35条,主要的有改"双基数"为"单基数"的缴费办法,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再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已参保的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企业后,原已参保人员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改制后的新增人员要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在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基础上,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发补贴,并继续由省机关社保局经办;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从今  相似文献   

15.
鄂劳社发[2007]37号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月医疗补助费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省人民政府已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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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7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5元。  相似文献   

17.
从2003年6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列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2019年11月25日)沪医保规[2019]9号各有关单位:现就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一、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一)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  相似文献   

19.
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机关事业单位 2 0 0 3年 6月 3 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 ,从 2 0 0 3年 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 50元的 ,按 5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行政管理人员 ,省 (部 )级及以上职务 1 65元、厅 (局 )级1 2 0元、处级 80元、科级 50元、科员及办事员 3 5元 ;专业技术人员 ,教…  相似文献   

20.
关于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各项补助办法,根据已往执行的情况看来,确为工作人员解决了不少困难。但还存在着若干问题,主要是福利费预算项目多,标准不够合理,家属补助标准与多子女补助标准不一致,执行起来不易掌握等。为了更适当地和便利地解决工作人员(工资削、供给制均在内,以下同)及其家属的生活等困难问题,使工作人员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一、将家属生活补助贷、家属医药补助费、多子女补助费等合并为一项,统称为工作人员福利费。二、关于福利费顶算与掌管使用问题:(一)福利费的预算标准:中央、大区、中央直辖市各机关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十分;省、行署、专署(市)人民政府之各机关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八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六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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